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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示範文字4篇 完美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本文提供一份監理合同示範文字,包含了合同的主體內容、條款說明及補充條款等,為監理合同簽訂者提供清晰明確的範本。希望能為廣大企事業單位及監理服務提供者提供參考。

監理合同示範文字4篇 完美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第1篇

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省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並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工資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並參照工資指導線執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內容、支付標準、支付專案、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內容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加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

納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保障乙方享受國家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雙方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可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經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告知乙方,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制定的合法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監理合同示範文字4篇 完美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檔案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包括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檔案。 1.2工程是指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專案。

4.3根據專案監理要求,雙方簽訂專案《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20xx】670號文執行。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並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使用者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於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裝置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後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並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使用者對乙方並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於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第3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廈門市篔簹新市區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浦縣盛唐花園c2幢408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陳建輝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資訊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訊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訊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