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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疫情防控的重大意義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本站為大家帶來了法治對疫情防控的重大意義,歡迎查閱!
 

法治對疫情防控的重大意義

 

法治對疫情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文章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一個法治國家。法治的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任何現代化國家都必須推行民主,實行法治。

法治不僅對常規狀態下國家和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對緊急情況下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疫情防控同樣具有重大意義。

法治可以為應對緊急事件提供比較科學的方案

法治作為規則之治,體現了人民對治國規律的理性認識,蘊含著人們普遍認可的價值準則,凝聚了社會多數人的共識。

法律具有預先設定性、確定性、權威性等特徵,通過設立規則預先配置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職權職責、公民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為有效應對與解決社會現存或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預設措施和手段

即使出現緊急情況,根據預先設計的“法律方案”緣法而治,進行規範化、標準化施策,有利於在緊急事件發生後有條不紊地處置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做到有備無患、處變不驚。

法治可以為緊急動員社會力量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基礎

為有效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法律可以授予政府緊急行政權,包括:釋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徵用房屋和交通工具,強制疏散、強制隔離,實行宵禁和新聞管制,實行網際網路和通訊管制,禁止或者限制集會、遊行、示威、舉行會議等群體性活動,推遲舉行選舉,中止特定社會團體的活動,限制個別經濟活動,延長被拘留和服刑人員的監禁期限等。

通過法律預先授權,政府可以運用法律武器開展廣泛的社會動員,集中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全力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為應急處置的有效實施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法治可以有效平衡應急狀態下各種社會關係

在應急狀態下,需要法律授予公權力機關更多行政權,實現公權力的相對集中,私權利相應地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縮、克減,公民要承擔更多的容忍義務,甚至承擔一些常規狀態下無須承擔的義務。這就需要通過法治手段平衡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的關係。

一方面,要通過法律明確授權,賦予公權力機關緊急行政權等應對緊急事件的必要職權;

另一方面,要防止公權力濫用,限制私權利必須保障基本人權,不能突破人道主義底線,避免對公民權利的過分限縮,克服走極端的傾向,防範應急狀態下出現社會衝突,維護社會正常管理秩序。

法治可以妥善解決應急狀態下的矛盾糾紛

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緊急事件的突然暴發,嚴重威脅著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打破了常規狀態下和諧安寧的社會秩序,導致各種正常的利益關係失去平衡,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矛盾糾紛。

運用法治手段可以嚴厲打擊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救治秩序,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造謠滋事,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藉機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化解與公共突發事件相關的民事糾紛,減少矛盾衝突,維護社會穩定。

法治可以為應對緊急事件提供有力物資保障

法律規定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是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對應急期間可能出現的物資供應短缺,通過完善法律規定,建立集中生產排程機制,統一組織原材料供應、安排定點生產、規範質量標準;通過建立統一應急物資採購供應體系,對應急救援物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統一配送;甚至可以通過徵收、徵調、徵用等手段,以應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