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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

一、全民國家安全日概述

2020年4月15日是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並不只和安全部門有關係。根據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問題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問題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答: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10.間諜罪: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情報,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2.資敵罪:是指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行為。

三、《國家安全法》有哪些特點?

具有高度的科學性和鮮明的現實性,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立法方式上,是程式法和實體法的結合體,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式法的特徵;

恰當地處理了國家安全工作隱蔽性與法律公開性的矛盾,保密而不神祕,立法而不洩密;

涉外性強,使法律規範與政策規範、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權利、利益的總和,包括國家政治體制不受侵犯;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安定不受威脅;國家祕密不被竊取;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國家機構不被滲透;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外來勢力的侵犯等。

五、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有權查證的身份證明包括哪些證件?

這裡所稱身份證明包括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戶口本和境外人士的護照、身份證、居留證、回鄉證等。

六、為什麼規定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國家安全機關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予檢驗?

《國家安全法》這一規定首先是因為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按常規予以查驗,極有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工作中的祕密擴散;

其次還在於國家安全工作時效性強,免於常規檢查,避免拖延時機,貽誤工作。

七、《國家安全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措施有哪些?

行政處罰是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國家安全工作的違法行為的行政措施。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拘留。國家安全機關對以下情況可以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處罰:

(1)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拒絕提供有關證據,情節較輕的;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情節較輕的;

(3)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安全工作中的國家祕密,未構成犯罪的。

沒收。國家安全機關對於非法持有的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應當予以沒收。

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對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員,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其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

八、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路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祕密情報和資訊。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5、拾獲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6、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7、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8、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祕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九、問題四:什麼是12339?

答: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十、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充套件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蔘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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