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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樓盤營銷代理協議4篇 樓盤代理協議: 小區營銷的利益共贏

《小區樓盤營銷代理協議》是業主與營銷代理簽訂的一種合同協議,主要規定代理方應如何推廣銷售該小區樓盤,並且有關代理方的詳細要求和責任。該協議既有利於推動小區樓盤的銷售,也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利益。

小區樓盤營銷代理協議4篇 樓盤代理協議: 小區營銷的利益共贏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專案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雙方在今後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一、 委託代理物業名稱: 順德和園 該專案位於莘縣汽車站對面建築面積約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託第三方為該專案進行代理事宜。

1、購房業主簽訂房屋銷售合同並經甲方蓋章生效後,既視為乙方對該房屋銷售成功。合同的簽訂由乙方派銷售人員協助甲方簽訂,甲方派專人專門負責合同的簽訂、稽核、備案並具體與乙方溝通及本合同的落實。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該階段房源取得預售條件起至該期房源綜合驗收交付後6個月。

3.2、銷售指標: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內完成 90% 銷售率 (銷售率按套數計,商業不計入考核指標).團體購房和甲方關係客戶等均計入乙方的銷售業績。具體指標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預售條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銷售指標》,列為合同附件。

代理費計算按底價包銷結合溢價的形式計算(因甲方和市場變幻及政府有關部門造成的價格不能上調或售價變低:因國家限價、限購政策的調整致使價格調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計提)。

在銷售過程中,若遇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另行提出價格變化方案,經甲方批准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如專案是分期建設開發,上期已完成銷售率,下期開發3個月專案還未開盤,則甲方應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為日常工作費用,作為對乙方補償(以後不再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乙方成功銷售房屋後,甲方按合同底價超出部分(超過底價60元以內)為乙方佣金。

甲乙雙方按各樓層及樓座的相應銷售底價作為結算價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結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結算。以底價為標杆,分段相加結算。

4.4、為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為日常工作費用(以後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代理費結算每3個月為一結算週期,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乙方在每3個月的次月五日前將上期代理費對賬單遞交甲方,甲方須在十日內將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1、甲方有廣告的審批權;對乙方招聘、培訓的營銷人員有監管權。

2、甲方有對乙方銷售執行提出意見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權利。

4、甲方負責辦理《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等與銷售相關的證件及手續,並保證工程進度、施工質量。

5、甲方負責提供專案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含戶型圖、建築效果圖及電子文字)、可售房屋清單、建築材料。裝修標準及裝置說明書

6、甲方承擔銷售過程中的宣傳費用,如售樓處租用及裝修、工程圍擋、引導旗及條福、戶內外看板、電視、報紙廣告、dm單及樓書、促銷活動及公務宣傳車日常出行費用。總體宣傳推廣費控制在0.6%以內。

7、提供符合房產銷售使用功能的現場售樓處(含裝修、辦公傢俱、辦公裝置)、可以上網的電腦及售樓電話,承擔與售樓處營運相關電及修繕等費用。

8、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代理費用等款項,若逾期支付的,應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追索賠償的權利。

9、雙方簽約過程中甲方必須就抵押狀況如實向乙方通報,並列入合同附件,對該部分物業在銷售週期等相關方面所出現的問題,依現實狀況雙方協商解決。若以甲方提供虛假物業資料或隱瞞該物業已抵押等情況而造成乙方及客戶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甲方負責財務、備案、按揭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乙方派人協助。

1、徵得甲方的認可後,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市場調研、實地勘察、釋出新聞稿、釋出售樓廣告、進行售樓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認購書》等及相關銷售檔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使用。

3、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財務交接、按揭辦理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

4、乙方應全面參與專案的前期規劃設計工作,從市場入手提供專案規劃佈局、建築外觀、功能設計、戶型配比、戶型優化等建議。

5、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報紙廣告、樓書等所有宣傳的設計。

6、負責編制行銷企劃方案,由甲方核准確認宣傳採用的形式、內容、宣傳範圍等,乙方須在甲方確認的上述範圍內開展宣傳推廣工作

7、乙方應及時催促客戶按銷售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以及辦理按揭手續的所有客戶資料。

9、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按照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底價銷售,低於底價銷售時需經甲方書面認同。

10、乙方應當及時將所簽訂的文字提交甲方,並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場與客戶意見,並及時將銷售情況提交甲方。

11、乙方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補充條款應與甲方共同商討,並由甲方事先進行書面稽核確認。

一、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佣金、津貼、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除乙方人員費用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議宣傳方案後一週內甲方給予答覆,如乙方連續2次經修改的宣傳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銷售不暢由甲方負責。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範圍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流行病、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法律條文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應期限內終止本協議義務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實和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且提供證據,同時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一、保密是指本協議簽訂的各項條款、商業機密及其他不應向外言講的祕密,甲、乙雙方均不得洩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 、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或不兌現本協議中的承諾或保證,均視為違約。

二、因違約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如果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二、如果爭議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約定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的權利、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本協議對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承者和受讓人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雙方簽署書面檔案後方可修改。

3、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生的通知或書面函件,應通過傳真送達相應一方,傳真機發送報告記載傳送的日期為通知到達日期。

4、本合同執行完畢或雙方同意終止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需蓋騎縫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小區樓盤營銷代理協議4篇 樓盤代理協議: 小區營銷的利益共贏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專案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專案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稽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專案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稅費。

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專案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專案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專案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專案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硬體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戶型沙盤、戶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戶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戶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專案銷售程序。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為甲方同意。

1、 乙方負責該商業專案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專案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戶反饋資訊的收集工作,對本專案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專案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明細。

8、 乙方根據本專案推廣實際情況,保證推廣費用不高於該專案銷售額的

9、 完成專案廣告推廣工作(包括整合營銷傳播策略及執行、vi系統的設計)。

10、 客戶簽訂認購書後,乙方負責與客戶進行聯絡,督促客戶繳納首付款並於簽訂認購書後的規定時間內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通知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交付按揭資料及相關所需資料及其他費用。

11、 自本專案正式開盤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銷售報表。

12、 乙方保證就客戶購買本專案一事不做出超出本專案甲方確認的買賣合同文字及補充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承諾,本專案所有的客戶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否則視為違約。

13、 乙方策劃人員全程跟進專案的整個操作過程,期間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時參與本專案的定位設計工作,並提供參考意見。

14、 乙方必須保證該商業的整體性,在制定銷售計劃及實施銷售時,按片、按計劃推進。

15、 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乙方須提供完整的營銷策略報告。

考慮到該商業專案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銷售以外的全程策劃、廣告推廣等工作。由於參與該專案工作的人員過多,同時廣告推廣屬額外工作,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策劃費用,該費用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

甲方在每月銷售合同簽訂(或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簽訂自制的購房協議書)並在客戶繳納首期房款後,甲方財務必須在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

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的部分,甲乙雙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為七,乙方為三)。每月溢價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據實結算。溢價提成部分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 服務費及溢價按月結算,銷售考核以套數為依據。

2、 乙方須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月銷售報表,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成交業績,按既定佣金標準(2.5%)於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不含大定)。

3、 當乙方連續三個月完不成規定任務的6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按實際回款的2.0%給乙方結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動終止。

4、 當正式銷售開始之日起(積累客戶和銷售vip卡的時間除外,以正式簽訂大定協議書收取客戶定金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三個月內不能完成商業銷售總額的30%,甲乙雙方合同自動終止。甲方給乙方按1.5%結算佣金,剩餘1%做為罰金歸甲方所有,不再返還乙方。

5、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銷售,甲方自行銷售的必須按規定給乙方計提佣金,或甲方的關係戶必須由乙方親自接待,佣金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賬,則抵賬款項及套數自動衝抵當月任務(即做為乙方的任務),但乙方不參與抵賬部分的提成。

6、 甲方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非甲方原因導致該《買賣合同》終止或客戶退房時,不計提服務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用,由甲方向日後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扣除。

7、 客戶簽訂認購書或《買賣合同》後,由於換房、更名、違約等,向客戶收取的有關費用和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後,乙方給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 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銷售進度,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拾萬元保證金。

2、 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為每月甲方從乙方應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萬元,5個月扣清,共計拾萬元做為保證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專案全部銷售額的85%以上(含85%),並經甲方核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給乙方。當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專案全部銷售額的60%以上85%以下,並經甲方核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保證金總額的50%,剩餘50%做為罰金歸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務不足60%時,所扣拾萬元保證金做為罰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 本合同簽訂後,在雙方確定入場前,乙方向本專案提供營銷總監1名,銷售經理1名,策劃師1名,創意表現1名(不駐場),銷售人員4—6名。營銷總監由乙方總經理親自兼任,必須保證每週在專案現場呆一天,銷售經理做為乙方的全權代表與甲方全方位溝通接洽。

2、 策劃師在合同簽訂後半個月內到位並開始工作。銷售部在專案認購前一個月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員與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共同組成本專案的銷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員、策劃人員及現場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或被客戶投訴或不符合本專案的銷售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10日內更換。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 如簽訂合同後,甲方違約不將該專案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終止,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視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扣除相應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5、 甲方須按照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6、 乙方入場後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專案無法正常開盤銷售或該專案轉讓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銷售,同時超過雙方確定的開盤日期達一個月以上,則甲方必須給予乙方兩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經濟補償。

7、 由於甲方原因,專案在銷售過程中被相關部門查封,致使專案不能正常銷售、不能收取客戶房款,導致乙方無形中增加經營成本達一個月以上時,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不低於五萬元的經濟補償。

8、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甲乙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的原則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專案(以下稱)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1.2 受託專案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平方米。

2.1.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案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檔案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裝置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慧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專案小組提出專案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專案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檔案享有稽核權。

2.1.3在專案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簡訊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檢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為客戶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

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

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專案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1)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專案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專案銷售及推廣策略。《專案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乙方負責制定專案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專案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在專案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專案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專案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定期提交專案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7)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專案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專案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專案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專案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戶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戶資訊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資訊,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12) 前期客戶積累:專案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專案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13)簽訂認購書:專案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為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戶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檔案,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戶資料並督促客戶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戶尾款的督促工作。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專案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專案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專案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頻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戶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戶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戶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戶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為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3.1.1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為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為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為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資訊。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戶資源及銷售渠道資訊,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專案的資訊資料除外。

5.4 作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為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專案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4 專案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上為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專案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為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專案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專案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為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本專案的銷售任務為,自本專案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 】元。其中,開盤條件為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 若遇專案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核。

根據專案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專案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專案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1、專案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1、甲乙雙方商定,專案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專案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專案宣傳資料上使用專案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專案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專案可銷售面積的。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字(原件)為生效文字。(甲方指定【 】為代表,乙方指定【 】 為代表)。

2、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傳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為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1、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專案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1. 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為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專案所在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