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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3篇 安全生產法:助力未來企業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學習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是每個公文網站編輯都應該關注的話題。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對於提高國家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就新法實施後的重要觀點與體會進行闡述,希望能夠引起讀者對安全生產的關注與思考。

學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3篇 安全生產法:助力未來企業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第1篇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識,安全生產不應當只在在事故後處理問題,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系統是一門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

二是線路、裝置、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

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佔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二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裡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現場監護不到位。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安全生產的一系列問題,凸現了工作人員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實證明,如果對危險點不預測,不防範和控制,那麼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只有自己學會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責任感與安全意識相輔相成,安全行為才能自覺、具體,安全生產才能有效進行;只有人人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隱患與避免違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學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3篇 安全生產法:助力未來企業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第2張

第2篇

?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通過電廠班組近段時間學習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我談一點學習上的一些體會。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執行之後,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

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臺的《新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種各級領導幹部身體力行現出來的安全管理理念,從而促使所有人員表現出較高的重視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並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從而使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為自己工作的行動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機制,是事故“超前防範”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將“安全生產考核標準”納入到了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指標考核”中去,從某種程度上起到了一個監督和防範的作用。然而,還存在著重視對安全事故的考核,輕視對不安全因素、異常的監控。在這種安全管理體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種僥倖的心裡。孰不知,“小病不醫,終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發生後,再找原因談“幾不放過”晚矣。因此,一個完善的考核機制應包含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健全“責任鏈”的監控系統,提高“防患”意識,從小事做起,建立必備的安全防患措施,堅決杜絕“三違”,養成工作嚴謹、執行制度認真、工作程式規範的良好工作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從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風尚。把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消滅在萌芽狀態。

作為電力行業裡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對這個行業指明瞭一條道路,結合自身工作情況,接下來將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增強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覺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增強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識。

2、以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為契機,全面提高自身學法、懂法、用法水平。

第3篇

新的《安全生產法》出臺後,站裡進行了集中學習,站領導進行了解讀輔導,到省局參加了專題講座、也進行了自學,體會頗深:

第一、新法體現了鮮明的“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充分體現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難得的是“綜合治理”,既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又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體現了綜合治理的題中之義。

一是新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是新法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將其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是新法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委託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

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第五、建立了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

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

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的權力。

二是加大了罰款處罰力度,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