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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合同模板業務諮詢合同範本4篇 定製化合同模板:專業業務諮詢服務範本

本文提供諮詢服務合同模板,包括業務諮詢合同範本。合同內容囊括專案範圍、責任、費用、保密等重要條款,有助於企業與諮詢顧問之間建立明確的合作關係。

諮詢服務合同模板業務諮詢合同範本4篇 定製化合同模板:專業業務諮詢服務範本

第1篇

(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第三條 諮詢服務的提供方式: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指派工作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常駐委託人處,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四條 諮詢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條約定的額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於自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至專案結束日終結。

第1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第2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3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4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5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6條 諮詢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委託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7條 諮詢人對於派駐人員負有完全的選定義務,應當保證派駐人員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諮詢服務內容的相關資質及能力,並對派駐人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八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條 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第十二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利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1、 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3、 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委託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諮詢人增加派駐人員的數量。

第十四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

第十六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20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五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按黑價協【20xx】第14號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三條 諮詢人應在15日內對委託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諮詢人按照以下專案合計收費,收取費用總計人民幣288.50萬元

(一)諮詢人按合同委託造價金額前期計取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收費金額為人民幣179.50萬元,待整個工程結束後按實際發生工程造價總額補充計費。(此專案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後另行計算)

注:合同標的總金額:一標、二標、三標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額合計為18,976.00萬元。

(二)工程結算收費金額為109.00萬元(此專案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後另行計算)。

第五條 諮詢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方式、支付時間,支付諮詢費:

委託人按照諮詢人的派駐人員的工作量,依據本合同的計費標準計取,諮詢費的數額按不同專案雙方另行約定的比例計取,且不得超過此限。

諮詢費的計費標準按照省造價主管部門釋出的黑價協(20xx)第14號關於釋出《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如檔案更新則按變化後的相應檔案執行。

3、支付時間:委託人按期(年/月)向諮詢人的派駐人員支付諮詢費,支付日期為每期(年/月)的最後一日。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兩份。

諮詢服務合同模板業務諮詢合同範本4篇 定製化合同模板:專業業務諮詢服務範本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之規定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企業財務諮詢服務等有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財務顧問,幫助甲方辦理如下事宜:

1、提供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為公司財務合法運營提供法律依據;

2、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包括財務管理環境、崗位設定、崗位職責、人員分工、控制程式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關注公司在籌資、投資、資金運用等多方面的運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長的態勢。

1、提供會計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確保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合規合法性;

2、瞭解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包括會計科目設定、電子軟體使用、會計核算程式、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檔案管理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公司財務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法》、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所有重大專案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變化。對常見核算問題是否設定了日常預防措施。

1、提供納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在保證公司合法納稅的前提下,減少納稅成本;

2、輔導相關人員熟悉與貴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法令和稅收徵管規定,以及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規定。幫助相關人員提高其業務水平,做到依法納稅,不錯不漏。

3、根據公司的主要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特點,設計優化公司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架構;協助公司實施稅務管理完善方案。

1、提供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

2、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事項進行諮詢服務(財務諮詢以外的服務專案另行收費)。

3、配合甲方全程參與審計工作,協助甲方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遠端諮詢服務(即非現場諮詢服務),實行電話或傳送電子郵件的方式。

2、在委託期內,甲方可定期檢查乙方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財務資料,供乙方查閱;

4、根據工作需要為審計諮詢服務工作人員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1、積極負責的為公司提供服務,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財務制度指導甲方做好服務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最大限度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每月到甲方現場工作時間不少於兩天;

3、認真做好甲方所有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傳播,否則將賠償甲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及時準確的辦理工作範圍內的事務。

經過雙方商定,顧問費為每季度元人民幣,在服務的過程中,如增加服務專案,收費專案另行商定。

甲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1、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真實合格發票後,於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顧問費;

六、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的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洩露,否則將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八、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不採取訴訟方式,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報告,同時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第4篇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為其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x服務。乙方、丙

第二條甲方家庭住址。甲方在三天之內如覺不滿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調換一名“金牌月x”,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內最多調換一次。

第三條服務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派遣月x進入甲方家庭之日起連續服

務天或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人民幣在合同簽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x正式上崗____日之內甲方需支付剩餘的全部服務費元,如有其他費用產生,由甲、丙雙方進行適時結算,所有費用款項均由乙方委派專人收取,不得由月x代收。

2、長期合同服務費服務費共計個月支付一次,定金為元,定金從初次服務費中衝減。初次支付費用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額為元,以後每個月應支付一次費用,金額為,甲方須在每個週期結束前一週支付下一週期服務費,否則乙方可提前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同時甲方須向乙方賠償本合同金額兩倍的違約金。

1.若對乙方安排的月x服務不滿意,如月x工作能力差或態度散漫惡劣、不服從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勝任相應工作、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

2.甲方有權拒絕月x在其住所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3.甲方應向乙方月x明確其生活習慣、家庭禁忌、母嬰狀況等,合理安排日常護理事務;甲方應保障月x白天時間每天不少於三個小時的休息調整時間;甲方應每週安排月x休息一天時間,

即30天之內休息4天(如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月x休息期間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員照料,月x

應在休息之後的次日上午8點之前到達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工作

4.如發生因乙方月x造成甲方的人身損害或財物損失時,經雙方核實確認後,有權向乙方和乙方月x提出賠償;乙方月x在甲方處工作時甲方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乙方月x在甲方住所內

5.不得與乙方月x私下達成任何協議;如無續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x繼續服務;不得不經乙方同意安排月x到

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誘乙方月x違反乙方和月x之間勞動合同,導致月x從乙方辭職而為甲方服務;否則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5倍的經濟損失。

6.甲方及其家屬應尊重月x人格,保持與月x良好的互動和溝通,甲方有義務向家庭成員申明月x只聽從於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對月x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及違法工作;如遇月x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x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

8.甲方有義務在約定時間內付清相應費用,否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應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

9.甲方有義務保守合同內容中包含的各項商業祕密,如約定的服務費用、交費方式、服務內容、聯絡方式等,保證不向

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資訊,否則賠償乙方3000元的損失費,損失費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認真履行義務,督促和指導月x做好服務工作。

2.乙方應與甲方保持經常的聯絡,有義務保持溝通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甲方的反饋意見;乙方客服主管姓名電話座機。

3.為甲方委派經身份驗證、體檢合格、誠實可靠、技能過硬的“金牌月x”,並按時進入甲方家庭服務。

4.乙方月x有事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

5.乙方月x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

第三方服務,包括為甲方的家庭成員服務,有權拒絕甲方的家務勞動,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母嬰需在外治療的或經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乙方在本合同簽定時需向甲方主動出示乙方公司營業執照,乙方月x的身份證、健康證、育嬰師資格證等有效資訊。

8.乙方有義務對月x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義務對甲方進進定期不定期地回訪、慰問,瞭解乙方月x工作和服務情況,及時解決甲方投訴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x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x不能繼續服務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月x,本協議繼續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月x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且不退還甲方費用,如發生不尊重月x人格、打罵月x、多次重複讓月x從事《服務內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x拒絕的;不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等。

1.服務期滿甲方若延長服務期,應徵求乙方同意並提前7天與乙方續簽合同。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不再續約,合同雙方應於當日確認各方權利義務的履行是否完畢,認真檢查

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確認無誤後本合同自動終止,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3.合同的附件《服務內容》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