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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峰復工工作方案

晉江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峰復工工作方案


晉江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峰復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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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泉州市延遲省內、市內企業復工有關精神部署,根據閩政辦發明電〔2020〕16號以及泉防控指辦〔2020〕6號等檔案精神要求,科學引導安排企業錯峰復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原則

(一)保障優先。優先安排保障城市執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的行業、企業儘快復工開工,靠前服務、協助解決復工過程中涉及的用工、用電、資金、物流等問題,千方百計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

(二)有序引導。堅持分清輕重緩急,在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學引導企業錯峰復工,避免企業集中爆發式復工,導致工人流動加劇,疫情防控物資緊缺,增加全市疫情防控壓力。

(三)分類施策。綜合考慮企業員工來源、疫情防控需要、企業生產執行等多種因素,對企業錯峰復工分類指導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啟用全市經濟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進。

二、具體安排

(一)第一類

1.範圍物件:保障城市執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2.開工要求:對已復工的企業,保障企業穩定生產、連續生產、持續達產;對未復工的企業,即日起引導和協助企業解決開工涉及的用工、用電、資金、物流等問題,儘快實現復工。

(二)第二類

1.範圍物件:1月29日前(即閩政辦發明電〔2020〕16號下發之日前)已復工的企業。

2.開工要求:減少工人流動,繼續穩定生產、連續生產、持續達產,並同步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配合所在鎮(街道)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第三類

1.範圍物件:龍頭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省內流動工人(包含年內未返鄉的省外工人)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的企業,可提前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後(受理批覆時間原則上為5個工作日內),即可在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後復工。

(四)第四類

1.範圍物件:除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企業外的,省外流動工人(不包含湖北籍)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後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經所在鎮(街道)現場審驗批准後方可復工(受理批覆時間原則上為10個工作日內)。

(五)第五類

1.範圍物件:除第一類、第二類企業外的,省外流動工人特別是湖北籍工人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具體復工時間視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況另行確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晉江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峰復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分管領導莊天懷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工信局、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工信局、人社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組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指導行業歸口企業做好錯峰復工安排,同時,會同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嚴防住建工地、出租房、小餐飲等復工防控死角,確保萬無一失。

(二)實行備案制度。凡擬復工的企業,必須在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具備的情況下,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後,方可復工生產;未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的企業,一律不準復工。對經批准復工的企業,應根據晉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0號通告要求,嚴格控制企業員工流動,於即日起至2月17日24時,原則上不得外出流動。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在疫情存續期內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加強員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對員工進行體溫檢測,對返崗人員逐個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員工全部到崗14日後無相關症狀,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對員工恢復正常管理,確保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

(四)強化組織排程。各企業要對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疫區的務工人員,安排專門人員,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崗通知,在接到返崗通知之前不能返崗。有條件的企業要實施相應的激勵措施,對聽從動員延遲返崗的員工,給予提供相應的底薪保障;對不聽從動員執意返崗的員工,要第一時間提請屬地政府對其強制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且在觀察期間不予提供底薪保障;對在動員之前已抵晉返崗的員工,要堅決督促其配合進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並提供相應的底薪保障。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要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專班,負責制定本轄區內企業錯峰復工工作方案,統籌細化分解企業復工目標安排,層層傳導壓力,督促企業抓好落實。對拒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備案登記自行復工的企業,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要第一時間上報市防控辦、工信局、人社局,由工信局、人社局會同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新奧燃氣公司、熱電公司等單位對其啟動相關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