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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騰旗經棚一中風雨足球館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徵求公眾意見稿)

克什克騰旗經棚一中風雨足球館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徵求公眾意見稿)

克什克騰旗經棚一中風雨足球館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徵求公眾意見稿)

 

根據全旗發展規劃和校園發展建設需求,克旗經棚一中風雨足球館項目已於2016年立項,擬選址於克旗陽光熱力第四供熱站所在區域,根據學校師生體育鍛煉需要和新大學聯考改革實際需求,選址於供熱站所在區域將會最大限度方便師生從事體育教學和體育鍛煉,豐富業餘文體生活,並在校園形成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科學佈局,助力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赤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規定,結合經棚一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徵收主體、徵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徵收主體:克什克騰旗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全旗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徵收部門: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徵收部門

徵收實施單位: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旗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徵收範圍

克什克騰旗經棚鎮陽光熱力四站

、補償方式

依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價格予以貨幣補償。

、補償標準

非住宅房屋徵收有兩種補償核算辦法,供被徵收人自主選擇。

(一)按土地市場價、房屋成本價補償核算。

1.土地補償標準:

(1)出讓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其所在地區域我旗現行基準地價及相應土地級別,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劃撥用地的補償標準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附屬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按土地成本價、房屋市場價補償核算。

    1.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房屋按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附屬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土地補償標準:

(1)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徵收補償包括:

①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權時向出讓方實際支付的款項;

②辦理用地手續時所交的税費;

③以上兩項費用合計截至目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④土地治理費(每平方米30元)。

(2)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徵收補償為土地治理費補償(每平方米30元)。

)對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資產的補償。

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對不可移動類資產按其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後的價值補償,可移動類資產補償其拆裝費評估確定。

、搬遷費補償

被徵收房屋為生產用房的,搬遷費補償標準為房屋評估金額的2.5%;對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用,搬遷費補償標準為房屋評估金額的1.5%。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為被徵收房屋價值的3%。

被徵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税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共同委託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被徵收人不能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3%執行。

七、簽約期限

自徵收決定作出,被徵收房屋評估結果公示結束之日起30日內。

八、搬遷期限

    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後,自徵收部門通知搬遷之日起15日內。

、本方案由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