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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文3篇 合資經營:實用範文40字以內

本文提供了一份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本,涵蓋了合作協議、股權比例、經營管理、分紅方案、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內容。適用於各類合資經營專案,既注重資金投入,又注重合作關係。

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文3篇 合資經營:實用範文40字以內

第1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稱)有限公司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併為________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為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出資為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為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裝置、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2.按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裝置、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第十六條各股東必須對屬於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祕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專案資料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裝置、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進口的裝置、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並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二十一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2.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7.確定合營公司高階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並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託其代理人蔘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託書,並在委託書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他人蔘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託書也一併存檔,作為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後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並任命,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定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檔案;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並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於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每一個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八條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

第六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並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六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檔案,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文3篇 合資經營:實用範文40字以內 第2張

第2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體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注:按專案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專案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專案規模,按專案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並以此為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裝置、材料有關事宜;

第十五條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後,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准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第3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_%;乙方_____元,佔_____%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事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

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

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