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財產保全申請書4篇 “保障財產安全,申請財產保全的必備書面——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一種司法程式,其目的是讓債權人在債務人可能將財產轉移或隱藏之前,對其財產進行保全,防止債權人權益受到損害。本文將從申請書的必備內容、申請流程等方面進行介紹。

財產保全申請書4篇 “保障財產安全,申請財產保全的必備書面——財產保全申請書”

第1篇

申請人: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棗園北里xx號樓xx單元xx室,電話:xx

被申請人:姚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住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棗園北里xx號樓xx單元xx室,電話:xx

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姚某某建設銀行帳號上夫妻共同存款92萬元。

原、被告在20x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20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xx月xx日生一女,取名xx現xx國小讀書。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結婚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日益冷漠,甚至連原告生育其間都未曾悉心照顧,且其家人對原告也是百般挑釁。後兩人為處理房產及日常生活瑣事爭吵不斷,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嚇原告並實施毆打行為,後經原告報警事態才得以平息,當時被告態度非常惡劣,根本無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對被告徹底絕望,夫妻感情蕩然無存。

現被申請人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為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3條之規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帳戶上夫妻共同財產92萬元人民幣。

擔保方式:申請人之父李某願提供現金92萬元人民幣作為擔保。

財產保全申請書4篇 “保障財產安全,申請財產保全的必備書面——財產保全申請書” 第2張

第2篇

申請人:xxx,男,x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男,x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於20xx年xx月xx日下發(20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銀行存款x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20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並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該裁定缺乏事實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採取訴訟保全的條件之一必須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這種可能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現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有上述可能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行為,事實上,申請人也並沒有採取任何可能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行為。因此,申請人認為,貴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沒有事實依據。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依法撤銷該裁定,解除對申請人賬戶的凍結。

第3篇

申請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xx路xx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手機:139872xxxxx.

被申請人:張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xx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聯絡電話138872xxxxx,0872-23xxxxx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xxxxxxxxxxxxxx,賬號xxxxxxx;

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願和好,經協商一致願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謝謝。

第4篇

申請人收到貴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七十萬元保證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5條規定:“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採取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問題的批覆》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四〕二十九號《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二〕二十二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精神是一致的,均應當嚴格執行。對於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該案外人對其到期債務沒有異議並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履約保證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提出的一個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規定:“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是該法並未對其含義、性質和作用做出解釋。

推測立法本意及考諸工程實踐,創設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主要在於促使中標方充分履行契約義務。具體而言,它有如下幾方面的作用:一、確保招標人權益。可藉由交納履約保證金來認定中標人有足夠的履約誠意,如果中標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招標人可獲得相應補償;二、督促中標人履約。如中標人慾撤出工程,必須要考慮到保證金遭沒收的風險,故可通過收取履約保證金來有效抑制中標人不履行工程的行為;三、保障農民工工資。在發生中標人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情況時,可用保證金解決這一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認定履約保證金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債務的措施,而與債的法定擔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設工程過程中,無論是發包方(招標人)收取承包方(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還是總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約保證金,皆為行業慣例,且本質一樣,都是為了履約擔保。

因此,履約保證金從交納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於收取的一方,也不屬於交納的一方,而是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其最終的歸屬。如交納方沒有違約,則返之,若交納方出現違約,則歸收取的一方,道理就這麼簡單。如果把履約保證金理解為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歸交納的一方所有,則該款在性質上就形同借貸,起不到擔保的作用,這在法理上是講不通的,也有悖於創設這一制度的目的。

申請人和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並按行業慣例收取了履約保證金180萬元。由於其不具備施工能力,嚴重違約,自行提出退場要求。此時申請人沒收有限公司履約保證金的條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於申請人所有。儘管如此,申請人依然於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兩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據為憑。

從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從履約保證金的性質,從保證金歸屬中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一、財產保全範圍應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三、履約保證金從交納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於收取的一方,也不屬於交納的一方,而是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其最終的歸屬;

四、根據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於申請人所有;

五、履約保證金已於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綜上所述,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與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應採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納到申請人的保證金效力已定,屬申請人所有;事實上申請人已於xx年1月16日全額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請人已無法協助法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申請人向貴院申請複議,退請貴院依法審理,解除對申請人的保全措施和協助執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