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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的通知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的通知

關於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根據《關於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發改價監〔2017〕184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按照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確保市政府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要求,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營造全市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誰起草、誰審查”。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出臺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均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各單位各部門代市政府擬定的政策措施,由發文單位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以多個部門名義聯合代市政府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由牽頭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市政府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由起草機構、單位負責公平競爭審查。

二、嚴格程式約束。要從檔案批轉程式上嚴格把關,市政府在發文卡環節增加“公平競爭審查”選項,如果起草的政策措施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該選項填“不需要公平競爭審查”;如果起草的政策措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該選項填“需要公平競爭審查”,同時填寫《公平競爭審查表》並隨正式檔案存檔,實現全程可追溯管理。

市聯席辦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指導本單位代市政府起草檔案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市政府內設機構代市政府發文時,要及時和市聯席辦溝通,確保審查質量。

三、應審盡審,審必規範。一是徵求意見必須規範。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檔案,除涉及國家祕密外,均應當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可以徵求專家學者、法律顧問、專業機構的意見,並在書面審查結論中說明徵求意見情況。徵求意見可以採取座談、網站公示等方式進行。對出臺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各單位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二是適用例外規定必須規範。涉嫌違反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必須同時滿足“三原則”,即對實現政策措施不可或缺、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明確實施期限,才能適用例外規定,並且應當在《公平競爭審查表》中充分說明理由,並在政策措施出臺後逐步評估實施效果。三是書面審查結論必須規範。按照《公平競爭審查表》要求,起草單位在逐一填寫檔名稱和性質、起草機構、審查機構、徵求意見情況、核對標準情況、總體審查結論、是否適用例外規定後,由起草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存檔備查。

四、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動態清理和定期評估長效機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分兩次組織專人對市政府本年度發文進行集中審查,重點清理各類影響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顯性和隱形壁壘,及時發現和糾正實際執行中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確保市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符合競爭政策要求。二是發揮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市聯席辦要不斷完善抽查、考核、舉報處理、政策會審等有效管用的工作機制,研究解決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定期通報審查結果,確保全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如果出現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被上級部門通報或被投訴進行反壟斷調查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公平競爭審查表(樣表)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公平競爭審查表(樣表)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    稱

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涉及行業

全行業

性  質

地方性法規草案      規章      規範性檔案      其他政策措施√

起 草

機 構

名  稱

市發改委***科

聯絡人

***

電話

***********

審 查

機 構

名  稱

市發改委**科

聯絡人

***

電話

***********

徵求

意見

情況

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 √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具體情況(時間、物件、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例1)*月*日-*月*日,我委向***、***、***、***、***、***、***等相關厲害關係人徵求了意見建議,並進行了相應的修改。附:各單位回覆函

(例2)*月*日-*月*日,我委在網站就相關政策措施公開進行徵求意見,並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相應修改。

專家諮詢

意見

(可選)

(選填,可附專家意見書)

競爭影響評估

一、是否違反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

是/否

1.設定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

 

2.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設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式

 

5.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設定審批程式

 

二、是否違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

是/否

1.對外地和進口商品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補貼政策

 

2.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阻礙本地商品運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4.排斥限制或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5.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三、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是/否

1.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2.將財政支出安排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違法要求經營者提供各類保證金或扣留經營者保證金

是/否

四、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1.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2.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資訊

 

3.超越定價許可權進行政府定價

 

4.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水平

 

五、是否違反兜底條款

是/否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2.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違反相關標準的結論(如違反,請詳細說明情況)

如違反,請填寫具體違反標準條款內容。     

 

                                         (可附相關報告)

適用

例外

規定

            否

選擇“是”時詳細說明理由

 

政策制定機關負責人

意見

 

 

 

(分管領導簽字)

備註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