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衞教師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學校的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諧校園,確保學校安全。學校校長與學校保衞(值班)教師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保衞(值日)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覺悟,護校、愛校、以校為家。
二、採用24小時值班制,兩人可採取短期輪換值班。
三、保證學校財產不受任何人為破壞和丟失,特殊情況(嚴重的自然災害等)除外。
四、在值班期間,由於玩忽職守,學校財產受到人為破壞、丟損,值班教師應付主要責任。
五、實行外來人員來校簽名制,嚴防壞人、神經病患者入校。
六、校長及學校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學校保衞工作進行安全查崗,根據查崗情況,酌情給予加分或減分,並及時提出表揚或批評。對不負責任者應限期改正,否則立即調換崗位。
七、對學校保衞教師實行安全目標獎懲,納入學校考核,對工作認真負責,未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者給予獎勵,晉級、評優優先照顧;對不負責任,值班期間隨意離崗,出現安全事故者,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報請上級酌情給予相應處分。
國小校長(簽字蓋章):
學校保衞值日教師(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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