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建材訂貨合同4篇 建材訂單:優質合同達成!

本文主要介紹建材訂貨合同的相關內容。建材訂貨合同是建築工程領域中常見的合同形式,主要用於建築單位與供應商之間的合作。本文將詳細探討建材訂貨合同的主要條款和要求,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旨在幫助讀者瞭解並正確處理建材訂貨合同。

建材訂貨合同4篇 建材訂單:優質合同達成!

第1篇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

第三條 驗收方法 材料名稱及 規格(毫米)質量標準或 花色 及型號 技術指標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 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 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 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 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 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 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 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 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X%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

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 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 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 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 分總額X%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

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 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 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 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 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 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 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 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並

甲方: 章)經辦人: 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帳號:

建材訂貨合同4篇 建材訂單:優質合同達成! 第2張

第2篇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X%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X%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並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第3篇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依照國家經濟合同等有關法規達成瓷磚購銷合同,合同內容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產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均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企業標準, 供方提供的產品為優等品,雙方確認的樣板作為產品樣式。

本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需在 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所有產品根據需方要求交付至 ,需方聯絡電話 。需方指定 為收貨現場,簽收人 。

現款現貨,合同簽定日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 元,佘款於 。

本合同簽訂後,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預付款到供方帳戶後生效。

本合同壹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須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4篇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X%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X%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並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