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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工療休養方案

 

2021年度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工療休養方案

2021年度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工療休養方案

   根據2021年度職工療休養工作有關精神,結合《關於加強2021年職工療休工作的通知》(温總工辦發〔20212號)和《關於開展2021年度市直屬機關幹部職工療休養活動的通知》(温直工〔202110號)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本年度職工療休養工作,具體如下:

    一、療養區域和比例

    2021年度,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市綜合交通前期管理中心等單位統一組織,分批次組團開展療休養工作。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自行組織,線路可參照安排。

    (一)組團時間區域。

    20216-11月,省外療休養計劃(西藏那曲、四川阿壩州、廈門-漳州、武夷山等4條線路)。市內療休養計劃(文成-泰順、樂清-永嘉、洞頭等3條線路)。省內市外療休養計劃(千島湖、杭州-烏鎮、舟山-奉化等3條線路)。

    具體出行時間按實際情況調整。

    (二)出行比例要求。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幹部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温州市域內的比例不少於1/3, 去滬蘇皖贛閩國家生態旅遊協作區的和去温州對口支援省(區)的縣(市)的比例不多於1/3

     按照區域不重複原則。為落實療休養人員不超規定比例,本次療養實行一次性預報名制度,原則上職工近三年週期(2018-2020年)療休養區域在市外、省外,2021年度不優先考慮市外、省外療養,具體操作方案各單位工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劑安排。

    二、療養經費和報銷

    各單位的療休養費用,在單位預算的福利費中列支,不得在單位其他行政經費中列支。療休養額度按不超過3000 /標準(按每人每天不超過600元預算,以實際療休養天數核定總額報銷,核算天數最多不超5天),所需經費及報銷手續由各單位自行負責,憑依法開具的發票和本單位職工療休養審批流程表,一次性報銷;若有超出的部分則由職工自理

    三、組織工作

    (一)職工療休養活動由各單位工會協調管理、共同組織實施,本計劃報市交郵工會工委備案

(二)年度療養分三批次組團療休養工作,逾期不報或申報不符要求的職工,視為放棄。全體幹部職工預報名和每期出行人員由各單位工會負責,局工會彙總數據。嚴禁以休養為名組織公款旅遊或發放錢物,嚴禁將療休養經費以金、實物、消費券、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個人,嚴禁開展與療養無關的消費項目。

    (三)職工家屬要求隨同參加療休養活動的,需由職工提出申請,經雙方單位批准同意。職工家屬符合職工療休養條件的,療休養費用由職工家屬自行向所在單位按標準申請報銷;職工家屬不屬於療休養範圍的,可通過商業方式參加,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四)各單位幹部職工要結合本人已參加療休養情況,合理安排工作,積極報名參加。職工申請療休養的,以處室為單位向各單位工會報送紙質《2021年度温州市交通運輸系統療休養登記備案表》(電子版本請通過OA內網郵箱發送本單位工會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求直接報各單位工會彙總後,送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

    (五)各單位要根據疫情常態化管理的要求,要加強安全教育,支持疫情防控;要加強文明療休養教育,樹立温州交通運輸系統幹部職工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