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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範本7篇 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精簡範本

本文介紹了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的範本,詳細說明了終止原因、終止日期、雙方責任等內容,為代理業務中需要解除合同關係的企業提供了一份參考模板

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範本7篇 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精簡範本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判決(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檔案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為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鉤,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為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為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列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範本7篇 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精簡範本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的原則,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山西省太鋼鐵礦石基建剝離工程專案,代理甲方與該專案的建設單位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直接洽談,並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專案資料和相關資訊,最終促成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簽訂該工程專案的土石方剝離工程施工合同。

3、價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價)。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簽訂工程合同,乙方僅為甲

1、乙方接受委託後須向甲方提供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的正式資訊及文字資料。(內容包括此專案工程合作條款,工程清單、總價、土石方運輸距離等)。

2、乙方承諾介紹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必須簽訂該專案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與此專案簽訂正式合同,乙方無權取得居間的任何報酬,並承擔甲方為此而產生的資金移動金額 萬元的 損失補償。

3、乙方在甲方達成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的義務,在甲方工程施工的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工程建設方的各項關係。

1、甲方負責提供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營業證等相關資料,並按要求派員參與和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簽訂專業施工合同。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鐵十九局集團

3、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合同簽訂後,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居間報酬。甲方如未能及時支付,則按未及時支付金額的 %補償給乙方。

2、乙方確保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專案部)土石方施工合同總量在4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基礎上,甲方支付 萬元。

3、甲方與此專案建設正式合同簽訂後,支付 萬元,剩餘的待建設方通知機械裝置進施工場地後,三個工作日付清餘款。

2、乙方不得以在居間過程中獲得甲方祕密(雙方認為此祕密直接導致工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內容),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3、甲方違反保密義務應向乙方無條件支付居間報酬。

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員會仲裁,並由守約方所在地申請法院判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4、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第4篇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從事 (就業前培訓)招生代理與宣傳工作。乙方所代理的地區為福建省福州市,乙方不得超出授權區域進行招生、宣傳,也不得再授權給任何第三人在任何區域進行招生代理與宣傳。

第一條 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時止。

一、甲方根據自身的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在工作中應該服從甲方的安排,對於工作情況要如實彙報給甲方。

二、甲方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的義務,並享有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四、乙方在與甲方履行合同的過程期間中不得在其它同性質、同種類、同行業的單位中作從事任何工作;乙方不得將所得的招生資訊提供給任何個人或單位。

五、乙方對於在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悉的有關甲方的資訊資料享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相關資訊資料有償或無償提供給其它任何個人或單位。

六、在乙方的授權範圍內,甲方不得再授權第三人進行招生活動。除非乙方存在違約或者虛假招生、濫承諾濫收費等行為。

一、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地區範圍內從事招生代理與宣傳等工作,但甲方在實際工作中另有約定的應從其約定。

二、乙方因進行招生活動、宣傳、廣告等活動產生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應當獨自承擔,獨立核算。乙方應當保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三、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組建個人市場拓展團隊,但是個人應當對團隊負責。乙方組建的團隊產生的一切責任,對外由乙方向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四、海報、傳單、報名表、發票等招生代理所用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私自印製招生、宣傳海報或者傳單。違反本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含律師代理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等)。

五、乙方有義務在其代理範圍內張貼海報進行報名宣傳,海報與傳單發放應當嚴格規範,不得在公共場所濫發傳單、濫張貼海報。如因乙方在代理區域內進行廣告宣1 文章原創:楊夏冬律師,電話:0591-83513335,,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傳,導致甲方被處罰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當負責收集甲方所要求的相關市場資料,對於報名的學員資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報到甲方處進行登記。

七、乙方不得直接向學員收取任何報名費,應當告知學員向甲方指定的賬號內匯入報名費。

八、報酬結算:甲方按照乙方每月所招收學生實際交納的報名費的百分之 計算提成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除有權向甲方請求支付提成報酬外,不得請求支付其他費用。

九、報酬支付:甲方應當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提成費用。

十、乙方在從事招生過程中,不得承諾包就業,否則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十一、乙方在應當認真核查報名學員的資料資訊,按甲方要求收集學員的相關資料,並將資料提交給甲方稽核確認。

一、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解除合同。

二、對於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約定的,甲方將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並且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乙方可得的提成金額。

三、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將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洩露給任何第三方的,應當賠償甲方先遭受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含可得利益、律師代理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等)。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海報、傳單等各種材料應盡妥善保管義務,非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含律師代理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若在工作過程中向甲方彙報虛假資訊或者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當月乙方提成費用作為違約金,並視具體情況可以與乙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代理招生過程中,應當如實向學員說明培訓流程與應聘相應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並且告知風險存在。如乙方不得有弄虛作假、誇大宣傳、濫承諾、亂收費等不良行為。乙方違反本條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提成費用總和。

六、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但基於一方重大過失或者故意行為而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利益受損失一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一、乙方可以視招生代理的情況,自主組建團隊,但是其團隊宣傳的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產生的一切勞動關係與甲方無關。

二、對於乙方的代理招生的學員交納的報名費以甲方實際收到的資料為準。

三、雙方解除合同後,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提供的海報、傳單、報名表、發票等各種資料,並且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保守商業祕密。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下發的20xx-061號檔案,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甲方在 區域代理商、負責在本區域的dm廣告經營業務,其中包括:(dm報紙、114大黃頁、中國114聯盟網)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一下承諾:

2、乙方應對dm廣告經營有所瞭解,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熟悉廣告業務及代理制度、服務內容、具體的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

(1)甲方有權向分公司或工作站收取管理宣傳費的權利。

(2)甲方有整體統一管理,樹立公司品牌形象、實現全國品牌戰略統一的權利。

(3)甲方在乙方有重大違法違規經營時有權單方終止合作的權力,有收回乙方當地經營權的權利。

(4)甲方有對乙方在當地建立的聯合傳媒分公司域工作站,鄉鎮辦事處或代辦點監管的權利。

對乙方各項利益的保障,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以下方面提供幫助。

(1)乙方具有分公司或工作站,獨立的經營、人事、財務等二級法人(負責人)的管理之權利。在乙方所在地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2)乙方在第一次簽約期滿,在不拖欠總公司管理權利金,無重大違約的情況下,繼續享有代理經營權。

(1)乙方有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不得有超出經營範圍的行為。

(2)乙方必須保證所出版的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來經營,不得有虛假、惡意以及影響總公司形象的內容。

(3)乙方在經營期內有向總公司按時交納管理宣傳費,不拖延的義務。

(4)乙方有義務必須保持分公司的標誌、名稱、報頭和總公司的一致性在dm報紙和dm雜誌上刊登,除經營地址和電話以外,不得新增和修改任何內容。報紙的印刷量(縣級城市最低10000張)、什麼紙張、版面的樣式、設計風格等分公司自行決定。

(5)乙方必須履行總公司統一整體管理的義務及有和總公司、各地分公司之間交換版面的義務。

(6)分公司之間交換的版面乙方須按照總公司或總公司的大區域運營管理中心及直屬省級分公司規定的版面價格和各地分公司必須保持互動;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傳稿價格出版其它分公司的廣告,並把當期的廣告郵發給其它分公司,另每個分公司必須每期存檔8份;每次把每期最少3份dm報紙或dm雜誌郵發給總公司備案存檔。

(7)乙方有在本經營地區範圍內積極樹立並保持聯合傳媒良好形象和信譽的義務。

第三條:乙方出版的[聯合廣告]dm報紙或dm雜誌期刊正常經營期間原則上必須是定時出刊,不得間斷。如果間斷持續一個月以上,並未向總公司做具體原因說明的,總公司視為嚴重違約,總公司有權終止合作,可以加盟給其它加盟商經營dm報紙或dm雜誌廣告。

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加盟費:□1年/1000元,□20xx年/8000元,□終生:120xx元/。(保證金20xx元,【可返還】),權利金:1000元/年,分公司辦理手續費:1000元(上一年到期提前2個月銀行打款到部總帳號)。如是分公司,每年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每年1-6月前需年檢。各地區分公司經理如果都堅持到公司經改制正式向國家證監會遞交申報上市材料前半年至二年的時間內,當公司有增資需求時,經營穩定和成績優秀的分公司經理個人可以按總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優先出資申購公司一定比率的原始股份。但個別分公司經理不努力,堅持不下去,即為放棄該項權益。對各別分公司經理不經營總部dm廣告和網站分站的分公司或不按總部對網站分站要求及未完成總部對分站的規劃營業指標,總部將取消該分公司的部分權益或終止和該分公司的協議。

第五條: 分公司負責人全部承擔該分公司營業執照續存期間在分公司所在地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此而產生的任何經濟法律問題由分公司負責人自己承擔與總公司無關。此條款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第20xx-061號檔案執行(該檔案在《聯合資訊網》上的dm政策法規第一條看到),請各分公司經理詳細閱讀此檔案。

第六條: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後乙方為甲方在 主城區(主城區指的是市級以下的縣級的主城區內。全國行業商情專刊除外)經營發行時聯合傳媒dm報紙或114黃頁,甲方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 主城區(主城區指的是市級以下的大、中縣級的城區內。全國行業商情專刊除外)地區任何單位或個人開辦《聯合廣告》的發行業務。公司總部和省級分公司出版的dm雜誌(單行業的)全國或全省發行的除外,不受此條款的約定。乙方如是省市代理商,在總公司的許可後,方可在代理區域內為總公司發展下級加盟商,加盟商每年上交總公司管理費的50%歸屬乙方,但合同必須是總公司簽署,分公司無權簽署。

第七條: 與總公司簽署協議的人必須是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本人簽字和擔保人一起的合夥人或親屬共同簽字,別人代簽無效。

第八條: 本條款為分公司經理必須嚴格遵守之條款,如不遵守按違約處理.

2.分公司或工作站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開戶銀行和賬號這幾個證辦完一個傳一個,用傳真或郵寄的形式回傳給公司備案。

3. 公司讓分公司或工作站運營的總站的分站,自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把分站的資訊全部填充完,把當期的結稿後的電子版回傳給總公司上傳網站的電子讀報上。

4.總公司定期召開的全國各分公司經理網路視訊會議必須按時參加。

5.每個月的營業收入和支出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必須在每個月的15日前報給總公司財務部。

6.必須保證有其他分公司傳版的稿件給按時刊登。[執行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傳稿的價位]

7.分公司經理是公司qq大群及公司各大區 qq群裡負責人[負責公司內部dm廣告qq群裡按時調換流動人員]。

8.分公司設計人員的分公司專用對公qq必須每天上線(休息日沒有值班的除外),並登陸總公司網站一次,對公司新聞和qq群資訊關注,能及時準確地把總公司的事情彙報給分公司經理。

對以上8項條款都認可並能真正貫徹執行的,總公司同意其合作加盟並在以後給以提供相關檔案和分公司年檢時的材料,違反並涉及到罰款、分公司未年檢被工商局吊銷執照的,公司保留起訴權,一切的後果,由分公司負責人來承擔。

為了保護代理商的切身利益,甲方使行區域保護制,所代理的專案,第個縣區只放一家代理。

簽訂合作加盟協議:經營期暫定為 年,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經營穩定到合同期滿後,在不違約的情況下有權再續約。協議書籤訂後在合作加盟商不嚴重違約的情況下是終身合同制,在不嚴重違約的情況下公司不會濫使特權,無故取消合作加盟商的經營權。

1、乙方在一切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應由乙方獨立承擔後果。

2、違約金: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書行事,經協商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1000元整,如有違約,違約方賠付給對方1000元違約金,並承擔對方相應的損失及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連帶責任[含法律責任]。

3、若乙方在經營上確實存在困難,可以向總公司提出登出該分公司的書面申請,此種方式甲方不算乙方違約,甲方可另行加盟。

4、分公司在註冊後和經營期間,在不按總公司規定的要求或不服從管理的情況下,甲方可以隨時登出該分公司或把合作加盟權轉註冊給另外的公司或個人在當地經營dm報紙dm或雜誌。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2、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有難度,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遇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2、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航線代號: 。

2.1.1根據當地裝卸習慣和條件,安排船舶靠泊、貨物的裝卸、檢驗檢疫和其他輔助業務。

2.1.2與港口和其他有關的當局保持緊密的溝通,代表甲方與他們進行聯絡。

2.1.3通知收貨人有關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據適當背書的提單交付進口貨物。

2.1.4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情況等,簽發必要的事實宣告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檢驗,處理因為與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產生的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事務。

2.1.7參加船舶的管理,包括為船員支付工資,簽約、船員的住院、醫療等。

2.1.8處理索賠和在處理共同海損中提供幫助,根據運輸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保護甲方的利益。

2.2.1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有關進口的航運單據,包括到達通知,交貨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出口航運單據,包括裝船指令,正本提單,裝船清單,集裝箱清單等。

2.3.1代表甲方收取進出口貨物運費、附加費和其他費用,並在船舶駛離港口後下個月內按周支付給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與船舶操作、貨物操作有關的甲方應支付的費用和開支,包括所有小額的費用,包括郵費、交通費、通訊費、電報費、電傳費、長途電話費、廣告費、edi費用等。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為完成代理事項而必須的檔案資料等。

3.1.2全面及時地提供有關船期、港口靠泊、航線政策以及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宜的資訊。

3.1.4承擔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關資訊,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務。如甲方在該航次中需要變更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的,甲方應當另行作出書面指示,否則乙方視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許可權。

3.2.1乙方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2.2對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4.1對於乙方根據第2.3.2條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償還給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祕密資訊:

5.3.1所洩露的祕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祕密資訊。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資訊,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資訊承擔的保密義務自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7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具有法人資格,固定的營業場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4.具備以上條件,第一次定貨數量不少於_________套,以後每次定貨數量不少於_________套。簽定本協議,填寫_________,即可取得相應代理資格。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地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為甲方_________軟體及_________系列產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價格。

1.在乙方提交訂貨計劃的前提下,甲方負責保證足夠的貨源。

2.甲方在一定範圍內為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材料。

3.在協議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數量和實際情況,有權終止乙方代理資格。

4.乙方的合法銷售使用者遞交的使用者登記表經甲方確認後,即成為甲方的註冊使用者,註冊使用者可享受相應的網上服務和軟體升級服務。

5.甲方對乙方的商業行為和法律行為及經營不善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合法方式銷售產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企業簽定經銷同類商品的合同。

4.乙方銷售的產品均須由甲方合法獲得,保證決不對甲方產品複製,拷貝。

5.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產品時,應主動要求使用者認真填寫使用者登記表,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7.協議到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還甲方,甲方按本協議所定代理價格全額退還。但需扣除郵遞等中間費用。

1.甲方對乙方的供貨價格,乙方對客戶的價格,均由另外的銷售價格表確定。甲方因各種原因需變更價格,應於調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簽定本協議的代理商無銷售任務,可隨時按代理商價格到甲方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提前一週填寫_________,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後,加蓋單位公章,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貨單和貨款後,於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發貨。

2.甲方承擔乙方所進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鐵路費用。

3.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破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商品的售後技術服務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確有困難,可請求甲方幫助,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乙雙方如發生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 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均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2.變更本協議的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檔案。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到期終止後可以續簽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