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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4篇 "行者相隨: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

本文是針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的簡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是指出租汽車公司與乘客之間簽訂的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服務內容、費用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要求。本文將詳細介紹該合同的要點,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應用相關法規。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4篇

第1篇

根據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_號--_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裝置)_____________萬元,車輛購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 承包費標準。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費包括: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相關規定,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本合同到期後,車輛(含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證照)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排程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侷限於車身顏色、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____元罰款。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____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____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4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 ,擁有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 號- 號,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 。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車身顏色 ,車輛牌照號 ,道路運輸證號 ,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裝置) 萬元,《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日期 年 月 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 。在本合同內,乙方使用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屬於甲方,車輛產權屬於乙方。

第三條 承包標準。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乙方應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代收繳的稅金) 元。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乙方為其營運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三者責任險,車上乘客險。保險期滿後,乙方要按時續保,延誤保險時間,機動車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維修費、保養費、燃油費等有關營運成本和各種年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更不能轉賣營運車輛,若要轉賣車輛必須報請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繳納過戶費5000元給甲方,其它各部門需要的各種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到期後,車輛(含附屬設施、裝置,但不包括經營權證、道路運輸證、車牌號等)由乙方按照規定處理。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馭員必須經運營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馭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按規定與甲方、乙方簽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協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1、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費,根據經營需要,要求乙方適時對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車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按規定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4、乙方違返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律法規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排程乙方車輛。

1、做好駕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3、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公示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4、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安全教育和各項文明建立活動。

5、受理和處理乘客的諮詢和投訴,辦理行業管理部門關於服務質量的轉辦事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從事出租汽車客車經營,享有扣除營運成本和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並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並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甲方協助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5、完成由甲方排程的重大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文明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文明建立活動和質量信譽考核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有關活動和安全培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出租汽車內外設施、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執行業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嚴重違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證》、《從業資格證》的;

(五)符合國家和省其他限制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業管理部門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且採取了中止、減少、調整經營權措施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單方面不得依據本條解除本合同。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擅自倒賣轉倉車輛,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並收取乙方違約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經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經定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執行業管理的政策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運管處備案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_號--_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裝置)_____________萬元,車輛購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 承包費標準。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費包括: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相關規定,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本合同到期後,車輛(含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證照)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排程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侷限於車身顏色、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____元罰款。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____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____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_號--_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裝置)_________萬元,車輛購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使用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屬於甲方,車輛產權屬於乙方。

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代乙方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乙方。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本合同到期後,車輛(含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證照)由乙方按規定處理。[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