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簡單的借款合同2篇 精簡借款合同:簡單高效,利益共贏

借款合同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合同,用於明確借款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簡單的借款合同在語言上更加簡明扼要,內容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支付等關鍵要素。本文將介紹一份簡單易懂的借款合同樣本,幫助讀者瞭解合同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簡單的借款合同2篇 精簡借款合同:簡單高效,利益共贏

第1篇

借款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在借款合同的內容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 將借款人的營業祕密洩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 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具體約定: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第二條、保證條款: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簡單的借款合同2篇 精簡借款合同:簡單高效,利益共贏 第2張

第2篇

答辯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xx有限公司、楊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的內容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現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在未告知答辯人李某甲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為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為,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託,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鑑定或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影予以證實。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