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憲法心得體會5篇 "憲法解讀:普世價值與公民權利"

憲法是國家制度的基石,也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保障。對於每一個公民而言,深刻理解憲法的精神內涵、弘揚憲法的價值觀念,都是維護憲法權威、保障國家安定發展的責任與義務。下面就讓我們看看一些人們對憲法的心得體會吧。

憲法心得體會5篇

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至今,通過多次修正使之更加符合我國的各方面的發展,今天通過學習新的憲法修正案收穫頗多,現將感受深刻的地方總結如下。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體現了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國家的原則,但是,集體和國家在徵收和徵用個人的土地時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

這條規定在我們身邊一直在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有個彆強徵強拆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時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個體,希望這樣的個別事例不再發生,希望能夠以老百姓的利益為重,讓拆遷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避免拆遷中的傷亡事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轉土地,土地等固定資產的確權必須先行,鄭州已經成立了統計公民固定資產的政府組織,這方面的工作即將展開,這也為今後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一條從憲法和法律上對個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了保護,是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但當今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嚴重落後,急需改革,使之與經濟發展相匹配。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在發展和環保的選擇中,往往是重發展而輕環保,先汙染後治理,雖然經濟發展達到了指標,但我們的生存環境急劇惡化。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現實生活中的企事業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並軌機制正在運作。

學習法律法規能夠增強個人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為教師更應該對相關教師;學生等發麵的法律法規熟記於心,落實於行,真正做到依法執教。

憲法心得體會5篇

第2篇

按照總站黨總支學習安排,我認真學習《憲法》方面的知識,現對學習後的心得,我講以下幾點意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個特點:第一,從地位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統一到哪裡?統一到憲法。從法律體系內部來說,憲法是母親,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們通常說的,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第二,從內容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憲法解決的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帶全域性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一般法律只是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問題。第三,從效力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裡,各政黨當然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憲法上述規定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規定是一致的。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於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於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於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於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幹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第3篇

在六五普法期間,我小校組織學習了憲法方面的知識,使我獲得了很大的收穫。下面就我個人的體會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係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憲法規範是指調整憲法關係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種規範的總和。有兩種意義的憲法規範:一是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規範,即一切調整憲法關係的規範;二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規範,即僅指憲法確定的調整憲法關係的規範。作為法律規範的一種,憲法規範也同樣具有法律規範的三要素,即假定條件要素、行為模式要素和處理後果要素。

受憲法規範的地位及內容所決定,憲法規範又具有一般法律規範不具備的特性:

(1)根本性和最高性。憲法規範規定的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具有根本的創制性,同時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準則。

(2)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二是調整的社會關係的主體廣泛,包括各民族、各政黨、社會團體、全體公民等。

(3)概括性。憲法對其所規定的內容往往採用較為概括的方式,因為它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4)適應性和穩定性。憲法規範的根本性與原則性,決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規範有更大的適應性。同時從總體上看,其修改頻率慢,修改的範圍也相對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學者對憲法是否具有制裁性,爭議頗大。我認為,憲法規範不僅具有完整的構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確、具體。憲法作為根本法,與其他法律規範的作用方式、作用領域、作用物件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應當改變那種認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責任才算制裁的看法。所以,我認為憲法規範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徵。

第4篇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這次修改憲法,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和講法制的統一。經過這次修改,我國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憲法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把xx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金會以來,我們黨指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5篇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