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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甲方(行政機關)

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乙方(物業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以下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其他說明.

第二條物業管理範圍

乙方所接受的物業管理範圍是物業建築產權標註及周邊區域、設施裝置等資產在內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資產的所有權。

(一)建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1.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編制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和費用預算,報送甲方審定。

2.保證從事本物業管理專案的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和應有的素質要求。如需調整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幹應事先通報甲方,對甲方提出認為不適合的在崗人員,乙方應作出相應調整。

3.對管理服務涉及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內容,可另行委託第三方承擔,但應及時報甲方備案。委託的工作內容僅限於分項內容,整體管理服務專案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物業管理總結報告。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裝置、工具、檔案和圖紙資料;所有移交的內容都應有清單並由雙方簽收;全部手續完成後簽署物業移交確認書。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業費用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但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達到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後,甲方應支付相應的管理服務費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實賠償;因乙方管理服務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重大火災、失竊等事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五)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一)本專案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標檔案內容同本合同條款有不一致處,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詳見附件)

(二)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從補充協議。(詳見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面□門廳□各類通道

□電梯廳□車庫□廣場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變配電室□照明□電梯□弱電□監控裝置

□給排水系統□泵房□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安□消防□車輛□其他

(四)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其他

(五)其他約定(請在選擇項中打“√”)

□會務接待□後勤保障□其他

第三條日常管理服務職責和要求

(一)建築物管理做好建築物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使建築物公共部位處於完好狀態,防止各種對建築物侵蝕、損害行為的發生。

(二)裝置設施管理按照各裝置設施的使用維護規範,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負責裝置設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給排水等日常維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物業區域內24小時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門禁巡查、中央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四)公共環境管理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

(五)交通秩序維護物業區域內各類車輛進出交通引導與車輛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災管理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做好消防監控值班和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火災配合消防部門撲救。

(七)能源管理定期做好對電、水、燃氣能耗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導下努力開展節能工作,制定節能措施並不斷挖掘潛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會務及接待服務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會務服務和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的接待服務,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其他後勤保障服務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餐飲、咖吧、送水、洗衣、洗車、廢棄物處理、物品搬移等服務及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突擊性、臨時性任務。

以上各項管理服務內容或延伸服務內容可根據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關內容和具體質量標準。

第四條管理服務期限

管理服務的期限為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第五條管理服務的質量標準

乙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本物業的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標書中承諾的以及在管理服務方案中具體表明的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六條管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按□酬金制,酬金為每月元人民幣/□包乾制的方式約定,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每月計算。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雙方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支付日期為.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國庫直撥□支票□轉賬□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如遇政府政策性調價、最低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基數調整、增設繳費專案、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導致物業管理服務成本顯著上升,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物業管理服務費作出相應調整。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編制的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費用預算。

2.有權對乙方管理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管理服務有權建議整改,對不稱職人員可以要求乙方更換。

3.為乙方的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包括辦公用房、裝置工具庫房(含相關工具、物料)員工更衣及休息場所等設施和涉及本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驗收圖紙、資料等。為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相應的協助和配合。

4.按合同約定的費用及支付方式,按時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