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成企業工資年年漲
近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學科學研究院在杭州市、紹興市、衢州市、台州市、嘉興市、海寧市、江山市、上虞市、餘姚市、磐安縣等地勞動部門的配合下,對省內企業收入分配、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等情況做了調研。共發放企業問卷100餘份,員工個人問卷2000餘份。
近六成企業每年加薪
數據顯示,有57.4%的企業每一年能增加一次工資,25.0%的企業每兩年增加一次工資,4.4%的企業每三年增加一次工資,13.2%的企業增加工資的間隔時間在三年以上。
不同性質的企業增加工資的頻率並不一致,72%的私營企業和70%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每年增加一次工資,而國有(含集體)企業只有42.9%每年增加一次工資,33.3%的國有(含集體)企業每年增加一次工資。顯然,國有(含集體)企業工資增加頻率低於其他性質企業。
另外,企業工資增長與人均產值關係不大,人均產值10萬元以下、10―30萬元之間、3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為55.6%、58.3%、57.7%每年增加一次工資。
但企業工資增長頻率與企業規模有關,100人以下企業只有33.3%每年增加一次工資,100―500人企業有71.0%每年增加一次工資,500人以上企業有75.9%每年增加一次工資。
五成高管與職工收入差距在5倍之內
調查顯示,浙江省企業高管與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差距,55.1%的企業在3―5倍之間,24.7%的企業在6―8倍之間,13.5%的企業在9―11倍之間,1.1%的企業在12―14倍之間,5.6%的企業在15―20倍之間。企業在選擇“企業高管和普通職工的工資差距多少較為合理”的選項時,52.4%的企業認為應該在3―5倍之間,31.0%的企業認為應該在6―8倍之間,8.3%的企業認為應該在9―11倍之間,6.0%的企業認為應該在12―14倍之間,2.4%的企業認為應該在15―20倍之間。
企業建議工資差距與企業實際相差不大,工資差距在3―5倍間能被五成以上企業接受,6―8倍也有三成企業可接受。而在個人問卷問及“企業高管和普通職工工資差距達10倍是否能接受”時,19.1%的人能接受,有44.6%的人認為如果是合理的能接受,36.3%的人不能接受。
加班工資支付情況普遍較差
據統計,53.2%的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少於或等於40小時,30.4%的勞動者每週工作40―48小時,9.8%的勞動者每週工作48―56小時,6.6%的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在56小時以上。其中,國有(含集體)企業83.7%的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少於或等於40個小時,私營企業的勞動者加班加點現象較為普遍,每週工作時間少於或等於40個小時的勞動者只有14.4%,有30.9%的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
另外,企業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普遍較差,有36.6%的勞動者沒有加班工資;30.5%的勞動者每小時加班工資少於或等於4元,低於浙江省2005年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加班工資在4―5.6元之間的勞動者有13.4%;每小時加班工資在5.6―10元之間的勞動者有14%;每小時加班工資超過10元的只有5.5%。
來源:上海人才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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