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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書6篇 借款抵押合同:確保借款的安全與信任

《抵押借款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檔案,用於明確借貸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借款人通過抵押個人或企業資產作為擔保,向出借人借款,並確定借款金額、利率、償還方式等關鍵條款。本文將詳細介紹抵押借款合同的要點,幫助讀者瞭解該合同的重要性及涉及的法律規定。

抵押借款合同書6篇 借款抵押合同:確保借款的安全與信任

第1篇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轉借,不得進行任何處分。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借款合同書6篇 借款抵押合同:確保借款的安全與信任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人民幣 月利率 %,用於資金週轉。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個月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願將坐落於 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作抵押擔保。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評估、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費有由甲方承擔。

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清償借款所需費用等。

抵押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承諾能自行解決在抵押房產被執行後的居住的問題。

3、甲方保證所抵押房產並非其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乙方對該抵押房產的執行.第七條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違約金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加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逾期時間的利息甲方須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給乙方(利息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例:執行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承諾:若不按合同規定金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1、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取書面形式通知一方,並達成書在面協議。

2、合同中末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公證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第3篇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後,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確保借款合同(**年**字第**號)的履行,甲方自願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後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為(大寫)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土地佔用或分攤面積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價(大寫)**元。

第四條:本次房屋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房屋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式處分上述房屋並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月或累計**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第七條: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須轉為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地產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並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轉讓的價款超過債券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門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合異、更名,由變更的法人承擔或享有本合同其權利和義務。甲方依法宣告破產的,其破產前設定抵押的房地產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第4篇

┌───────────────────────────────────┐

└───────────────────────────────────┘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貸款用途為。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第5篇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以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借款金額:甲方已確認收到乙方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2)、借款期限:該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計算(即100元一個月利息為:元。利息從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算,按月結息,乙方應每月按時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時還清本息。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2、甲方保證對上述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處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抵押之前已發生的按揭、抵押債務、稅務及租金等事宜,甲方應在抵押完成前處理完畢,並保證抵押後乙方無須負責,如甲方完整性承諾存在全部或部分不真實,視同違約,甲方賠償乙方已支付抵押款等額的賠償金,並在查實違約後兩天內付清。

3、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本合同終止,甲方優先償還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違約金按每天借款利率的雙倍計算。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同意用甲方抵押物抵償貸款本息,甲方抵押物歸乙方所有,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雙方達成協議後,在補充條款裡註明,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章後本合同立即生效。

第6篇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協議: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乙方保證在協議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協議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協議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或本協議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協議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本協議自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