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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縣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探索新時代農村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的意見》(贛辦字〔2018〕20號)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現就在全縣農村推行“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關於在全縣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增強農村羣眾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為目標,以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為載體,通過發揮農村“法律明白人”在宣傳政策法規、引導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理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為全縣實現“三個走在前列”“兩大戰略任務”,建設“四新”永新,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新篇章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組織,多方共育;
統一規劃,穩步推進;
統一標準,分類培育;
統一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以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工作,助推“脱貧攻堅”、“城鄉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落實為目標,確保到2018年底,全縣各行政村至少培養1名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佔農户總户數15%以上;
到2019年底,全縣農村各村民小組至少培養1名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佔農户總户數30%以上;
到2020年底,全縣農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養1名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佔農户總户數50%以上。此後,再用2至3年,實現全縣農村每户培養1名農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標。

三、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培養目標和主要職責

(一)基本條件

1.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家風和家庭美德;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識和文化水平。

2.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的基本條件。除具備農村“法律明白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和聲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夠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二)培養目標

1.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培養目標。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體做到:崇尚法律,帶動家庭成員認真學法,依法維權。

2.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的培養目標。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體做到:掌握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宣傳政策法規、引導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理。

(三)主要職責

1.農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法律等相關知識。瞭解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知曉與“三農”有關的法律知識、黨和國家的扶貧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扶貧措施,並帶動家庭成員學法;

(2)自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3)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2.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的主要職責。

(1)積極學習、宣傳法律法規,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社會新風尚;

(2)深入瞭解當地社情民意。及時收集、掌握、反映羣眾的法律服務需求,發現重大矛盾糾紛、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積極協助並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引導羣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確保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4)及時掌握本村(居)貧困人羣動態,瞭解其生產、生活需求,解答其扶貧的相關政策,促進脱貧攻堅工作的落實。

(5)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事務依法、民主管理,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使基層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四、農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選、培養和使用管理

(一)規範農村“法律明白人”遴選程序

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村民自薦(村組指定)、組織遴選、考核上崗的程序,把好農村“法律明白人”准入關。

1.村民自薦。凡符合農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的村民,均可個人自薦或由家庭推薦,成為農村“法律明白人”人選;
對“五保户”等暫時沒有符合條件人選的農户,可以申請由村組指定包村幹部、村組幹部或近親屬代理。

2.組織遴選。村委會對照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對自薦或推薦的農村“法律明白人”人選進行審查合格後,確定其培養對象。同時,在村組幹部、村婦聯幹部、農村黨員、致富能人、大學生村官、農村“五老”人員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村民中,遴選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人選。注重吸收具有文學藝術、書畫攝影等專長的人員擔任農村“法律明白人”,引導鼓勵他們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活動,增進農民的學法興趣。

3.考核上崗。對確定為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對象及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人選的,由鄉(鎮)分批組織任前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農村“法律明白人”側重培訓、考核全民共學的基本法律常識和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由村委會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報鄉(鎮)領導小組備案,並由其頒發有關證書和徽章。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側重培訓、考核依法解決農村常見矛盾糾紛能力和技巧,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由鄉(鎮)領導小組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並由其頒發有關證書和徽章,簽訂“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承諾書,履行上崗宣誓程序後正式上崗。培訓和考核登記表冊、證書、徽章、承諾書、上崗宣誓詩詞等,由縣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下發。

(二)加大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力度

充分結合農村生產生活實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對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的培養力度,着力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1.集中系統輔導。縣統一制定農村“法律明白人”素質提升計劃,整合資源和力量,組建一支專兼結合的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訓講師團隊伍;
針對農村多發、高發的常見法律問題,編寫一本實用管用的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訓教材;
利用鄉、村禮堂、會議室、活動室、祠堂,在每個鄉、村建立一所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講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分類的原則,對農村“法律明白人”進行集中系統培訓、輪訓。原則上農村“法律明白人”,由鄉鎮集中輪訓,每年至少1次、6課時以上,2018年集中輪訓統一定在8月份舉辦,時間每期1天,每期人數不得超過100人,以後每年集中輪訓統一定在4月份;
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實行縣級集中輪訓,每年至少2次、12課時以上,2018年集中輪訓統一定在8月和11月各一次,時間每期1天,每期人數不得超過150人,以後每年集中輪訓統一定在4月和8月。做到培訓計劃、對象、師資、教材、課時、場所“六落實”。培訓結束,由鄉鎮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領導小組做好登記,並報縣級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現場觀摩教學。縣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法律六進”“送法下鄉”和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對口幫扶等活動,組織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司法、民政、農業、執法等部門,針對農村多發、易發的交通事故、醫患糾紛、房屋與土地徵收、林地林權糾紛和森林資源保護、物業管理、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環境污染、民間借貸等專業性、行業性法律問題,採取以案釋法、案例教學等方式,對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開展現場觀摩教學。

3.遠程網絡培訓。建立縣鄉“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網絡平台,並與省、市級平台互聯互通,不定期對農村“法律明白人”開展專題遠程視頻培訓。組建縣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專家指導委員會,通過與市對接,點對點解答農村“法律明白人”履職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建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微信羣、qq羣,通過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擴大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培訓的覆蓋面。

(三)重視農村“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

注重在基層一線培養、鍛鍊、檢驗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隊伍,積極為農村“法律明白人”搭建履職盡責平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等制度。

1.積極搭建平台。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等,在全縣廣泛開展“五個一”達標創建活動,即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農村祠堂,在每個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講堂,作為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訓和開展活動的主陣地;
在農村人口聚居、流動人口集中的位置,設置一個固定的法治宣傳欄,大力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有條件的行政村,還可建設法治主題電子顯示屏、法治主題一條街、法治主題長廊、法治主題廣場、法治主題公園;
配合“農家書屋”建設,積極開展圖書捐贈活動,在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法治圖書室,確保法治類圖書不少於10種100冊,法治類報刊、雜誌不少於2種;
以農村“法律明白人”為主體,在每個行政村組建一支法治志願者隊伍,不定期組織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
鞏固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成果,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室,建立法律顧問工作長效機制。通過達標創建,進一步夯實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基礎,為“法律明白人”履職盡責、發揮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強日常管理。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委會要履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轄區內農村“法律明白人”檔案台賬,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組織其參加業務培訓,開展各種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活動,並及時記錄在案。通過農村“法律明白人”的示範作用,引導農村羣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3.嚴格考核獎懲。建立科學配套的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考核評價機制,將其遵紀守法、業務培訓、盡職盡責等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量化計分考核。堅持正向激勵,積極在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隊伍中發展和培養黨員、村組幹部,聘用網格信息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並在涉農貸款、技術幫扶等方面予以支持。適時對錶現優秀的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以增強其崗位意識和榮譽感。對不認真履職,甚至違法犯罪的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及時予以清退,並註銷其證書。

五、切實加強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政法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縣法建辦承擔。各鄉鎮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的專門領導小組,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細化階段性工作目標和推進時間表,科學調度,有序推進,確保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履行好具體組織實施職責;
各司法、執法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積極參與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各項工作,推動形成黨政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各部門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責任分工見附件1。

(三)完善保障機制。要從夯實農村基層法治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新農村的戰略高度,把加強農村法治人才的培養、使用、管理與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結合起來,從人、財、物等方面,對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給予充分保障。要將培養工程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足額保障。

(四)營造濃厚氛圍。要以繁榮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為着力點,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移動客户端等媒體,積極總結、推廣各地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的工作進展和特色亮點,大力宣傳盡職盡責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先進事蹟,形成家家户户積極參與、廣大村民爭當“法律明白人”的濃厚氛圍。

(五)強化結果運用。把推行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納入縣科學發展和法治建設、綜治考評體系,完善考核考評機制,對工作進行問效問責,強化工作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