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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合同範文工程正規合同範本3篇 正規工程合同範本,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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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合同範文工程正規合同範本3篇 正規工程合同範本,精益求精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就專案燈光亮化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3、建築型別及規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層幢,共平方米。小高層幢,共平方米。多層幢,共平方米。商業幢,共平方米。

1、設計包含以下階段(打“√”者表示雙方認可,打“×”者表示否定):

2、設計內容:以上各階段的設計所規定的範圍及成果要求詳見《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及《設計內容成果及設計單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編制方法,應以國家及專案所在地相關規定及規範為標準。

4、依據的主要技術規範、標準:cjj45-91,jgj/t16-92等相關規範。第三條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

(1)該設計費包含《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所提及的所有檔案及成果製作費;

(2)因設計需要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效果圖製作、通訊費、郵遞快遞等費用;

(3)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負責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已包含在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3、付款方式:具體付款節奏進度和付款條件詳見下表:

預付款%(如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並衝抵下階段設計費用。

(2)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最終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設計面積結合上述單價核算設計費;

(6)乙方應按各階段完成情況並經甲方確認後,提交設計費申請函向甲方收取款項,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函且收到前述發票後,在約定的日期內支付有關款項;

在各階段設計成果未被甲方確認前,甲方要求進行的設計調整不視為設計變更。

1、甲方委派作為甲方代表,負責本專案的協調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及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

3、安排及協調各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配合。

5、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詩集團及其所屬各區域地產公司、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除外)洩露、轉讓。

6、就本協議項下設計成果,甲方、朗詩集團、朗詩集團所屬各區域地產公司、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有權分別在所屬專案中進行應用,無需另行支付費用。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為本專案的設計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設計師人選。

2、乙方設計師在協議履行期間根據甲方要求應親自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方案彙報不得少於次。

3、乙方應組織能夠滿足專業及勤勉要求的設計團隊為本專案專職工作,且人員應相對固定(名單見附件四),如需人員更換,必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為專案經理,負責專案設計協調,及時提供現場設計支援,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更換專案經理。

5、對於專案的關鍵性階段及節點,乙方專案經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級或以上級別設計人員)應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甲方指定地點解決處理問題。

6、如果甲方認為乙方設計人員數量或素質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應無條件增補或更換人員直至甲方滿意,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完成人員調換和交接工作,同時設計工作不得中斷。

7、在本協議的談判、簽訂及其履行的整個過程中,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涉及甲方和專案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證其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資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會侵犯任何人的權利。

9、乙方設計的所有圖紙、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規範及本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遇有不一致時,以標準較高者為準),並達到甲方報批、備案等所應符合的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10、乙方應對其提交的包括設計檔案在內的所有成果的質量負責,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乙方對本協議項下工程設計質量的責任是相關設計專案使用年限內的終身責任。

11、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附件五《設計進度表》)交付各階段設計成果。

12、乙方在開展設計任務時,每一階段應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設計成果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和要求對設計成果做出修改和調整,直至審查通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審查部門溝通、解釋。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後,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請的施工圖設計單位(如有)、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以及竣工驗收工作。

14、乙方有義務在設計過程中進行各專業間協調,並針對甲方專案特點重點配合暖通專業。

15、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的設計調整時,乙方必須通過書面形式解決設計調整,並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同時現場指導協助甲方解決工程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

16、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17、乙方擁有本協議項下所有設計成果的署名權,專案開始銷售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利用有關設計成果進行圖書出版、展覽展示等市場宣傳活動。

1、甲方無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應當按照未支付設計費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中止工作,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過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就已確認之設計支付設計費。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應經甲方同意,且乙方應將預付款返還、並向甲方退還已支付的設計費及按該等設計費之每日1‰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違反第六條第1、2、3、4、6款中任一款約定的,應分別按總設計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據此解除本協議。

4、乙方違反第六條第7款約定,乙方應承擔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應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總設計費20%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5、乙方違反第六條第8款約定而引起第三人對甲方進行索賠或訴訟,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保障甲方免於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害和損失;如發生甲方先行賠付之情形,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等額款項,如有不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將相應款項付至甲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損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於設計錯誤、疏漏、未認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的,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並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7、如因乙方原因設計成果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應負責整改,視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的成果結付相應款項。

8、乙方延遲交付各階段設計成果的,應當按照本協議總設計費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存在協議履行遲延、履行不符合約定或其它違約情形,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並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履行相關義務。

10、對於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甲方有權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進度應付給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應繼續賠償。

11、如乙方違反第六條第16款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

12、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免除或減輕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據本協議解除合同,相關書面解除通知自到達相對方時生效。

1、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資質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通知對方以下述方式為有效:

(1)當面通知:當面通知應簽字蓋章方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後應簽字蓋章確認;

(2)郵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送達,自有效寄送之時起滿48小時視同送達;

(3)傳真通知:通知方應就傳真通知加蓋公司章,在傳送完成並收到傳真報告時視同送達;

3、乙方對每個設計階段成果彙報後,甲方對乙方呈交的所有設計方案及資料進行稽核,如沒有異議,將簽發《確認書》,如有異議應當在呈交設計方案之日起原則上15天內提出。

4、《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是甲方對該專案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該設計任務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或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託的諮詢審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協議項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試驗成果、設計檔案)的審查並不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或義務。

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簽訂及履行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進行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精品工程合同範文工程正規合同範本3篇 正規工程合同範本,精益求精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鑑於縉能辦公室現場裝修過程中實際綜合情況,甲方所提出使用功能現場增加專案。現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乙方按照原雙方簽訂的《建築裝飾合同》規範對甲方提出的增加專案進行設計方案製作。並按照原合同附屬價目表進行報價。

2、 甲方審定設計方案及預算後,通知乙方對增加專案進行製作。

3、 甲乙雙方協商最終增加專案總體價格為元整)。補充協議簽訂後此款項分二次支付給乙方。乙方進場支付50%即:23850 (元),在乙方製作完成此增加專案後支付乙方45% 即: 21465(元)。留5%保證金即:2385(元),同原合同保證金於一年以後一起支付。

4、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