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紀知識測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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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2020法紀知識測試題庫,歡迎大家閱讀。
1.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2.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3.《黨章》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4.《黨章》指出,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 市場經濟考驗 、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 精神懈怠危險 、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
5.《黨章》強調,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五位一體” 總體佈局和 “四個全面” 戰略佈局,全面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6.《黨章》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要做到 忠誠乾淨擔當 。
7.《黨章》規定,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
8.《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把 政治標準 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9.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1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可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12.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13.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一檔給予處分的規定。
14.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15.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6.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7.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18.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19.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20.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1.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22.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3.通過網路、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宣告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4.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5.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6.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2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28.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9.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0.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1.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2.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3.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4.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5.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6.盲目舉債、鋪攤子、上專案,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7.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8.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9.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0.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專案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1.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2.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3.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洩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4.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5.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階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6.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7.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 家風 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8.監察委員會依法履行 監督 、調查、處置職責
49.《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50.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 二 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一 日。
51.《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52.《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53.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被調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繼續調查的,經 省級以上監察機關 批准,應當繼續調查並作出結論。
54.監察人員辭職、退休 三 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職業。
55.《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明確,將2019年作為“基層減負年”。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全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重要內容。
5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 政務處分 的活動。
57.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警告 ;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 開除 。
58.公職人員二人以上共同違法,根據各自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分別 給予政務處分。
59.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 開除 。
60.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 分別 確定政務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政務處分的,執行其中最重 的政務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政務處分的,可以在一個政務處分期以上、多個政務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政務處分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 個月。
61.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有關機關依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監察機關可以同時給予 政務處分。
62.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 晉升職務 、職級、銜級和級別;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職的,按照規定 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
63.公職人員被開除,受到解除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處理的,不得錄用為 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64.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 糾正 。
65.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 或者 撤職 。
66.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 降級 或者 撤職 。
67.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予以撤職或者 開除。
68. 弄虛作假 ,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69. 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70.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係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71.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 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72.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73.政務處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分人和被處分人所在機關、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宣佈。
74.公職人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和 情節,依照本法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75.監察機關對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予以撤職、開除的,應當先依章程 免去其職務,再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76.公職人員在被立案調查期間,未經 監察機關同意,不得出境、辭去公職;被調查公職人員所在機關、單位及上級機關、單位不得對其交流、晉升、獎勵、處分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77.公職人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務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核;公職人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 。
78.政務處分所依據的違法事實不清或者 證據不足 的;複審、複核機關應當撤銷原政務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79.政務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 恢復該公職人員的級別、薪酬待遇,按照原職務、職級、銜級、崗位和職員等級安排相應的職務、職級、銜級、崗位和職員等級,並在原政務處分決定公佈範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80.拒不執行政務處分決定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監察機關 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理。
二、單選題(50道)
1.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一個新目標,即“在本世紀中葉建成______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D
A.富強民主文明幸福綠色
B.富強民主文明幸福美麗
C.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綠色
D.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
2.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______和______。 B
A.黨的自我監督;輿論監督
B.黨的自我監督;群眾監督
C.黨的自我監督;司法監督
D.黨的自我監督;民主監督
3.《黨章》規定,當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應該是_____。B
A.可以不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
B.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C.必須堅決執行,不可以宣告保留,也不允許向上級組織提出
D.在不執行的同時,向上級組織提出
4.《黨章》規定,留黨察看的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C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5.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______全覆蓋。A
A.巡視
B.巡查
C.監察
D.紀律檢察
6.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五年來,我們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______的目標初步實現,______的籠子越扎越牢,______的堤壩正在構築,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 A
A.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B.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C.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D.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7.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 )的多數決定。B
A.一半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8.下列不屬於黨章所規定的黨組任務的是______。 D
A.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B.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定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C.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D.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9.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 )決定開除其黨籍。B
A.上級黨委
B.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C.同級紀委
D.上級紀委
10.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 )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B
A.2
B.3
C.6
D.9
11.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 )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B
A.本人所在的基層組織
B.本人
C.本人直系親屬
D.本人所在單位領導
12.凡屬重大問題,黨的各級委員會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 )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D
A.書記辦公會決定
B.書記個人決定
C.常委會決定
D.會議決定
13.《黨章》規定,黨支部是黨的( ),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D
A.領導核心
B.政治核心
C.堅強核心
D.基礎組織
14.《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B
A.委員服從黨委書記
B.少數服從多數
C.普通黨員服從黨組織書記
D.以上都不是
15.《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 )領導下進行工作。D
A.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B.全國代表大會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委員會
16.黨員必須堅持( )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D
A.個人利益
B.區域性利益
C.單位利益
D.黨和人民的利益
17.《黨章》規定,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B
A.可以
B.必須
C.不用
D.視情況而定
18.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堅持( ),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C
A.從嚴治黨
B.批評與自我批評
C.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D.嚴格要求
19.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 )、留黨察看、開除黨籍。B
A.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B.撤銷黨內職務
C.記過
D.撤銷行政職務
20.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____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_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_處分。D
A.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
B.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
C.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D.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1.通過網路、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宣告等的,給予________處分。D
A. 警告
B. 嚴重警告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22.在黨內組織祕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____處分。D
A.警告
B.嚴重警告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23.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________處分。A
A.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B.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24.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_____處分。C
A. 開除黨籍
B. 留黨察看
C.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D.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
25.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_____處分。D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26.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_____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D
A.嚴重警告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開除黨籍
D.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27.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_____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C
A.嚴重警告或者留黨察看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28.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①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的
②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③包庇同案人員的
④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⑤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29.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_______;勸而不退的,予以_______;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勸其退黨 勒令退黨
B.勸其退黨 除名
C.勒令退黨 除名
D.除名 開除黨籍
30.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____處分。C
A.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B.嚴重警告或者留黨察看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31.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①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②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③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
④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③④
3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①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②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③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A.①②③B.②③ C.①②D. ①③
33.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____處分。D
A.勸其退黨
B.勒令退黨
C.黨內除名
D.開除黨籍
3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C
①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燬,或者故意將其洩露給他人的
②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③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④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A. ①②④ B.②③④ C. ①②③④ D.③④
35.《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________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________________任免。C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6.《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________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________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B
A. 指導,指導
B. 領導,領導
C. 領導,指導
D. 指導,領導
37.《監察法》規定,在調查過程中,監察機關可以________證人等人員。 D
A. 盤問
B. 審問
C. 訊問
D. 詢問
38.《監察法》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________,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A
A. 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B. 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C. 違紀違法
D. 犯罪
39.《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可以對________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在搜查時,應當________,並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等見證人在場。 B
A. 涉嫌職務犯罪,出示工作證
B. 涉嫌職務犯罪,出示搜查證
C. 涉嫌違法違紀,說明搜查理由
D. 涉嫌違法違紀,亮明身份
40.《監察法》規定,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________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 A
A. 三日
B. 五日
C. 一個月
D. 三個月
41.《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調查________等職務犯罪,根據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A
A. 涉嫌重大貪汙賄賂
B. 涉嫌貪汙賄賂
C. 涉嫌玩忽職守
D. 涉嫌濫用職權
42.《監察法》規定,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如果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追捕歸案。通緝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________決定。 B
A. 省級以上監察機關
B. 上級監察機關
C. 上級公安機關
D. 檢察機關
43.《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________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 C
A. 審查起訴
B. 審查批捕
C. 刑事審判
D. 刑事拘留
44.《監察法》規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________。 D
A.涉案人員認可的, 可以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
B. 不合理的部分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C.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采用
D. 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
45.職務違法犯罪的涉案人員揭發有關被調查人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於調查其他案件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的建議。B
A.從輕處罰
B.從寬處罰
C.從輕處理
D.從寬處理
46.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 )確定。A
A.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
B.國家監察委員會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高階監察機關
47.監察機關為防止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逃匿境外,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對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採取()措施,由公安機關依法執行。C
A.依法拘留
B.依法行政拘留
C.限制出境
D.依法限制出境
48.監察機關調查涉嫌重大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根據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D
A.協助調查
B.法律調查
C.監督調查
D.技術調查
49.監察機關可對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B
A.醫療
B.醫療衛生
C.醫療保險
D.醫療機構
50.監察機關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的人員進行監察。B
A.從事管理
B.從事公務
C.履行公職
D.依法履職
三、判斷題(25道)
1.《黨章》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2.《黨章》規定,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不一樣。(×)
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全體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4.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6.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7.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8.民營醫院院長不是監察物件。(√)
9.監察機關行使偵查權。(×)
10.監察機關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
11.監察機關可以自己執行技術調查措施。(×)
12.上級監察機關不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13.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
14.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15.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16.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17.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
18.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全部撤銷。(×)
19.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低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20.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21.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22.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終身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3.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24.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地(市)級以上紀委可以批准對違紀黨員在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25.黨員一人有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併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給予處分(×)
四、簡答題(10道)
1.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入黨誓詞是什麼?
答: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祕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2.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麼?
答: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這個初心和使命是激勵中國共產黨人不斷前進的根本動力。全黨同志一定要永遠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永遠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和一往無前的奮鬥姿態,繼續朝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巨集偉目標奮勇前進。
3.監察機關有權對哪些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答:(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4.黨員犯罪,哪些情形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5.紀律處分時,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6.紀律處分時,哪些情形可以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7.監察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有關法律履行哪些具體職責?
答: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物件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列舉的公職人員主要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具體指什麼?
答:公職人員7類主要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包括:“貪汙賄賂”,主要是指貪汙、挪用、私分公共財物以及行賄受賄等破壞公權力行使廉潔性的行為;“濫用職權”,主要是指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主要是指公職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主要是指為了私利而欺騙、包庇等方式從事違法的行為。“權力尋租”,主要是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公權力,違反或者規避法律法規,謀取或者維護私利的行為;“利益輸送”,主要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以違反或者規避法律法規的手段,將公共財產等利益不正當授受給有關組織、個人的行為;“浪費國家資財”,主要是指公職人員違反規定,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
9.公職人員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
答:(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
(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10.政務處分決定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答:(一)被處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政務處分的種類和依據;
(四)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申請複審、複核的途徑和期限;
(五)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機關名稱和日期。政務處分決定書應當蓋有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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