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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協議書6篇 借款協議: 信守承諾 攜手共進

《借款協議協議書》是一份雙方簽署的文書,用於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借款事項。它詳細規定了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條款,旨在保護雙方權益和規範借貸行為。本文將介紹借款協議的重要性和常見的內容要點,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該協議。

借款協議協議書6篇 借款協議: 信守承諾 攜手共進

第1篇

甲方為了在事業進一步得到發展,需要元的流動資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元。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元元(大寫:人民幣元整),按甲方實際需要分期貸入。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內,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提款通知後三日內,將人民幣元,匯入甲方的帳號;

5、甲方在同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清償權。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全部產權房及全部產權房,共計平方米作為抵押,甲、乙雙方依法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2、甲方按時償還所借的本息,甲、乙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時間按上述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2、甲方如延期償還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則要支付雙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償還上述債務,該抵押房乙方拍賣時,應優先償還乙方的債務,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償還。

1、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併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地履行該仲裁裁決。

1、因本協議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絡、通知與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協議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1)甲方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乙方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借款協議協議書6篇 借款協議: 信守承諾 攜手共進 第2張

第2篇

借款人於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請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對出借人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就本借款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寫: 元整),用途為。

3、借款人如使用或支付寶賬戶收款的,收款賬戶為:

4、如借款人收款賬戶為其他人的,則出借人向本協議指定賬戶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賬

戶支付出借款項的,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完畢出借義務。

5、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出借人將出借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計算。

1、借款期內,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還未償還完畢本息的,雙方在本協議

中直接確認確認將未償還的本息總金額計算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為計算基數,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賬戶的,以出借人書面指定為準。

5、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屆滿後,借款利息為期款期內利息上浮50%。

1、借款期限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的,借款人應立即還款,先息後本。

2、借款人每月還款,超出當月利息的,剩餘部分視為借款人歸還的下月利息,以此類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內償還的`借款期內所有利息償還完畢的,剩餘部分才視為歸還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在履行期滿後日內償還,包括借款人應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1、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配偶對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3、擔保及保證的範圍為: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等。

4、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

5、保證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6、就抵押物、擔保物拍賣變賣後的價款清償順序為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債權人墊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1、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證人或其配偶,被發現在本借款前有不誠信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借款人與配偶離婚的,含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訴時即已視為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

(4)保證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資可能出現較大可能虧損,虧損金額可能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後日內,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息及合理費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之日,即視為借款期屆滿。

本協議項下的文書、法院傳票、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簽收的,均視為已經送達。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3篇

本合同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甲方借款給乙方,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三方對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借給乙方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實際日期以借據為準。

按甲方借款數額的計算,甲方在合同簽訂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後最後一日返還全部本金。到期若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還款方式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賬戶—,開戶人開戶行賬號,或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乙方只能將甲方的借款,用於合法經營週轉,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根據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辦理公證,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償的,丙方承擔還款義務後,丙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法性、真實性進行核實、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並解除本合同:

(2)乙方拒絕甲方、丙方對投資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4)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還債能力的;

(5)乙方或丙方發生股權、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在3個工作日未書面通知甲方的;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資、資產狀況證明等,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2、按照約定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履約保證金。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3、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和權力質押,提供房產、權利憑證、抵押、質押登記證書等所有法律檔案,並將其交與甲方。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金加利息總和的20%計算),還應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費用,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元違約金和差旅費;

2、因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採取清償措施的,所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計算合同損失,該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的在甲方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或未按足額還款,最終導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4、從投資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未按約定還款,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公佈乙方具體違約行為和資訊;

5、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保證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6、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

如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4篇

借款方為公司經濟業務的開展,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於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轉入借款方提供的公司賬戶裡。

2、還款時間與金額:借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於 年 月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 年 月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絡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絡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貨款本息: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貨款人的監督和檢查;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九條 擔保方式為 (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擔保人以其 財產(房產、車產或所有財產)擔保,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保證,擔保人以房產或車產擔保的,應當與出借人簽訂抵押合同。

保證期間為 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