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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5篇 農村承包合同:開荒山荒地,約定明確!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土地利用權經營者與承包者之間的合同。該合同規定承包者在合同期內負責開墾和管理荒山荒地,並有權獲得該土地經營所得。此合同的簽訂對於農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都具有積極意義。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5篇 農村承包合同:開荒山荒地,約定明確!

第1篇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5篇 農村承包合同:開荒山荒地,約定明確! 第2張

第2篇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甲方將自已擁有產權和使用權的荒地出租給乙方經營林地開發,現就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積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費按一畝元一年,每年共計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時續訂合同並將地租費用按時付給甲方,不得無故拖延。(注:國家中小河流專案近期沒有實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專案開工實施,乙方無條件服從讓出荒地,甲方不擔任何經濟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費以外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藉口要求增加地租費。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良好的環境,有責任協調處理相鄰關係,保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如發生矛盾和衝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相關調解工作。

三、乙方種植的意楊樹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項種植專案不擁有產權和管理權在內的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在維護荒地現狀前提下,甲方擁有監督權。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將承租地轉租他人或轉租、變賣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項權利時,在事前徵求甲方意見,不違背前三項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預,並協助好乙方的相應工作。

五、乙方經營荒地種植樹木、如能享有國家相關政策和補貼、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第一條 地界四址:東至河灘埂;南至汪蘭標屋後:西至壩腳;北至高存結屋後起。甲方保證該荒灘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二條 老嚴的四段場地全部歸乙方,甲方無權租給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歸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結束後生效。

第三條 租金期限為貳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貳拾年租金不變。

第四條 如果國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正本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為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順延。

第3篇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賃事宜,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同意一致達成: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種植速生豐產用材林。在此,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租賃的林地位於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範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專案需要,在租賃範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援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專案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小組代表會議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小紅巖荒坡地一塊承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位於小哨村的小紅巖一塊荒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用地的實際面積以乙方所打外圍牆的實際丈量面積為準,由雙方以附圖形式說明,(面積為 畝)。

1、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則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經甲方同意後,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1、承包費按10%每五年遞增一次,即第一個五年為每畝每年8000.00元,第二個五年為每畝每年8800.00元,第三個五年為每畝每年9680.00元;以此類推。該地每年度承包費支付為人民幣。

2、承包費採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後用地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必須在三十日內,向甲方繳納當年的承包費,逾期視為違約,逾期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在此地塊上的經營用電,由甲方協助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繳納;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鋪設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按企業用水交費標準執行,如遇水費調整則相應調整。

2、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與該地上經營專案有關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支付。

4、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甲方應按期將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內,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地塊權屬無糾紛,不受村、村幹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對所承包土地的經營使用和對該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路暢兩通,電源由乙方向供電部門申請解決,甲方出具證明材料必要時協助乙方辦理。

6、如乙方經營辦理有關手續涉及土地使用的相關的事宜,甲方必須協助辦理。

7、如乙方已經支付當年承包費,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該地塊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還中途未使用期間的承包費用。

8、甲方保證不因甲方換屆和負責人變更而變更合同。

l、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使用該地塊,在該地塊上建築臨時及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4、合同期滿,乙方提出繼續承包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等費用。

3、乙方如因經營需要等原因,與他人合作經營,須告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地塊用於任何形式的擔保。

1、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變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還因如下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若因城市、總體規劃建設或因國家徵用該地塊等情況,使甲方事實上無法繼續提供該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關該地塊的土地補嘗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機械裝置及其它設施等的補嘗歸乙方所有。

3、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則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擔權益內的損失,並協商解決相關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

2、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l 0萬元外,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該地塊使用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無償收回該地塊,甲方不給乙方做任何補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拖欠用地承包費三個月以上的,拖欠水、電費用逾期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用地使用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預付承包費不退還。

4、如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干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不受換屆及甲方負責人變更的影響。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為加快我團發展壯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職工群眾,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1、甲方為乙方提供九連現已開發的荒地,承包期為6年。

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團六年的土地承包費每畝400元,團一定六年不變。(不含連隊每年收取的連管費)

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為乙方提供有償的生產資料和服務,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5、甲方有權按照團生產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要求,督促、檢查、指導、管理乙方的各項生產活動。

6、合同到期後,甲方將對該土地從新發包,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1、乙方與甲方簽定合同後,必須按甲方經營管理辦法和規定,足額向甲方交納生產自理金,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按46團經營管理辦法,與甲方簽定當年的生產經營承包合同,農產品訂單合同。如乙方不與甲方簽定相關合同,甲方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土地的承包權。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該土地的承包權。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私自將該承包的土地進行買賣,流轉。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進行買賣、流轉必須由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必須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權。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土地種植作物。乙方需改變承包土地的種植作物,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審定同意方可。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的承包權,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5、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無故將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則甲方將無償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自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46團和連隊的各項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內子女上學,享受團職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雙方商議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主栽作物為棉花,沒有團領導批示不得改種其他作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六、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和途徑: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