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城鎮居民廉租房申請書3篇 城鎮居民廉租房:住房夢想築就

本文為城鎮居民廉租房申請書的簡介,旨在幫助申請人瞭解該申請書的基本內容和重要性。廉租房是針對低收入城鎮居民提供的經濟適用房,具有一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填寫該申請書需要提供詳細的個人資訊和住房需求,並經相關部門審批。這份申請書對於幫助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起到重要作用。

城鎮居民廉租房申請書3篇 城鎮居民廉租房:住房夢想築就

第1篇

本人 ,女,現年33歲,無業,本人戶口與住址原在本社 區 公司,現我與8歲 回到我孃家哥嫂家生活,與我母親及 女兒三人擠在同一張床上睡覺。哥嫂家住 院內。 本人原為 公司職工,公司破產改制後我下崗失業至今。

20xx年12 月1日,因感情糾紛我與丈夫 正式離婚,女兒判歸我撫養,與我一起生 活,其父親每月負擔生活費500元;我與丈夫原住房屬丈夫的父母所有, 不是我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無房產分割,我只得帶著女兒 回到我孃家, 暫我哥嫂一起居住, 晚上與我母親及女兒三人擠在一張床上。 因居住狹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實驗國小二年級的女兒因經常睡不好覺而 在課堂上打瞌睡,影響了孩子學習與身體。離婚後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 文化程度不高,無一技之長,小時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後遺症而致耳聾,一 直未找到工作而待業,無任何生活來源,現與女兒兩人孤苦伶仃地艱難度日。

本人離婚至今仍是單身,無房無職業無生 活來源,僅靠女兒父親每月500元生活費已難以維持生計。因此 希望領導根據我本人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照顧安排廉租住房讓我們母女二人居住,懇望給予批准為謝!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辦初審證明材料合格後發申請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證明材料;

┌——無單位申請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審籤意見

└——有單位申請者:單位人事勞資、房管處(科)稽核意見,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4)、房產證明(戶口所在地房產證明、單位住房情況證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情況證明(或家庭收入證明)

(6)、家庭成員之間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

經《成都日報》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廉租住戶,按以下程式簽訂補貼協議:

1、工作人員查驗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後,告知其租金補貼金額。

2、為改善享受租金補貼家庭住房條件,申請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現場辦公的金豐易居、精至誠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產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賃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農房也可以,其租賃不同房屋的手續按照下列條款出據手續或證明:

(1)房屋出租方為私房者,由房東帶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和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或者兩套房產證明(證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來辦理;

(2)房屋出租方為單位,由經辦人帶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來辦理;

(3)房屋出租方為中介公司,經辦人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和公章來辦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影印件要帶)。

(4)房屋出租方為農房者,由房東帶房屋所有權證、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3、經工作人員查驗出租方和申請人有關證件、證明後,由出租方和申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審查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

4、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建設銀行二支行後子門分理處開活期帳戶,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請人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5、以上租房工作完畢後,由申請人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城鎮居民廉租房申請書3篇 城鎮居民廉租房:住房夢想築就 第2張

第2篇

本人1958年7月出生,1976年高中畢業後,曾在石哈河國小任民辦教師,1979年轉正並於1985年調回烏中旗一完小當老師,於20xx年11月退休,系海流圖鎮居民。我於1984年結婚,1986年因感情問題離異,生一女孩當時由男方撫養,住房留給男方。本人至今未再婚。離婚後,學校出於同情,曾將校園旁邊一間20平方米的土房賣給我,1999年校園擴建,校方出資5200元又將房屋收回拆除。至今本人無個人住房,現居住在兄弟家中。

本人一直患有抑鬱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長期服藥治療,退休工資僅2575元/月,扣去應扣款項後,每月實際拿到手的僅20xx元左右,看病吃藥基本花去本人工資的大半,20xx年,孩子高中畢業考上大學,當時男方再婚後生活比較困難,加上種種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張孩子讀大學的,所以我只好省吃儉用承擔起孩子上學的全部費用,供孩子讀完大學,現在孩子在外地打工,還未成家,每月1000多元的工資勉強夠自己生活。

所以至今本人無積蓄,有時生活費用還得靠弟兄姊妹來資助,面對現今不斷上漲的房價,買房對我來說已經成為無望,現只能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准為盼!

第3篇

本人__,女,現年33歲,無業,本人戶口與住址原在本社群__公司,現我與8歲__回到我孃家哥嫂家生活,與我母親及女兒三人擠在同一張床上睡覺。哥嫂家住__院內。本人原為__公司職工,公司破產改制後我下崗失業至今。20_年12月1日,因感情糾紛我與丈夫__正式離婚,女兒判歸我撫養,與我一齊生活,其父親每月負擔生活費500元;我與丈夫原住房屬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無房產分割,我只得帶著女兒回到我孃家,暫我哥嫂一齊居住,晚上與我母親及女兒三人擠在一張床上。因居住狹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實驗國小二年級的女兒因經常睡不好覺而在課堂上打瞌睡,影響了孩子學習與身體。

離婚後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無一技之長,小時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後遺症而致耳聾,一向未找到工作而待業,無任何生活來源,現與女兒兩人孤苦伶仃地艱難度日。尊敬的社群領導,本人離婚至今仍是單身,無房無職業無生活來源,僅靠女兒父親每月500元生活費已難以維持生計。因此期望領導根據我本人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狀況,照顧安排廉租住房讓我們母女二人居住,懇望給予批准為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