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詳細版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詳細版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房屋租賃合同

詳細版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北京市 ,面積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辦公。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大寫:每月人民幣 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為頭付款且每 支付一次;自合同生效日起,每 個月為一期;第一期及保證金(見合同第五條約定)於合同簽訂之日交付,以後每期租金在該期開始前一個月支付,也可提前支付。

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下一期的租金,甲方視乙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按(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就行處理。

當月租賃時間未滿10天時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0天時按一個整月計

算。

第五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保證金

金額為: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租金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六條 租賃期間房價的調整

(一)如遇到周邊房租發生調整時,則甲方將相應調整租金標準。

(二)甲方在調整房租時,應提前通知乙方。

(三)對於房租的調整,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乙方不能接受時,乙

方應在3天之內退房。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該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

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校驗簽字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保證房屋及各設施、

物品完好,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及時修復或補充,否則甲方將按原價2—3倍價格從押金中扣除。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

(一)日常的房屋及室內設施的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管理房屋及室內設施、物品的損失和維修費用,

如因使用不當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

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就行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

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

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

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1. 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2.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3.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

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或所在小區內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

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

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

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與該房屋有關的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電、燃氣、有線電視、寬頻、 等費用;

(二)甲方承擔: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

第十條 轉租及續租

(一)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

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全部租賃金及保證金。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轉讓交接,水、電、設施及有關經濟費用問題,由雙方自行處理,如有遺

留問題,續租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

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欲在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五)乙方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

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在前期協議租金

基礎上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扣除乙

方繳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並終止租賃合同。甲方未按約定交付該房屋,乙方有權收回已交付租金及保證金。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經雙方共同確認認可,乙方可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一)開始租賃時的水、電、燃氣等表狀況:

(1)水錶: 度;(2)電錶: 度;(3)燃氣表: 度;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所欠費用迦納齊全,並得到甲方認可。

(二)乙方應提供有效證件的影印件1份及有效聯絡方式。

(三)其他: 。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時,甲、乙雙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址單位: 住址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月日

簽約地點: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如數將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