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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協議書3篇 終止合作書:經商得志終言別 (27個字)

“退夥協議書”是指合夥企業中一方申請退出合夥,並與其他合夥人達成協議,約定退出條件的法律文書。退夥協議書往往包括了對退出方權益的分配、退出後的商業競爭關係等方面的規定。本文將詳細闡述退夥協議書的相關知識。

退夥協議書3篇 終止合作書:經商得志終言別 (27個字)

第1篇

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 (簡稱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口頭合夥契約,共同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有關規定,議定退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甲方退夥之日。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關於_____________________應歸乙方所有,繼續經營。甲方退夥之日後該____________________的債權、債務及應繳稅款,以及與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退夥之日)結算、辦理完畢,甲方退夥之前該____________________所生的利潤、債權、債務及應繳稅款,以及與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有關賬目,雙方承諾互無隱瞞並以此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發生的依據。

第四條:甲方退夥後,合夥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五條:退夥日甲方實際應得萬元人民幣,按甲乙雙方協議分兩次交付,乙方首付甲方 萬人民幣,並由乙方出具後期 萬人民幣欠條,乙方到201x年農曆12月底憑甲方出具並交還的乙方欠條支付剩餘欠款 萬人民幣。

第六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協議書3篇 終止合作書:經商得志終言別 (27個字) 第2張

第2篇

1、甲、乙、丙三方合夥開辦了某某餐館,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經營者為_________ ,註冊地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為: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上述出資在某某餐館成立時已按照協議約定全部到位。

2、乙、丙兩方確認甲方為某某餐館的創辦及經營活動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甲、乙、丙兩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第二條 甲方退夥後,某某餐館在甲方退夥前已經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承擔償還責任。

第三條 甲方退夥前已經產生的債權債務清單見附件。

第四條甲方退夥後,某某餐館在登出前新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以及某某餐館登出後,乙、丙兩方新設的主體(以下簡稱“新設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享有及承擔。

第五條 上款約定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某某餐館以及新設主體的經營性負債、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的欠款以及各項稅費、罰款等。

第六條根據相關協議約定,乙、丙兩方或新設主體有權繼續使用某某餐館承租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甲方可以為乙、丙兩方或新設主體繼續使用某某餐館承租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丙任何一方聯絡方式有變動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第八條 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幾方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非因法定事由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由甲、乙、丙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茲為就雙方於x x x x年x月x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x x x意欲他遷另圖事業,宣告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x x行)(設x x x x處所)(商業登記證x x字批x x號營業登記證x x字第x x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x x x x年x月x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

第二條 自甲方退夥後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關於x x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費,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 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共同清理完畢,甲方分配盈餘並負擔虧損。

第四條 合夥截至x x x x年x月x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 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 退夥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x x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x x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 原合夥使用店房(即x x號)合夥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