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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租賃合同6篇 "房屋租約:誠信、透明、安心"

本文介紹一份標準的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租賃雙方的基本資訊、租賃物的狀態及用途、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證金及退還、修繕責任等方面,旨在為租客和房東提供一份合法、公正的合同範本,保障雙方的權益。

的房屋租賃合同6篇

第1篇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________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五條:交租方式為每月交一次,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交租為當月________日期前交納房租。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衛生費均為乙方負責。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如有需結租須提前三十天與甲方協商。

3、合約中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傢俬以清手續,不得藉故不交門匙,故意阻滯時間,若合同期終止滿三天,乙方傢俬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甲方違約,甲方雙倍賠償租房押金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條: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乙方代理維修,如甲方不作維修,又不委託乙方代理維修,所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則不需要承擔負責。

第八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定,嚴格遵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如發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必須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以簽字(名)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的房屋租賃合同6篇

第2篇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暫時居住使用,租賃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_____個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元。

三、乙方租賃的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及其它的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將由乙方自己負擔。租賃結束之時,乙方須交清所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_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身份證號:鑑於乙方所承包的商鋪佔用了甲方生活所需的必經通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深圳市 房屋(總樓層為 層)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 年個月,即自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當月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或是銀行轉賬(具體銀行賬號見本合同末尾簽章處)。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月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房產稅、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房屋租賃管理費;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第八條 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其使用的第一個月由甲方先行墊支,乙方在使用滿一個月後的十天內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規定允許保證金擔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為維修。本條維修(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經乙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而協議。

第十四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經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終止期不得遲於原乙方的租賃期限,乙方並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房屋再行轉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三)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還保證金。

第十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將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 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額外的租金,金額為月租金的 。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拖欠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期乘以月租金 ‰。

第二十二條 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

約金,違約金金額為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幣元(大寫)。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及可預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法解決:

第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則,為清晰租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職責聯絡,經兩邊洽談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子坐落、間數、面積、房子質量第二條租借期限租借期共____年零____月,租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租借房子交給承租方運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回收。

第二條承租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租借人能夠停止合同、回收房子:1.承租人私行將房子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子進行非法活動,危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房錢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借合同如因期滿而停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的確無法找到房子,租借人應當酌情延伸租借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租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述和請求履行,租借方因而所受丟失由承租方擔任補償。

合同期滿後,如租借方仍持續租借房子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房錢的規範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則履行(如國家沒有一致規則的,此條由租借方和承租方洽談斷定,但不得任意舉高)。

補葺房子是租借人的職責。租借人對房子及其裝置應每隔____月(或年)仔細檢查、補葺一次,以保證承租人寓居安全和正常運用。

租借人修理房子時,承租人應積極幫忙,不得阻遏施工。租借人如的確無力補葺,可同承租人洽談合修,到時承租人付出的補葺費用即用以充抵房錢或由租借人分期歸還。

1、假如租借方將房產所有權搬運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持續有用。

2、租借人出賣房子,須在3個月前告訴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交換住宅時,應事前徵得租借人贊同;租借人應當支撐承租人的合理需求。

1、租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則向承租人交給符合需求的房子的,擔任補償____元。

2、租借方未準時交給租借房子供承租人運用的,擔任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租借方未準時(或未按需求)補葺租借房子的,擔任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而形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損傷或財物受毀的,擔任補償丟失。

4、承租方逾期交給房錢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付出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背合同,私行將承租房子轉給別人運用的,應付出違約金____元;如因而形成承租房子破壞的,還應擔任補償。

房子如因不可抗力的緣由致使毀損和形成承租方丟失的,兩邊互不承當職責。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作爭議,兩邊應洽談處理;洽談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裁定委員會請求調停或裁定,也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則,經合同兩邊共同洽談,作出補充規則,補充規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能。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租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存案。

第6篇

一、本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字,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於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許可權。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裝置,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並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平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 / □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合同範本《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該房屋租金▁▁▁▁(□年 / □月)不變,自第▁▁▁▁(□年 /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 □乙方放棄收回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