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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的評選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評選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的評選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是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授予中國14至40週歲(年滿14週歲、不滿40週歲)優秀青年的最高榮譽。旨在樹立政治進步、品德高尚、貢獻突出的優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價值追求。

五四青年獎章評選一年一屆。

評選辦法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評選表彰辦法(試行)》(中青辦聯發〔2010〕2號)由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全國青聯祕書處於2010年3月17日印發。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青聯,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青聯,中直機關團工委、青聯,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青聯,中央金融團工委、青聯,中央企業團工委、青聯參照執行。

評選宗旨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是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授予中國優秀青年的最高榮譽。旨在樹立政治進步、品德高尚、貢獻突出的優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價值追求。

評選條件

1.年齡為14至40週歲的中國公民。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德高尚,作風正派。

4.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成績,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

5.獲得過省級“青年五四獎章”或其他省級以上榮譽。

評選機構

設立“中國青年五四獎章”初評委員會,負責提出建議人選名單。每屆的初評委員會成員從“評委庫”中隨機產生。“評委庫”由黨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聞單位、企業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屆“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代表和團中央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團中央書記處在建議人選中確定表彰名單。

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

工作程式

1.提名。推薦人選由省級團委、青聯共同提名,每個省份(系統)提名不超過2人,且提名人選必須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統)的人員。

各省級團委、青聯要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考察,徵求人選所在單位黨組織、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材料,向團中央組織部報送。

軍隊系統(含武警)推薦人選由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提名、考察,提名不超過3人。

2.複核。團中央組織部對推薦人選嚴格按評選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條件人選提交初評委員會。

3.初評。初評委員會成員根據候選人事蹟,分別署名提出不超過40人的建議人選。初評委員會按得票多少確定不超過40人的建議人選名單。

4.公示。通過中國青年報、中國共青團網、中國青年網面向社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確定人選。團中央書記處根據公示結果,從建議人選中確定不超過30人的“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其他人選獲得“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提名獎”。

6.集中表彰。每年“五四”前後舉行表彰儀式,向獲獎者頒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

其他

1.對在突發事件和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青年和青年集體,經相關省級團委、青聯聯合提名,團中央、全國青聯研究後可直接授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或“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集體)”;對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或抗擊自然災害中英勇犧牲並引起廣泛社會影響的青年,經相關省級團委、青聯聯合提名,團中央、全國青聯研究後可追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

2.“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如犯嚴重錯誤或觸犯法律,團中央、全國青聯將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章和證書。

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