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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營協議書3篇 合作伙伴關係的契約:專案經營協議書

專案經營協議書是指合作方在開展專案經營活動中達成書面約定的合作方式、責任分工、利益共享、風險承擔等條款的法律檔案。該協議書在專案開展過程中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有助於各方避免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專案經營協議書3篇 合作伙伴關係的契約:專案經營協議書

第1篇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一份《________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承包經營________等事宜。合同簽訂後,甲方依據《________租賃合同》投入資金進行經營。現就甲方將其經營權的51%轉讓給乙方以及甲乙雙方共同經營________專案等事宜,即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有限公司所簽訂的《________租賃合同》中內容所包括的甲方享有的權力和義務乙方同等享有相應的權力和義務。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日的財務狀況資料顯示,甲方已為經營專案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經營專案總資產為xx元,總負債為xx元。具體見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資產清單和資產負債表。

二、雙方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的51%股份按每股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價格結算。乙方所購買的51%股份分別由________出讓20%、________出讓18%、________出讓13%構成,即乙方應分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款項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80%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本協議簽訂後六個月內付清剩餘的20%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自行處理好本協議簽訂前經營專案的所有債權債務。該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保證自己先期投入的款項有人民幣772499元可以用於抵扣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上繳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的承包金。否則,應由甲方單方面全額負責支付該款項。

五、雙方同意甲方原交給________有限公司的20萬承包押金,屬甲乙雙方共同財產,合同到期後按本協議簽訂後的股份比例退回給甲乙雙方。

六、各方一致確認,本協議簽署後按________20%、________17%、________12%、________51%的比例經營《________租賃合同》所涉專案(下稱________專案)。

七、合作期間,全體股東按照股份比例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八、合作期間入股、退股及股份的轉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規定的由全體股東協商解決。

九、全體股東決定,委託________經營專案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專案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專案經營活動由全體股東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3、分配經營專案利益以股權比例進行,經營專案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1、甲方委託一名工作人員擔任經營專案的出納,乙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經營專案的會計,如果被委託人在任職期間由於個人原因所造成了公司的經濟損失則由委託人全權負責(以委託書為準)。經營專案有關費用的開支須甲方一名股東確認和乙方簽名方才有效。

2、乙方作為專案負責人,每半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向股東報告專案經營情況。每月向各股東上報財務報表。

十二、除乙方擔任專案負責人外,甲方派一至二人擔任副職職務,共同經營管理本協議所涉專案。

十三、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地區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全體股東另行協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各執一份,見證單位和經營專案分別存檔一份,各股東簽字並由________有限公司見證後正式生效。

專案經營協議書3篇 合作伙伴關係的契約:專案經營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採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覆》(內政發[2006]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05]770號)等檔案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專案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專案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專案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託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託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1託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00]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專案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託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專案(以下稱該專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過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專案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檔案。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託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專案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專案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專案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檔案,並將此檔案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定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託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專案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專案,執行專案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託縣至興和公路專案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區域性修補的專案,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專案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裝置。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3篇

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文化市場的經濟繁榮,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業餘文化生活。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共同發展、效益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現就合作經營大型遊藝場所(遊戲中心)專案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甲方負責提供場地、日常管理、關係協調等,乙方負責提供場所經營所需的機臺裝置,機臺裝置的維修、配件和全套技術支援並承擔相關費用(整場地的概念指在合作場地內必須由乙方提供機臺裝置,甲方不得自行購置或新增)。機臺裝置至經營場地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合作協議期滿,乙方自行承擔機臺裝置返回的運輸費用。

場地位置: 建築面積:平方米(以甲方提供的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為準,經營場地平面圖(影印件)為本協議附件一。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的合作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月日止。在協議期內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協議,否則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賠償責任。(因國家政策法規改變或政府部門決議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負責提供本協議第四條約定位置及面積的經營場地,承擔房屋租金;提供經營場地內需要使用的空調裝置。

2、負責辦理和提供合作專案經營所需的政府審批手續及相關證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溝通和協調與上級各主管部門的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3、負責經營場地和裝修裝飾(包括天花吊頂、地面、牆體粉刷、禮品成列櫃、收銀臺、桌椅、電線電路鋪設、照明燈、主題廣告招牌等明顯、有效的戶外廣告必須在開張前製作安裝完畢)輔助設施的施工(購置)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1、合作專案經營場所所需的全套機臺裝置。具體名稱、型號、數量經雙方協商後共同確定《裝置投入清單》,乙方必須按照《裝置投入清單》提供。並將該項《裝置投入清單》作為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二。在合作期間根據當地實情不斷完善和更新調整配置的機臺裝置清單另附。

2、負責合作專案經營期間所有機臺裝置的維修和保養工作,並承擔所提供機臺裝置維修配件費用,保持合作期間機臺裝置的完好性和穩定性,確保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若因裝置維護及裝置非正常運轉原因導致經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指派專業的工作維修人員並確保24小時內至少一名工作維修人員在經營場地工作,乙方所指派人員的工資、食宿和福利等由乙方全額承擔。

3、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使用機幣的加工蒙制工作(幣樣和尺寸由乙方提供,經雙方協商後定製加工,該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4、負責所提供的機臺裝置至經營場地後的安裝除錯工作,如因甲方原因(例如經營場地不能落實,公共關係不成熟,經營證照未辦理等)造成合作專案無法按期經營後,裝置直接返回的,乙方除扣留甲方保證金外,並有權向甲方追討所有裝置的返回裝卸、運輸及相關費用

5、負責提供整套國內領先、適合當地消費實情的娛樂場所經營管理理念及全套技術裝置支援,包括規範的顧客服務、全面的促銷方案和現場實際操作流程。並負責根據當地消費實情不斷更新調整和完善機器裝置。

6、負責指派專人配合經營過程中的機幣管理(清算整理和發放)工作,鑑證機臺抄表資料和進行分成結算。

1.本儀簽訂後30日內,甲方完成所有的開業準備工作;乙方保證全套機臺裝置在裝修工前3天進場安裝除錯完畢,並於2010年4月28日順利開張營業

2、甲方保證在開張營業前將經營場地的允可方面證照辦理完畢,保證經營的正常執行,開業一個月內完善相關證照。

3、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投資利益,乙方不得在本合作專案500米以內與新的合作方合作經營,甲方不得在500米以內另外設點經營

4、鑑於整場機臺合作的共同利益,甲方不得自行購置或新增放置機中在經營使用,而場內所有機臺的營收一律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成比例結算,否則均視為違約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調換合作專案經營場地位置和更改經營面積,如確實需就更的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即視甲方違約

6、合作期間,甲方只擁有機臺裝置的使用權,其裝置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因此,甲方不得將乙方裝置作為銀行貸款抵押或將機臺裝置轉讓、出租、出售。並須保證乙方提供機臺裝置的指派人員的安全(機臺如有遺失、嚴重損壞或被有關部門罰沒的,乙方將根據裝置的實際價值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7、為確保甲方合作經營的信譽度和避免先期機臺裝置方面的投資風險,本協議簽定後,甲方須向乙方交納信譽保證金拾萬元整。協議期滿(如協議期內乙方收回機臺投入的全部成本,則必須一次性返還甲方信譽保證金),乙方必須一次性返還甲方信譽保證金(憑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

8、本合作專案在經營管理上甲方擁有自主的經營權利,乙方擁有對經營過程進行指導、監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的義務和權利。

9、協議期滿,乙方收回裝置,如有新的合作意向,經雙方協商,可續簽或改簽新的合作協議

1、本合作專案按照營業總收入(扣除營銷優惠支出,以下同)當日進行分成結算,具體分成比例為:甲方得售幣營業總收入 65%;乙方得售幣營業總收入的35%。

2、乙方指派代表負責幣管理工作(管幣箱鑰匙),並對經營和售幣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派收銀上崗,收取當天營業額後分成核算完畢(雙方代表簽定確認),即以每一天為單位,將當日的營業分成對帳並結算完畢,以現金支付。如果延遲甲方須支付乙方3%滯納金,若甲方延遲三天以上仍未支付乙方所拖欠分成款項的,即視為甲方違約(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除外),乙方有權單位方面撤回機臺裝置,並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和追討經濟賠償。

3、經營場所的房租、物管費及對外關係協調招待費,由甲方單獨承擔,其它因經濟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人工工資、禮品費等),一切由乙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