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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隱藏協議書模板2篇 股東隱祕協議模板:壓軸版

本文提供一份公司股東隱藏協議書模板,可供股東們使用。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商業機密的保護需求,公司股東隱藏協議書越來越受到重視。該模板包含協議書的內容和格式,可作為股東協議書的參考和借鑑。

公司股東隱藏協議書模板2篇 股東隱祕協議模板:壓軸版

第1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該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 公司,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該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該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承擔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 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委託期限一般為該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期限,具體期限以甲方約定的為準,甲方在該公司經營期限內,有權隨時解除該股權代持行為。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除承擔守約方維權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等),還應承擔違約金 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天長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股東隱藏協議書模板2篇 股東隱祕協議模板:壓軸版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約定,保持甲方向 廣州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投資不變,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廣州市_區_路_房。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肆仟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 叄仟陸佰萬元,佔投資比例90%,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不實際出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乙方的名義出資叄仟陸佰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第二條 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 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並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 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系乙方之妻,對本協議全部內容及含義均已知悉,確認乙方對合道路公司並未實際出資。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