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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戶口非轉農的申請報告

如何寫戶口非轉農的申請報告
1、首先國家從來沒有明確規定不準非轉農,按照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都是允許的。請問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不準“非轉農》。只是既然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呀,其實是為我們**留下了操作的空間。如果完全不可以,前幾年因賣“非轉農”被判刑的虎溪[被過濾]是怎樣辦的,還有我市的一些邊遠縣,農村學生如果想回原籍,就必須回去當農民,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只是一個典型而已。據我所知,我們國家的很多地方都是允許的。

  2、全國這個問題其實是一致的,我們的很多負責任的**已經用事實證明,這確實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都將問題給予了很好的解決。而我們的市**一直抱著“所謂的政策”,我想知道我們的**有沒有設身處地的為畢業生考濾,這是我們的領導看不到嗎?否也,我想這個問題我們的領導比誰都清楚。只是我們的**有沒有以“[被過濾]一黨”和“八榮八恥”的精神為人民服務。

  3、眾所周知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是天經地儀的事情。計劃經濟**的大中專學生“農轉非”得到的補償是:令人羨慕的城市居民、商品糧供應和就業待遇,為他們提供了穩定的生活和就業保障。市場經濟下的農民失去土地多采用一次性貨幣補償等。而雙向選擇時期的大中專學生,基本由家長出錢培養,也不具有幹部的身份和待遇。而我們的**沿用早已不適宜的制度農轉非並收回了我的土地。請問我們因讀書失地的補償在哪裡?請問這符合我國法律哪條精神。這是嚴重侵犯了農村大中專學生的財產權。我們當初讀書在我們沒有生活來源、國家又沒有承擔相應責任收回土地本來就是不正確的。現在我們**會說我們為了某種利益回去的。請問在我國戶口史上什麼時候不是和利益掛鉤的呀,為什麼我們就要例外呢?我們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了嗦。

  4、大學生農轉非只是計劃經濟政策的一種延續,他是建立在計劃經濟**大學生是國家幹部身份的假設基礎上的,現在的大學生被開除學籍可以轉回農村可以轉為農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被開除後不再是國家幹部當然只能回農村了。但在現在開除學籍和正常畢業,為什麼有不同的政策,依據在哪裡呢?(其實也是給非轉農留下了一定的空間,有關係的就可以通過這一條,搞個證明就可以順利的非轉農)。其實現在的大學生讀書只是中國小的延續,就是一種求學,戶籍政策也由學生自願,讀書可以轉也不可以轉,同樣的農村孩子,有的人讀書轉了戶口,有的沒有轉。轉了以後找不到工作想轉回來才知道這是不行的,這樣就造成了兩種結果,沒有轉的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當農民,而轉了的也再也不行了,實際上這也是不公平的。當初我們的**並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你轉了以後就不能轉回來了喲,並簽署相應的合約。

  5、重慶市戶政處強調,大學生農轉非後享受了國家非農戶口的政策。但問題的關鍵是,就拿我來說吧,非轉農12年,沒有享受國家一分錢的政策,還因家裡窮交不了學費,導致家裡付出了全部的財力、物力,最後竟然導致專業荒廢、檔案丟失、當了七年黑人,到現在三十好幾了還沒有結婚,幾乎因讀書而毀掉了青春。請問我們的**,在這中間我享受了國傢什麼非農待遇。

  希望我們的**以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大學生的問題,這個問題也許在我畢業的時候只是個個體問題,但是已逐漸演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

  以下是我在網上隨便搜尋的非轉農資訊,這和我們周大處長說的“全國沒有任何差別”好象不符合:

  “非轉農”過渡百千學子回村落戶

  不少農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學,埋頭讀了幾年書,回家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雖然他們的戶口在上大學時就進了城,但步入社會後卻是進退兩難。隨著路橋區正在實施、黃巖區即將實施的“非轉農”戶口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十年來的難題在兩地迎刃而解。

  記者從路橋區**辦事中心瞭解到,目前共有1000多人申請“非轉農”得到受理,而300多人的戶口已成功轉回農村。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非轉農’的依據是路橋區**今年9月4日出臺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農村落戶實施辦法》。”《辦法》規定,1995年及以後因入學原因“農轉非”的該區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未曾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和區(縣、市)屬集體企業正式錄用且生活基礎在農村的,准予回原籍農村落戶,與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承擔本村村民相應義務。

  長期以來,戶口只有“農轉非”,沒有“非轉農”。農村家庭培養一個大(中專)學生本來負擔就很重,就學期間和畢業後又因戶口問題不能享受村集體利益,而就業形勢的嚴峻,導致大中專畢業生工作難以落實,賦閒在家,農村家庭的負擔就更加沉重。據介紹,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大中專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後,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四五年前,路橋就有不少村民通過各種渠道反映這類情況,再後來又受到[被過濾]代表、政協委員的關注。為切實減輕農村家庭負擔,維護農村穩定,路橋區**通過深入開展調研、積極研究對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打破了慣例,出臺實施該《辦法》。

  雖然《辦法》實施中遇到了一些新問題,也給戶口管理人員帶來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會上廣受好評。11月1日,黃巖區**辦公室也下發了該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農村落戶管理辦法》,定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據黃巖區經濟並聯審批中心戶政辦公室主任林萍介紹,預計該區將有2000多人申請辦理“非轉農”。另外,我市其他縣(市、區)也在醞釀類似新政。

  “非轉農”只是解決一個時期內的特殊問題,也只是一個過渡政策。現在,農村學生考入大學後,戶口問題是自願選擇,不再強制遷往城市。有關人士分析,相信經過一段時間後,“非轉農”終將消失,不會成為戶口迴流農村的趨勢,也不會對城鎮建設集聚人口造成負面影響。而現在,湖北、江西等省已取消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

  根據《成都市[被過濾]局關於農村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非轉農”戶口問題的緊急通知》(成公發[2004]263號)的規定:“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其戶口可遷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讀學校保留兩年。對其中入學前系農村戶口,本人自願遷返原籍農村,且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經原籍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同意,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遷回原籍落實農村戶口”,該群眾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將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並需出具相關手續給縣[被過濾]局,再由縣[被過濾]局上報市[被過濾]局審批:本人書面申請書;畢業證、身份證;遷入地鄉(鎮)、村、組同意遷入證明(含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期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上的證明(由縣國土局認定)。縣[被過濾]局就此事已與你取得聯絡,並作了詳細的解釋,希望你按相關要求辦理。

  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農村落戶實施辦法(路政發〔2005〕47號)

  第一條 為解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籍歷史遺留問題而現在,根據浙江省[被過濾]廳《關於進一步解決有關戶口問題的通知》(浙公辦〔2000〕46號)和台州市[被過濾]局《關於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非轉農”戶口問題的答覆意見》,本著積極穩妥,實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則,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區[被過濾]分局及各派出所負責實施,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辦事處)、各村民委員會協助。

  第三條 准予回原籍農村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1995年及以後畢業(肄業),未曾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和區(縣、市)屬集體企業正式錄用;

  2、被大中專院校招生錄取遷出時屬我區農業戶口;

  3、本人生活基礎在原籍農村,父母還在原籍農村;

  4、當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遷入另一方的,雙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對方也是農村戶口)農村條件和農村婚嫁戶口遷移政策。

  第四條 申請人須向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1、《路橋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農村落戶申請表》;

  2、畢業(肄業)證書、本人遷出原籍戶籍證明、本人戶籍證明、父母或配偶戶籍證明,與父母或配偶關係證明;

  3、落戶原籍村民委員會意見;

  4、區人勞部門或教育部門就業情況證明。

  第五條 區人勞、教育等部門負責出具申請物件就業情況證明。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負責調查申請物件是否生活基礎在原籍農村,簽署接收意見,並與其簽訂遷入前相關利益協議書

  第七條 鎮(街道)人民**(辦事處)負責稽核申請物件落戶條件,並簽署意見。

  第八條 當地派出所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或配偶農村落戶申請的受理,全面調查稽核申請物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落戶條件,並簽署意見。

  第九條 區[被過濾]分局根據調查事實和相關規定作出審批意見。

  第十條 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落戶後,與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擔本村村民相應義務,但因入學戶口遷出本村期間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