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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築工地節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3篇 優化建築工地的復工復產方案,保障2023年專案順利進行

為保障建築工地復工復產安全有序,2023年度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疫情防控、場地管理、人員安排、物資採購等方面的細節安排。通過科學、合理的措施,確保建築工地的正常運轉,實現復工復產目標。

2023年建築工地節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3篇 優化建築工地的復工復產方案,保障2023年專案順利進行

第1篇

為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治理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住建部根據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決定開展為期1年的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並印發《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築物拆除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築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根據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並及時足額支付。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專案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並嚴格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資訊,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3.渣土運輸單位的主要責任。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揚塵汙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地設定圍擋,並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定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築土方、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築物內垃圾應採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築垃圾的運輸必須採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1.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拆除。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並及時清理廢棄物。

2.市政道路施工。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採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3.空置建設用地。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一)部署階段(4月10日前)。各地對本地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市、縣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築工地進行深入細緻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築工地專案清單、臺賬,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文明工地建立工作,全面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建立健全資訊報送制度,並於每月底前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住建部將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全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並及時向我部報送。在此基礎上,我部將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並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施工揚塵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統籌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管執法。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端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暢通舉報渠道,通過數字城管、熱線電話、微信公眾平臺、手機app等多種方式受理施工揚塵方面的群眾舉報。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企業,嚴肅查處,並記入誠信資訊系統。對工作落實不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視其情節和後果,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預案,制定不同預警級別的相應揚塵控制措施,編制工地停工清單,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根據當地政府釋出的空氣汙染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應對預案,並進行督導檢查。

(四)健全長效機制。要逐步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施工揚塵治理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五)開展宣傳工作。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施工揚塵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治理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023年建築工地節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3篇 優化建築工地的復工復產方案,保障2023年專案順利進行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汙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站成立了以站長為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並向相關單位發放了《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規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檔案。具體工作如下:

我站召集各在建專案相關單位負責人召開了專題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依法推進我縣建築工地揚塵防治各項工作,根據市住建委〈關於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通知〉檔案精神,要求各單位、各專案部要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責任,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封閉圍擋、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工程立面圍護等控塵抑塵措施,並按照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整改工作,切實落實責任。

1、開展與大氣汙染防治相關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加強巡查力度。成立巡查組,定期對工地進行督查,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築工地責任主體進行處罰;

3、施工現場實行圍擋封閉。主要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一般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

4、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實施混凝土硬化並配備車輛沖洗裝置,對出入車輛必須清洗乾淨後方能放出,嚴禁帶泥上路;

5、施工現場設定灑水降塵設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降塵;

8、施工現場禁止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有毒煙塵的物質;

9、運進或運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禁止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採取封閉運輸等防塵措施。

1、部分工地防塵網使用不規範,未按規定在工地建築結構腳手架外側設定有效抑塵的密目防塵網或防塵布;

3、部分工地未設定圍擋牆或圍擋牆設定不規範,未保證圍檔連續、密閉;

4、部分工地未建立規範的車輛沖洗設施,原材料運輸車輛出入工地輪胎不及時清洗、運輸土方水泥車輛不覆蓋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拋灑路面,造成二次揚塵汙染。

5、巡查隊伍不健全,質監站人員有限,暫時還未能成立專門的執法隊伍。

針對建築施工工地未按規定完成揚塵整治任務的,我站逐一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上述問題的責成相關責任單位根據各自不同情況,按照要求分別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完成揚塵整治任務。整治期間,我站派專人對工地進行監督檢查,對整治不達標的施工專案將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督促,確保整治任務完成。

1、加強揚塵汙染防治宣傳力度。加大媒體曝光頻率,重點提高工地建設方與施工方對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認識,提高他們防治揚塵汙染的自覺性,營造爭創“綠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圍。

2、認真總結,落實整改。對在建工程繼續認真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汙染防治工作,不斷提高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程度。

3、加大暗訪、督查、處罰力度。我站將在此前檢查的基礎上,及時研究整改落實對策,明確相關責任,加強暗訪和督查,加大處罰力度,確保揚塵治理工作紮實有效。

4、加強長效管理。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在鞏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創新工作措施,完善長效管理,努力實現工地揚塵防治工作規範化、常態化。

第3篇

為確保我市建築安全生產,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市建築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方案:

通過深入開展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監管,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各施工單位要首先對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省廳《省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實施細則》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專案部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辨識與安全管理工作;對於整治期間開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的必須嚴格按專項方案實施,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報我局質(安)監站專案監督人員備查,未報備的不得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1、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履行程式等情況;未經安裝檢測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履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

3、堅決淘汰危害安全的單鋼絲繩物料提升機和安全裝置不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雙鋼絲繩物料提升機。

4、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工、司機、訊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卸料平臺安全門必須採用標準化、工具化產品;自制安全門高度不小於1.8米,不小於∮14方管制作;人貨電梯應設定在外側開啟。

1、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稽核情況;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懸挑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程式的落實情況。

2、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驗收和使用情況。

4、外腳手架(鋼管)外立杆、剪刀撐必須分色油漆。

1、基坑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稽核情況;尤其是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情況。

2、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現場落實情況。

1、安全網必須採用國標網,應有安監部門安監標誌。

2、樓梯口臨邊必須用鋼管進行防護;電梯井口防護門高度不小於1.8米並採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自制防護門必須採用不小於∮14方管制作。

本次專項整治自發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結束,分宣傳發動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執法檢查階段以及總結提高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由我局結合我市建築安全生產的實際,分析當前安全生產現狀,查詢問題,提出對策,認真制定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集各參建單位、專案部負責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築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過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審批,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將組織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工作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責令其停工整改,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網路曝光、行政處罰等)。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8月下旬)。各施工單位、工程專案部,監理單位、專案監理部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建築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制定防範措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工程專案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案負責人要根據本專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完善相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排查。各參建責任主體要緊緊抓住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突出重點,力求治本。重點排查工程專案中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式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稽核簽字、是否執行專家論證、是否嚴格按方案實施等情況。

(三)注重工作結合。各參建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安排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把建築安全專項整治與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開展建築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各項工作,根據各自工作職責,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本專案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人員對照相關標準、規範認真進行整改,並於6月30日前形成書面材料報質(安)監站,確保全市建築施工安全。

(四)建管科、質(安)監站應加強日常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對各工程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及專項整治不力的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和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