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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安全承諾書7篇 校園安全願景:大學生承諾書

大學生安全承諾書”是一份由高校制定的檔案,要求學生在校園及生活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確保個人和他人安全。此承諾書的實行不僅有助於提高學生安全意識,也能有效減少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

大學生安全承諾書7篇 校園安全願景:大學生承諾書

第1篇

1.本人已認真閱讀並理解《青島農業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集體校外活動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相關內容,並認真填寫了《青島農業大學組織學生集體校外活動審批表》,並履行了規定的請假手續。

2.我完全理解外出所涉及的風險(包括個人和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這些風險可能是由於我自己的作為、遺漏或錯誤、他人的作為、遺漏或錯誤,或者不熟悉活動的相關環節、設施和環境所造成的。

3.我承擔因參與本活動而可能產生的所有風險和個人及財產損失。

4.我承諾,在活動開始前,我已經通知了我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此次活動的詳細情況,並獲得了他們的同意。

5.我承諾不會向青島農業大學、我目前就讀的學校以及相關部門和職能部門提起任何無過失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訴訟或索賠。

大學生安全承諾書7篇 校園安全願景:大學生承諾書 第2張

第2篇

1、在校園內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不違反校園的各種安全規定、公約,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和自己安全的事。

2、在校期間,未經班主任和相關管理部門許可,不私自外出;有時確需離校外出時,要自覺辦理請假手續。

3、在校期間保證做到不違反《消防法》的有關規定,保證不在學校內玩火、烤火、點蠟燭、焚燒紙物、做飯、燃放鞭炮等違犯安全規定的事。

4、保證不在校園內私自藏匿、使用或為他人提供各類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證不打架鬥毆,保證不建立或參入任何幫派體系,保證不幫他人尋仇鬥毆。

6、我保證不翻越圍牆、不在陽臺扶手圍欄上坐、站、玩、嬉戲,不做任何有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事。

7、我保證不在學校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保證按時回宿舍就寢。在宿舍睡覺時插好宿舍門,離開時鎖好房門,拒絕陌生人進入宿舍,謹防不法分子以各種方式進行盜竊和詐騙或對學生進行不法侵害,遇到危險情況及時向老師報告。我保證不在校園內外賭博。

8、我保證遵守交通法規,行車或行走靠右,不搶道、佔道,不在公路上嬉戲打鬧,不騎摩托車和無閘自行車,騎自行車不帶人,不雙丟把或單丟把,不互相追逐,不乘坐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

9、不吃黴爛、過期、變質食品,不酗酒、不抽菸,不喝有害身體健康的飲料。

二、本承諾書有效期從學生簽字之日起至畢業離校之日止,若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各種安全事故,本人負全責。

第3篇

為加強畢業生畢業實習的管理,充分保障畢業生實習期間的安全,不斷強化學生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順利完成畢業實習的各項任務,實習畢業生向學校作如下安全承諾:

1、參加畢業實習的畢業生,實習前必須按《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否則,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2、要自覺維護祖國利益,不參與任何有損國家尊嚴和榮譽、 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不參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安定團結的活動;不從事非法活動;不參加國內外非法宗教組織和活動;自覺遵守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規定。

3、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及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指導教師和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各種操作規程,規範操作,因學生自身原因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學生個人承擔。

4、增強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注意求職、就業安全。通過合法中介機構尋求實習就業單位;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資訊和要求;不從事高空、汙染、危險性大的工作;不從事與大學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推銷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不盲目向用工單位交納報名費或押金;克服僥倖心理和貪財心理,防被詐騙。

5、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到水庫、懸崖等危險地帶遊玩;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營運執照車輛、船隻;遇事冷靜,通過正常渠道解決,見義智為。

6、實習期間按《經濟與管理學院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實習期間為指導教師留下真實、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如有變化及時通知),遇到問題及時向自己家長、輔導員或實習指導教師彙報。

7、本人已明確畢業實習任務和具體要求,並參加了實習教師組織的畢業實習安全教育,並認真閱讀了《學生安全手冊》。

我已認真閱讀以上內容,並保證遵守。若有違反,自行承擔責任。

本人承諾:遵章守紀、珍愛生命、重視安全、認真實習、提高技能。

第4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做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夠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那自然是最高興的。為了保證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們真心希望您與學校攜手,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並做出以下承諾:

1、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對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保證在孩子上、放學時間親自接送或委託親屬接送。教育孩子步行上下學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鐵路、公路行車安全的事,不乘坐無牌無照的車輛,禁止家長用三輪車接送孩子,禁止子女駕駛各種機動車輛。與學校共同擔負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上課以外時間、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新建建築物、網咖、變壓器、塘壩水庫、深水井等)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機、遊戲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禁止校內、外玩火。嚴禁孩子私自燒荒,出現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以防食物中毒。

7、對子女曠課、逃課、吸菸、喝酒、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夜不歸宿、看黃色的書刊影像製品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到校時間7:40,放學時間11:40;春、秋季下午到校時間1:30,放學時間4:00;夏季下午到校時間2:10,放學時間4:40;冬季下午到校時間1:20,放學時間3:50),不得提前到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須經班主任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

10、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在校期間發病的,有家長領回,治好後方可回校。

11、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絡,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

第5篇

為提升就業質量,提高就業機會,本人申請到校外進行實習就業,為保證實習就業的順利進行,特做出以下承諾:

一、實習期間不參加與大學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動,如非,法傳銷、宗教組織等其他違法活動。如參加,因此帶來的後果,自己承擔。

二、按時參加論文撰寫,並在學院指定的時間參加論文的初審、複審以及論文答辯。

三、若有成績不合格者和受處分者,必須按時參加學院組織的畢業前的統一補考和解除處分,缺考和不按時解除處分者影響畢業證的領取,後果自負。

四、需按時上交就業協議,時間截止到20xx年4月30日,以便畢業時進行檔案和戶口的調動和派遣。

五、離開學校赴工作崗位前,學生必須將個人貴重物品帶走,寢室必須打掃乾淨,到輔導員處簽到,驗收合格後方可離開;在校外實習,但須繼續住校的學生,必須嚴格服從學院對於寢室的衛生和安全管理,如在寢室衛生和安全管理上出現問題,學院進行嚴肅處理,由此帶來的後果,學生自行負責。

六、本人保證個人與學校之間的聯絡方式暢通,聯絡方式變更必須及時通知輔導員,以便於學校及時瞭解實習情況,同時也可以知曉學校的重要通知和安排,必要時按學院要求及時返校。如因個人原因無法瞭解學院相關安排,本人承擔責任。

七、 校外實習期間,個人人身安全和個人財產安全,均由本人自行負責,學院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6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保護承諾書。

一、家長應配合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二、天氣漸熱,家長應嚴禁學生不到池、塘、湖、河、江、水庫等有危險的地方洗澡、或玩水,不準學生私自去參加游泳活動,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三、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四、家長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防食物中毒,少吃零食,不吃過期黴變腐爛食品。嚴禁乘坐三無車輛。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五、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咖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其他危險地方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六、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七、家長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未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又沒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上網、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八、學生早上7點30分後到校,下午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中午不允許學生離校。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監管或接送,保證學生路途安全,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若上放學時遇惡劣天氣(如暴風雨、冰雹等)或自然災害,學生應聽家長和老師的臨時安排。

九、家長應做好與學校的聯絡和溝通,將聯絡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絡。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路。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安全。如學生在校生病或遇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家長應在接到老師通知後及時接學生送醫院治療。

第7篇

外出前,學校已經給我進行了相關的安全教育,我鄭重承諾外出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項,規範言行,嚴格遵守紀律。萬一發生意外傷害,我會負責的。

第二,增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樹立“安全第一”一想到。

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集體活動,不單獨行動,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公安部門和救援部門求助。外出活動時,必須徵得家人同意,保持溝通暢通。

四、不酗酒鬧事,不聚眾鬥毆,不涉足不健康的娛樂場所,不從事攀巖、探險、游泳等危險活動。

五、注意食品衛生,不吃過期、變質的食品和飲料等。,預防疾病。

八、其他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