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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資協議書模板投資協議書格式3篇 “完美投資協議書:格式與模板之道”

本文主要介紹投資協議書模板和格式,旨在為各類投資專案提供便利和參考。該模板主要包括協議書的格式、內容和要點等,適用於各類投資協議的簽署和修訂。有助於規範投資活動、保護投資方的利益。

關於投資協議書模板投資協議書格式3篇 “完美投資協議書:格式與模板之道”

第1篇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陸拾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裝置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

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關於投資協議書模板投資協議書格式3篇 “完美投資協議書:格式與模板之道” 第2張

第2篇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

丁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x% 。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第3篇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 a 對 b 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 ] 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於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併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資訊,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資訊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資訊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資訊,並在提供保密資訊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後,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係,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後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但前兩個階段對於a、b雙方很重要。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佔稀釋後總股數的比例。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因為投資者並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由於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

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並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後b的股票價格。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麼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麼b將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裡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後無法退出的問題。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後,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淨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b有義務儘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於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

這一條款用於保證投資者a在於b的合作中居於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後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後或交割日8年後)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儘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麼,當b重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僱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資訊。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檔案或資訊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資訊資料。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援,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資訊權和上市註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麼範圍內動用資金。通常投資資只能用於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於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髮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後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檔案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諮詢費、代理費以及佣金等。

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後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後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

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智慧財產權的歸屬的問題。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

在很多企業中,關鍵僱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僱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通常會給那些關鍵僱員購買一定

數量的保險。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僱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

由於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

注:簽訂了投資意向書之後就要展開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當投資人的審批完成以後,就會簽署正式的投資合同書。正式的投資合同書通常是在投資意向書的基礎上通過討價還價形成的,具體的形式與投資意向書差不多,但所有條款都將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