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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服務合同3篇 高品質服務協議

精品服務合同是企業或個人在簽訂服務協議時必備的法律文書,能規範服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確保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的公平合理性。在商業活動中,簽訂精品服務合同對於維護服務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精品服務合同3篇 高品質服務協議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品牌產品宣傳冊的設計達成如下協議:

2、設計內容:平面設計、完稿製作、產品拍攝、場景製作、菲林打樣。

1、宣傳冊的設計規格 ,設計樣稿 頁,以供甲方選擇定稿。

設計、樣本的材料由乙方承擔,費用已結算在甲方支付的設計報酬中。

本合同項下的設計成果及樣本的交付按以下進度進行,但最遲不得超過 年 月 日,交貨地點在甲方所在地。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或履行合同不能。執行環節的進度控制參見附件(作業進度控制表)。

1、乙方對設計內容的報價如下,此報價已含設計材料費用。

甲乙雙方原則上同意按上列報價結算,本合同項下總報酬暫為 元,實際金額按最終確認稿頁數進行結算,此頁數需經甲方承辦人書面認可。

2、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付的設計成果和樣本後90天內一次性付款。

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複製,不得轉讓給第三人重複使用。

2、設計成果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利用。

3、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設計和修改,並準時交付設計成果。

4、乙方交付的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便利。

6、乙方所交付的設計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委託要求,甲方有權拒收或限期讓乙方予以整改。

1、 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付款的,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設計成果的,應向甲方承擔設計總價30%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向甲方承擔設計總價10%的違約金。

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精品服務合同3篇 高品質服務協議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收購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簽定協議,負責處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潔工作必須按照深圳市衞生防疫站,衞生局和環保局的規定進行。如有違反深圳政府的規定及行為,甲方將負全部責任。甲方必須全部負責為乙方處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認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費用。

2.甲方指定一個或幾個人員做專職的 “ 垃圾處理服務人員 ” 。他們將負責從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裏所規定的垃圾。無論何種天氣(雨天、雪天、冷天、熱天等),垃圾的清運工作每天都要照常進行,包括節假日在內。

3.甲方準備一份其指派的專職服務人員的值班安排表,並必須在每週星期四交一份給乙方的管事部經理。每兩週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每天的值班時間如下:

甲方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管理自己的員工,每天從上午 ______-______ 至少安排______名員工在垃圾房內清理垃圾,每天清運垃圾的時間為:早班 ______-______ ,晚班______-______。

4.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要時刻聽從乙方管事部經理、其助理或當值負責人的管理,並必須把待運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齊、妥當,保證垃圾處理的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乙方規定的衞生要求。

5.在乙方人員對垃圾房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的維修,清潔衞生工作時,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必須給予大力協助,使得此地區的衞生狀況符合深圳市衞生保疫站及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對於將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員,甲方要提供他們的登記照(兩張),身份證和完整的人事資料。此外,每個甲方的指派服務人員必須交有效健康證,以證明他們沒有傳染病或其它健康問題。

7.如甲方指派人員不具備第 6 項要求,這些人員不可以在乙方管轄區內的酒店任何地區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 6 項條件的人員替代。

8.對於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員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遺失、人身意外、傷及第三方(財產或人員),甲方必須為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索賠。

9.甲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這些過程與清潔乙方垃圾房裏的垃圾相關。甲方處理全部垃圾時,必須嚴格遵照深圳環衞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甲方不負責酒店任何裝修垃圾。)

10.乙方員工不得擅自售賣酒店承包給甲方範圍內的垃圾及廢品。乙方負責給甲方水、電清洗垃圾房,房內外地面、牆壁、地溝、天花、窗户等環境設備。乙方垃圾房的滅蚊、滅鼠工作、藥物由乙方提供服務。

11.工作或逗留於乙方管轄區的甲方人員,當他們履行其職責時,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人員守時、忠誠、老實、吃苦、肯幹、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處理垃圾時,如果甲方指派人員發現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無論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員都必須及時歸還給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裏規定的可賣垃圾外,任何情況下,甲方指派人員都不準從乙方管轄區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發現甲方指派人員正在拿乙方物品,而這些物品並不屬於可賣垃圾範圍,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罰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員有嚴重過失,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合同,並且乙方不會退還甲方按規定已預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過失情節的輕重程度將以酒店“ 員工手冊 ”為標準。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當值時必須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保安及衞生的規章制度。

16.甲方必須按此合同規定的次數及時清運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運輸車必須憑乙方保安人員(或其指派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的出入通行證出入乙方管轄區域。

17.此項協議中所有費用將由甲方負責,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繳交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任何違例事故,協議期滿時退還給甲方。甲方應於每月十日前按時向乙方繳納該月管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

18.由乙方從其管轄區各處收齊合同第 19 條規定的全部可賣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裏。

19.以此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要求為前提,乙方在此聲明:下列物品屬於 “ 或賣垃圾 ” 。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賣垃圾,這類情況時,請參考第 20 條規定。

20.對於需要在酒店內使用的某些可賣垃圾,乙方可以隨時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願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這些垃圾而提出賠償或補償。不過,乙方會保證這些垃圾在第 21 條規定的時間處理。

21.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是可賣垃圾處理的獨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就可賣給垃圾處理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但是,若深圳市環衞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規定就不適用。

b.如果有關省市或政府部門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或者市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如果發生此情況,甲方無權要求賠償或補償損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預付風險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書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且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預付給乙方的款項。

22.此合同之有效期為壹年,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

23.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24.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第3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器,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1 甲方租用乙方電信機房的服務器從事網絡信息服務。

1.2 乙方為甲方提供機房物理環境以100兆共享帶寬不限流量與internet連接,並保證主機與外部連接的安全性、穩定性、及時性,使甲方可以通過遠程對服務器進行管理,或者乙方在甲方授權後的情況下,協助甲方對服務器進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

1.4 除非明確註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器租用以下統稱“服務器”。

1.5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1.1 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

2.1.4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准,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

2.1.5 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2.1.6 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

2.1.8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甲方原僱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1.9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權利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1 乙方為甲方提供機房物理環境以100兆共享帶寬不限流量與internet連接,並保證主機與外部連接的安全性、穩定性、及時性,使甲方可以通過遠程對服務器進行管理,或者乙方在甲方授權後的情況下,協助甲方對服務器進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

2.2.2 對服務器的進行日常監控,以保證甲方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2.3 乙方免費為甲方主機提供共1個獨立的ip地址,如需要增加ip費用另議。供放置信息服務器的標準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不間斷電源、防靜電地板等,並且不低於電信公司的同類機房環境標準。

2.2.4 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2-1-2、2-1-3、2-1-5、2-1-8、2-1-10等條款而終止服務器運行的權利。

2.2.5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賠償的最高限。

2.2.8 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包括一次性費用和連續支付的月費。其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4 在本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 元支付乙方,乙方收到後安排配置服務器;

乙方為甲方開通服務器後,甲方兩個工作日內支付 元;

3.5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應付金額的0.3%另付滯納金。

4.1 本合同有效期為__12____個月。起始日從服務器開通之日起計算。在合同到期時,雙方如需要繼續合作並對本合同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雙方認為某些條款需要修改,屆時雙方另籤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後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籤合同。

4.3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1.1 如果甲乙雙方無異議並且甲方在本合同結束期七日前按時付款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5.1.2 乙方在進行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此情況每月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且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則按2.2.7條款進行賠償。乙方有責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慮有關續約事宜。

5.2.1 乙方不得無故破壞或干擾為甲方提供的服務。乙方保證甲方服務器的正常運行,供電穩定可靠,與internet連接的正常,如確實必須暫時停機或與internet 斷開連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無故停機或未及時通知甲方,將以所列罰款款項的雙倍對甲方進行賠償。

5.2.1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時間內為甲方的退出或轉移服務, 其違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2.3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終止,雙方互不負責,但終止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破產。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者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而終止。

5.2.4 本合同到期後,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雙方認同本合同執行終止, 乙方屆時將關閉該服務器。

5.2.5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可以關閉服務器。 如甲方拖欠付款一個月之內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服務器,應支付1000元。 重新開啟費。如甲方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服務器,應再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費用。

5.2.6 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 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6.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6.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併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地履行該仲裁裁決。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7.3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8.1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9.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10.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10.2 上款中的“實際收到”係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0.3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及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1.1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於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知識產權、法律適用、責任限制、補償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1.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範。

11.3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11.4 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並且應當將本合同各條款及有關附件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和解釋。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1.5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1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併、名稱變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乙方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但乙方應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益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11.7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1.8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11.9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併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11.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