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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博主褻瀆烈士墓一審宣判:獲刑七個月

前段時間旅遊博主褻瀆烈士墓的事情引起了大眾的關注,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下面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旅遊博主褻瀆烈士墓一審宣判新聞報道一篇,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旅遊博主褻瀆烈士墓一審宣判:獲刑七個月

15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新疆皮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奇賢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經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賢在新疆和田地區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後,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

同日12時許,李奇賢將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餘名微信好友)公開發布,經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後,遂刪除該內容。為獲取流量關注,14時許,李奇賢再次將照片釋出至今日頭條個人賬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路上迅速傳播擴散,引發社會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影響。

新疆檢察機關發現後,第一時間採取措施,譴責不當行為,引導社會輿論,並督促公安機關於7月22日對李奇賢立案偵查,皮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偵查。

同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9月3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奇賢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李奇賢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從網民“@作業本”汙辱邱少雲烈士名譽案,到網民“辣筆小球”詆譭貶損護國戍邊英雄,再到網民“羅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等,不斷有人挑戰輿論、道德、法律底線,衝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修建於1965年的康西瓦烈士陵園位於喀喇崑崙山腹地,海拔4280米。這裡安葬著1962年中印自衛反擊戰犧牲的78名烈士、30名因公犧牲和病故的衛國戍邊官兵,是邊防官兵的精神家園。2021年9月,被命名為第四批自治區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康西瓦烈士陵園的2500萬元修繕資金已到位。陵園修繕以“戍邊英魂,高原豐碑”為主題,已於2021年8月8日啟動,紀念碑、紀念廣場、紀念館、悼念館等主體工程預計於明年上半年竣工。

侮辱、詆譭英雄烈士,是對民族感情的傷害、是對法治底線的突破、是對核心價值觀的侵犯,豈能漠然置之?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社會危害性更大。無論“大V”“小V”,無論以何種方式,侮辱和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精神必定付出應有代價,非此不足以弘揚正氣、告慰英烈。

英雄不容詆譭,法律不容挑釁!2020年12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條明確: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