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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購銷合同4篇 高品質紅木購銷合同

本次介紹的是一份紅木購銷合同,紅木作為一種高檔的材料,具有優美的紋路和顏色,被廣泛用於傢俱製造。該合同規定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合法合規,是保證交易順利完成的關鍵。

紅木購銷合同4篇 高品質紅木購銷合同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紅木傢俱數量、單價、金額如下:

品名規格型號(包裝)單位數量單價(元/斤)金額(萬元)

甲方合同簽訂10日內支付貨款訂金10萬元貨款,剩餘款項在甲方收到產品且全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支付。款項轉入王洪梅在個人結算賬戶:6230361105000943123。

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11月30日前必須交付完畢。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行業的相關標準,材質必須提供相應的認證證明,整體無開縫修補。

1、乙方應按約提供貨物,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與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除級、降價,但應在收到貨物後10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一方延期交貨或延期支付貨款的`,就當每日按照延期部份價款0.05%支付違約金。

六、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本合同,如有違反按“經濟合同法”,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訴。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後合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紅木購銷合同4篇 高品質紅木購銷合同 第2張

第2篇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儲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3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甲方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花草一批,規格、數量、單價如下:

2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6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叄拾陸萬陸仟元整);(不含稅價)

3、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綠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貨驗收後即與乙方結算,乙方須提供有效發票。

5、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並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餘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有效期從 20xx年12月12 日至20xx年3月12日。

9、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第4篇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