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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國際經濟法心得體會2篇

  學習國際經濟法心得體會2篇

學習國際經濟法心得體會2篇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國際組織、他國私人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國際經濟法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學習國際經濟法心得體會篇一

在國際經濟法的課程學習中,國際貿易術語的學習與理解顯得很重要。雖然這些標準和規則的共同條件是由各種民間組織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與任意性,但卻是在在廣泛的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簡化交易程序,縮短交易時間,節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時也為解釋合同和解決爭議提供了重要的依據。下面僅就我自學到的知識談談對若干貿易術語的理解與認識。

首先是賣方義務最小的為EXW(工廠交貨)即是由賣方到賣方的工廠去提貨,只要買方出了賣方的工廠大門貨物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與所有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負責,賣方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履行了交貨義務。它適用於海(水)路、陸路、空中運輸的國際貨物,它給予買方的風險是最大的,買方除了承擔把貨物運至裝運地和運到目的地的貨物運輸費用外還要承擔貨物在賣方國家的出口手續等費用,另外為了貨物的安全買方還要買一份保險,若是賣方所在國家不允許該貨物出口,其風險亦是由買方承擔。所以EXW除了特種貨物買賣、折價銷售貨物合同買賣外在國際商事貿易中很少用。當買方無力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時,也不宜選擇這一貿易術語。

與EXW相對應的是DDP(完税後交貨)這組貿易術語正好與EXW相反,它是要求將貨物送上門後才算履行完交貨手續。即貨物從賣方所在國出發賣方需承擔對所有費用分別是:將貨物運至裝運地的費用、辦理所在國貨物出口的一切費用、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所有費用、貨物在途中的風險及保險費用、辦理買方所在國進口結關手續和進口所要承擔的一切費用。所以DDP與EXW相反為賣方所設對義務是最大的,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把貨物送上門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費用及風險均由賣方承擔。所以這種貿易術語一般在經濟蕭條時期企業利潤下滑時賣方主動出擊時,賣方薄利多銷時選用。在賣方無力辦理買方所在國進口結關手續時,同樣也不宜選擇這一貿易術語。

下面的是國際經濟法中最重要的三個貿易術語:FOB、CIF、CFR這三組術語的共同點是:①風險轉移的時間相同: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 ②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 ③進出口手續辦理相同:賣方辦出口,買方辦進口 ④適用於相同的運輸方式:海運和河運。它們的不同點我也找到了一個表將其概括下來了。參見下表:

在此舉一個例子來説明來説明這三個術語中的具體運用和這一個術語告訴了我們什麼信息。例如:“中美之間簽訂了300噸的鋼材買賣合同,約定FOB上海”就這麼短短的一句話就告訴了我們11個信息。分別是:1、中國是賣方,美國是買方。2、鋼材是從上海裝運。3、有買方(美國)自己負責運輸。4、賣方無買保險的義務,為了鋼材安全由買方自己買保險。5、賣方(中國)負責鋼材出口手續和結關費用。6、由買方(美國)負責鋼材進口手續和結關費用。7、鋼材在裝運上船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在裝運上船之後由買方承擔。(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8、買方付給中國的價格只有鋼材的價格。

9、只能由海路或運輸。10、買方租船後給賣方充分通知以便賣方貨交承運人。11、賣方交貨時給買方。充分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話就包含了11個信息。而CIF和CFR除了價格構成、運輸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樣。可以看出在國際貿易中剪短的幾個英文字母就將買方和賣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設置的清清楚楚了,確實是簡化了商事主體談判的時間,節省了交易成本,從而提高了效率。促進了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

另外,在介紹兩個貿易術語。分別是:DAP和DAT。這兩個貿易術語是《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新增的,是到運合同即賣方均需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個人認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辦理進口關手續和承擔費用時DDP是由賣方承擔,而DAP依舊是買方承擔。就這麼一點區別。DAP和DAT在運費承擔、保險承擔、運輸方式上是一樣的,它們最大的區別是:在DAP下賣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貨物處於買方控制之下,而無需承擔卸貨費;而在DAT下賣方需承擔把貨物由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來的費用。另外二者也不僅僅適用於海(水)路還適用於陸路、空運、多式聯合運輸等。

以上這7個貿易術語是我在學習國際經濟法的課程中通過看書和聽視屏課學得的,這7個術語也是司法考試中要求必須掌握的。上面僅談的是自己對它的理解與認識。若有不足與缺漏之處,望廣大法學同仁不吝賜教。我認為從司法考試的角度來説掌握這些幾個術語已經足夠了,但國際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國際商事的發展也是日新月異的,我等在此坐而論道實際上是沒有多少發言權的。所以真希望以後有機會親自參與國際商事實踐,從而好好體會國際貿易術語在國際商事來往中的魅力。

學習國際經濟法心得體會篇二

在成為國際經濟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過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的書,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內容基本上差不多,在準備考博的2個月裏,也確實看了一些專門的著作和論文,有點提高,但心裏是茫然的,因為不知道自己將來會寫什麼論文,和寫什麼博士論文。

進入人民大學的第一個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沒有辦法之下,就亂開始學習了,先買了英國學者MACOLM N SHAW的《國際法》英文原著,開始啃。啃了一個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單詞而已。我開始害怕起來,象這樣學習,怎麼能夠在3年內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呢?本來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為我在英文提前通過考試中拿了157個博士生裏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為我認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學博士生裏還有誰能看懂呢?但是,實踐證明,即使是我這個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為我們只有3年時間。我們的看書,必須結合畢業拿文憑和學位的現實需求。日後要真做學問,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個月開始,我就暫停了看英文原著,開始四處看國際法的書,以國際經濟法為主。我發現三個事實:第一,我的基礎薄弱。我大學學英文教育,碩士是法律碩士專業,而且寫的是法理學的碩士論文,博士的考上,可説是僥倖,只看了2個月,怎麼就考上了?而且還是導師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義為基礎薄弱的國際經濟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質不錯。我發現我在學習的過程中,非常善於思考和聯繫,通常我能從一本書中,看出很多個論文題目的火花。雖然目前我還不能系統地進行論文的寫作,也無自信和基礎去寫作,但我已經發現,我是一個做學問的材料。第三,雖然我離37週歲僅剩17天的年紀才開始讀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經驗和人生閲歷,卻使得我能夠脱離純粹學術人的作風,不拘泥於套套,能夠以一個比較奇特的視角來思考學術問題,這是任何一個沒有多少社會實踐經驗的教授所不能比擬的。學術作品如果不能對實際工作產生指導,或者不和實際工作血脈相通,這種學術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來自社會,我將我所浸淫的實踐環境所產生的要求帶到了學術圈子,如果我向懶散的方面走,我將寫出套式論文或平淡的論文,如果我向勤奮的方面走,我將寫出理論和實際完美結合的好論文。

雖然只看了1個月,我卻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個令我驚喜的領域,在這個領域裏,國際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簡直是一個空白。我為之高興了一段時間。簡單來説,我發現:一、我可以將行政法領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軟法的研究帶入到國際經濟法領域。二、我可以在國際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方面,國際經濟法的價值、分類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書的過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斷爆發,使得我不得不經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寫的論文題目記下來,寫了20來個。我知道我現在還不能動筆,因為論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夠的,沒有足夠的素材和知識基礎,等於沒有足夠的柴火,這樣思想的火花恐怕閃爍了幾下,就會熄滅。所以,我現在非常清醒而謹慎地準備着。

我在人大圖書館找書,圖書館真的沒我想象的好,裏邊只有2排,很多舊書,翻來翻去,就那麼幾本。一開始我感覺很失望,因為我覺得沒有多少資料來源。現在,我感覺國際經濟法的資料,就如同一盤象棋一盤象棋就是那麼幾個子。但是,如果我們下得好,這個象棋的子,可以變化出無數的奇妙的招數。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夠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開局,如何進行中盤的運作,如何進行殘局的處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來源,啊,可以研究的實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對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論知識和資料。我再也不感歎資料的缺少了,讓我的個人創造力去發揮吧。

作為博士研究生才2個半月,但我已經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為自己高興。雖然我走了很遠的彎路,才回到學術的聖地,但我只感歎我的青春和愛情在彎路上受到了摧殘,我卻不遺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騰的過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夠繼續健康和不必要為經濟擔憂,我想我是能夠成為中國國際經濟法的一個學者的,也許還是一個有名的學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