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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位租賃合同3篇 小吃攤租賃:重要合同細節解析

小吃攤位租賃合同是指餐飲店主和攤主之間的協議,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內,餐飲店主向攤主租賃空地用於經營小吃攤的行為。這種合同具有一定的風險,同時也具有可持續性和收益性。為了保證一方的權益,合同內容應該明確,特別是經營的種類,攤位面積,租金金額和使用期限等必須明確約定。

小吃攤位租賃合同3篇 小吃攤租賃:重要合同細節解析

第1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為 平方米;

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寫: );由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繫商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費、衞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並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衞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小吃攤位租賃合同3篇 小吃攤租賃:重要合同細節解析 第2張

第2篇

甲方同意將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該攤位)出租給乙方,經

租賃期為 日至 年月 日。協議有效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應付甲方租金為每平米人民幣 元,每月總計人民幣大

1、乙方在該攤位上只能經營小吃,否則按違約並終止此租賃協議。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到誠信經營,乙方簽訂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交納 元質量保證金。在乙方租期終止不再續約或到期退租時如乙方未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無任何經濟處罰的,甲方一次性將質量保證金退還乙方。

2、乙方在租賃期內需要轉租時,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轉租,不得私自進行轉租,否則甲方按乙方違約處理。

3、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營過程中要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納税,乙方發生的買賣交易、借款、貸款,一切經濟責任、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攤位作為抵押。

4、乙方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府總體規劃土地徵用,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乙方一次性交納的租金,甲方按乙方未使用的時間可以退還,但不計利息。

5、乙方在協議期內,如遇甲方進行大的市場改擴建工程或內部攤位佈局調整,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不得阻撓、干預甲方的調整工作。如確因攤位調整後對乙方經營產生較大影響,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協商,乙方可以提出退租攤位,甲方按乙方未使用攤位時間退還攤位費,但不計利息。

6、此協議的租期不受人事變動的影響,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小吃具有云南特有風味,要保證所提供小吃的質量,符合《食品衞生法》,並接受甲方及當地政府機構(部門)的檢查和甲方相關的管理制度。2、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法規和甲方管理規定,對顧客投訴及小吃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質量、衞生問題對乙方進行相應處理。乙方所銷售的商品不能出現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則有權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給予2萬元——10萬元的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者將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

1、乙方委派健康證、身份證,外地員工應有暫住證,並由乙方承擔銷售員引致的勞動糾紛,後果由乙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派駐的人員進行管理監督,並提供培訓;乙方派駐的營業員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規定,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3、乙方派駐的營業員應文明經商,嚴禁強買強賣、誇大介紹、貶低同行等不正當競爭,如有以上行為,經核實給甲方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泄漏甲方機密,均屬違約行為,乙方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5000元,情節嚴重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4、乙方營業員嚴禁在甲方經營場所、打架、爭吵,如有發生,甲方按照相關管理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7天。待培訓後方可上崗,相關人員給予清場處理。

5、每月如有停止營業時間超過8小時以上者,給予清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可向甲方提前5天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作出相應調整。

2、電費收取標準,甲方按乙方實際用電量按月收取,收費標準按國家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

九、如發生協議中未規定事項,一律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3篇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將位於丹陽市丹北鎮後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____________長______,寬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後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衞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簽約雙方應本着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佔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項目及相關設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