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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國小生安全守護,共建安全校園!

本文以“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為主題,旨在引導國小生樹立安全意識,履行安全責任。通過詳細描述學生在校園內外的各類安全事項,包括校園交通安全、自我保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幫助國小生了解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從而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覺。

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國小生安全守護,共建安全校園!

第1篇

為了孩子的安全,為了孩子們幸福健康的成長,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除學校老師認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外,作為孩子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安全工作並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家長要積極認真地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安全教育爸爸、媽媽講、爺爺、奶奶講,委託監護講;天天講。向孩子講解安全常識、安全注意事項,增強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

2、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按時回家,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在上午8:00以後,下午2:00以後到校,若提前到校所出現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自己承擔。遵守交通規則,過公路先左右看,沒有車或車停下後走人行橫道,學生和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聽從交警指揮和護隊老師的指揮。堅決不準在公路、鐵路、碼頭玩耍和追跑打鬧,不騎車。

3、教育孩子不得在廢棄倉庫、房屋裏玩耍,不跟陌生人接觸,更不能接收陌生人的物品,教給孩子一定的自護自救方法,記住家裏電話、報警電話等等。

4、教育孩子不吃零食,不喝生水,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

5、教育孩子不玩火,防觸電,不擁擠,防煤氣中毒,不做有危險的遊戲,不私自吊單槓、攀肋木和玩滑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玩耍,不準從高處亂扔雜物,同學之間、小朋友之間要團結友愛。

6、為了學生的安全,家長不得將車輛停在校門口,為了學生的安全,家長不得在學校操場內開車、騎車。

7、做好自己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隨時關注孩子校內外的安全,做好孩子上學、放學和假期的安全工作。學生不得穿越防護欄。

8、根據教育部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或相應責任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9、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中低年級的學生,家長必須按時來接孩子,如不按時來接孩子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家長要做好孩子的表率,不亂穿公路,孩子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上學的,家長要主動向班主任老師請假。

10、教育孩子不得在學校走道、樓梯和教室內追跑、打鬧、不得玩不安全的遊戲,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國小生安全守護,共建安全校園! 第2張

第2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精神,切實做好中國小生和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徹底杜絕寒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過一個安全愉快的春節,特簽訂寒期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甲方)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寒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簽定好寒假安全責任書。

二、學生家長(乙方)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要求對學生寒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寒假期間防煙花爆竹、防觸電、注意飲食衞生、交通安全、作為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學生寒假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否則,學生髮生的一切事故與學校無關。

1、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5、不玩火、遠離火源,注意消防安全,預防煤氣中毒。

6、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8、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x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1、要做到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

12、假期中學生要積極參與愛國衞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責任書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3篇

為確保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飲食衞生安全,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層層簽訂責任書的原則,學校與食堂負責人簽訂食品安全衞生責任狀如下:

1.炊事員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不招聘非本地户口的炊事員及行為有劣跡的'人員,不招聘男55歲,女50歲以上及不滿18週歲的人員。

2.食品採購:必須到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原料,麪粉、大米、醬油、醋、食用油到有市場準入證的單位定點採購,並做好採購索證登記。食鹽必須持購鹽證到鹽業公司採購。蔬菜保證新鮮,無雜質,不腐爛變質,無農藥殘留,並與供貨客户簽訂食品衞生協議。不採購熟食品,肉類採購要索證,嚴禁採購亞硝酸鹽、甜味素、糖精、化工色素等非食品原料。嚴禁採購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及被有毒物質污染的食品,嚴禁採購“三無產品”。

3.食品加工:加工人員必須懂得食品衞生知識,加工前首先檢查原料及輔料,不用腐敗變質或其他感性狀異常的原料。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冼淨,蔬菜與肉類分池清洗,生熟分開,工具專用,定點存放,用後洗淨消毒,保持清潔。炒菜要燒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於70℃,加工後的熟製品與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隔夜、隔餐的熟製品必須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不加工易變質的涼拌菜。

4.食品貯存:倉庫內保持清潔通風,無鼠跡蒼蠅等害蟲,禁止存放有害有毒物品及雜物,食品分類、分架、台,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倉庫加鎖,專人保管,履行出入庫手續。

5.消毒留樣:保證炊具、工具一用一消毒,每餐主副食品每種都要留樣250克,保存48小時。

6.環境衞生:各功能間整理乾淨擺放整齊,機器乾淨池子乾淨,各種用具擺放整齊,無鼠跡蒼蠅,垃圾及廢棄物及時處理。

7.防塵、防盜、防投毒、防觸電、每晚有人值班,及時鎖門關窗。

8.因食品衞生問題發生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食堂負責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負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責任人在該崗位工作時該責任書始終有效。

第4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3、學校在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7、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8、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0、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1、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3、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以上諸條望學校、家庭、學生共同遵守,確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第5篇

為加強參與活動同學安全管理,增強參加活動同學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障參與活動同學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本着對同學、家庭、社會負責任的態度,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希望全體參與此次活動的同學嚴格遵守。

第一條 離校須按規定的時間和流程,不得未經批准擅自離校,活動結束須按時返校。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確保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第三條 離開學校後必須聽從活動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離開或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擁有交通安全常識教育。不闖紅燈,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自行車、不乘坐無證照、非客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不在公路上游玩、奔跑、戲鬧、跨欄,時時處處注意交通。

第五條 在離開學校期間,保證不玩火;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不得在水邊戲水、划船、釣魚等,以防溺水。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等。未經活動負責人同意不私自離開或參與其他活動。雷雨天氣需注意防雷擊和觸電。

第六條 注意食品衞生和飲食安全不酗酒,不到無證經營和不衞生的攤點、餐館就餐。

第七條 不參與打架鬥毆、聚眾滋事等違法違紀活動。

第八條 不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九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並在第一時間向活動負責人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本責任書內容為全體參與活動同學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規範,參與活動同學離校前須認真學習。

1、對違反本責任書所造成的後果,由行為人承擔完全責任。

2、對本責任書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法執行。

3、活動參與者和活動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活動參與者、活動負責人和“銀鴿”志願者服務團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經相關人員簽字後生效並遵照執行,承擔相應的.的責任。本責任書時間為參與活動的所有同學集合帶隊出發到全體參加活動同學回到學校時止。責任書籤字人員如有變動,接任人為自然責任人。

本人已經理解和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並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相應的國家行政及法律、校紀校規處分。

第6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

(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7、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8、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9、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第7篇

為切實做好我校“親近自然、感受和諧、關注社會、愛我西寧”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使此次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學校與各班教師簽定本責任書。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正、副班主任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2、活動期間,正副班主任老師組織學生按活動計劃活動並服從帶隊負責人的'安排。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講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並在活動中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活動結束後必須負責學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動期間要教育學生注意維護學校榮譽,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學校榮譽的行為。

二、本責任書有效期止活動結束之日。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