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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裝置轉讓合同3篇 "轉讓二手裝置,簽署合同,保障雙方權益"

本文是一份針對二手裝置轉讓的合同範本,包括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裝置的品牌、型號、數量、質量等詳細描述,以及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限、檢驗保證等內容,旨在為大家提供一份完備的關於裝置轉讓的法律合同。

二手裝置轉讓合同3篇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二手裝置轉讓給乙方 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轉讓的二手裝置為 現代 ,型號 220-5 ,機械序列號 ,

二、 甲方承諾其對該二手裝置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並保證任何第三人不會對該二手裝置標

的物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抵押權、到期債權等)。

三、 該二手裝置的交付方式為:以此裝置抵購沃爾沃挖掘機部分首付款 。

五、 自該二手裝置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為 (天/月)。對乙方提出的質

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排除,如不能解決,乙方有權退貨。

六、 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為: 折抵購沃爾沃挖機首付 ,甲方以該二手裝置抵付向乙方

七、 甲方轉讓該裝置用於以舊換新又與乙方訂立裝置銷售合同的, 乙方有權將已付的二手設

備轉讓款追加為甲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應付貨款,衝抵甲方已付貨款後的餘額部分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八、 甲方為滿足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條件,須向乙方提供下列證明檔案:

3、 二手裝置的原銷售合同、發票;(如有) 二手裝置的產權登記檔案或行車手續;(如有) 保證該二手裝置所有權無爭議、債務已了結、來源合法的宣告和承諾書。

十、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手裝置轉讓合同3篇

第2篇

(1)因甲方裝置多餘,現轉讓dh55-5小挖(帶破碎錘)1臺給乙方,工作小時 ,出廠編號為#23246,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 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110000.00 ;大寫(壹拾壹萬圓整)。

(2)甲方出售該裝置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裝置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裝置屬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6)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7)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後,乙方將一次性付清機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8)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10)如該裝置屬兩人合夥制經營或多人合夥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3篇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包括顯示器生產裝置、注塑生產裝置、供電裝置、運輸裝置及其它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裝置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3、甲方受讓乙方的裝置,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裝置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物件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裝置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