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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服務協議書4篇 《租車服務:合約解讀和責任規定》

本文為租賃服務協議書範文,涉及到汽車租賃方面的合同條款。該協議規定了被租賃車輛的具體型號和租期,租客在使用過程中需遵守的規定以及違約責任等。對於需要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的個人和企業而言,該範文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汽車租賃服務協議書4篇 《租車服務:合約解讀和責任規定》

第1篇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汽車租賃服務協議書4篇 《租車服務:合約解讀和責任規定》 第2張

第2篇

甲方負責汽車進出場運輸費:、租賃期滿個月退場費由乙方支付,如施工不足個月,甲方承擔乙方車輛的出場費即合計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2、在租賃期內,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汽車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汽車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配合,租賃期內汽車的燃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保證燃油的質量,如果不能保證燃油的質量,造成的汽車損壞由甲方賠償,甲方允許乙方每月三天的汽車維修及保養期限,不超過三天不得扣除租金,超過天數按月平均租金減扣。乙方未超出叄天修車時間,則由甲方按月租付給乙方租金。

3、乙方派駕駛員人,甲方負責承擔駕駛員食宿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駕駛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脫崗,在確保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地領導人請假。

5、甲方在租賃期間僅享有汽車使用權,甲方不得轉租、轉借或未經乙方同意更換工地。

6、甲方安排汽車作業每天不超過小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汽車不得正常工作,甲方需晚上加班作業時,應在出工前安排駕駛員休息,以保證加班安全。

7、在施工中,由於甲方為事先明確表示,造成下電纜、管線、電線、樹林等受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賠償責任有甲方承擔。

8、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工地後,如:交警、運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協調處理。

9、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汽車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租賃期內,無論是自然原因,還是甲方原因,以及其它原因導致汽車停工,甲方均應按期支付乙方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拖欠乙方租金。

10、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租賃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應按拖欠資金總額月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退還甲方為此所支付的進出場費並賠償因停工所造成的10萬元損失。

八、乙方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要服從甲方排程及工作安排,注意安全,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違章操作汽車和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造成人身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在工作期間要保護機駕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打、罵駕駛人員和損害乙方汽車,由於甲方非法開採和非法施工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調解,如調解不成則約定提交綿陽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3篇

二、用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起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使用結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費用合計: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預付金: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車容乾淨整潔;準時準點;司機禮貌熱情;服務舒適,方便,經濟,快速;提前_________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第4篇

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二、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四、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六、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 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 處理。

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