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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

蘭溪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2021年修訂)

蘭溪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引導企業樹立“畝產論英雄”的發展理念,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省畝均辦《持續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點》(浙畝均辦〔20201號)等檔案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對《蘭溪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2020年修訂)》(蘭政發〔202035號)進行修訂。

一、評價範圍

全市範圍內規上企業及實際用地面積在3畝(含)以上的規下企業,除採礦業、電力、燃氣、垃圾焚燒、汙水處理及水的生產和供應企業外。

二、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排放工業增加值、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全員勞動生產率。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

三、計算辦法

(一)指標權重設定(100分值)。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佔35%、畝均工業增加值佔25%、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佔10%、單位排放工業增加值佔10%、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佔10%、全員勞動生產率佔10%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佔70%、單位電耗稅收佔30%

(二)基準值設定。

畝均稅收為20萬元,畝均工業增加值為100萬元,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為2萬元/噸標準煤,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為3%,全員勞動生產率為20萬元,單位電耗稅收為評價年度全市參評規下企業的平均值

(三)得分計算。

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資料得分之和。單項指標得分=該指標上年度資料÷該指標基準值×權重×修正係數。單項指標最高分不超過該項權重的1.5倍,最低為0分。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

修正係數標準如下:

1)上年度銷售收入20億元(含)以上、銷售收入10億元(含)-20億元、銷售收入5億元(含)-10億元、銷售收入3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畝均稅收指標修正係數分別為1.81.51.41.3

2)上年度工業增加值5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5億元、2億元(含)-3億元、1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畝均工業增加值指標修正係數分別為1.81.51.41.3

3)上年度科研經費支出3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含)-3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科研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指標修正係數分別為1.51.41.3

四、分類排序

(一)分類類別和比例。

原則上按照宗地進行綜合評價,根據企業計算得分進行排序,分規上、規下兩類,並按紡織、醫藥化工、冶金機械及其他四大行業進行排序,將每個行業內企業分成ABB1B2類)、CD四檔。

A類(重點扶持類)企業:指原則上畝均稅收12萬元(含)以上,資源佔用產出高、經營效益好、轉型發展成效明顯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規上前20%(含)和規下前3%(含)的企業。

B類(鼓勵提升類)企業:指原則上畝均稅收8萬元(含)以上,資源佔用產出較高、經營效益較好,但轉型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規上20-65%(含)和規下3-45%(含)的企業。

B類企業中,評價得分排名規上前60%(含)和規下前20%(含)的企業為B1類企業,其餘為B2類企業。其中,土地擁有者企業銷售收入佔宗地銷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積佔廠區總建築面積不足50%的不得評為B1類企業;純出租企業的不得評為B1類企業,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上市培育企業以及新三板掛牌培育企業承租在內的除外。

C類(監管整治類)企業:指資源利用效率偏低、綜合效益不佳,需要重點幫扶、重點整治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規上65-95%(含)和規下45-93%(含)的企業。

D類(落後淘汰類)企業:指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業,汙染物排放、安全生產、能耗限額等不達標且整改無望或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企業,以及其他依法淘汰關停的企業。

1)綜合評價得分排名規上末5%和規下末7%的企業;

2)畝均稅收3萬元以下企業直接列入。

(二)特別調整規則

1.合併

1)承租企業:

全部用於出租的企業:承租企業資料可合併至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進行評價,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和承租企業列為同一檔,評價結果最高為C檔(整體出租給一家企業的除外)。

‚部分用於出租的企業:承租企業資料可合併至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進行評價,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和承租企業列為同一檔,評價結果最高為B檔,但A類企業評價時需將承租企業資料剔除。

ƒ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須提供租賃協議、承租企業營業執照等資料,未提供的不納入合併評價。

④沒有自有用地的承租企業合併到工商登記所在地塊上進行評價。

2)關聯企業:在同一產權所有人(或共同產權所有人)的同一塊土地上,註冊有多個實體企業法人單位的,可以合併評價,並列為同一檔。

    3)企業集團下屬製造業企業(集團控股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要求合併評價的,由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市產出效益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價辦”)確認後,按集團公司合併會計報表口徑進行合併評價,閒置地塊所在子公司不予合併評價。集團公司參股企業仍以納稅主體為單位進行評價。企業下屬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製造業)要求合併評價的,由企業總公司提出申請,經評價辦確認後,進行合併評價。

2.拆分

由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供租賃協議、營業執照、獨立用電戶號及容積率等資料,經評價辦稽核後,可從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企業中拆分進行獨立評價,未提供的不予拆分。

3.限檔

1)用地15畝(含)以上的規下企業不列入A類企業。

2)用地20畝(含)以上的規下企業(除地塊上畝均稅收達到非低效標準或擁有規上企業外)直接評為D類企業。

4.過渡

1)對評價年度新上規企業設定2年過渡期,期間可作為規下企業進行評價,且原則上不列入D類。

2)通過司法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或企業間轉讓的,經認定清閒促產專案的企業,在2個自然年內可不列入評價。

5.提檔

1)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可提升一檔;首次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含培育企業)、“興蘭工程”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可提升一檔。

2)提檔不適用於合併評價的企業。

6.加分

對規上及規下企業人均社保繳納金額進行排序,並予以適當加分。人均社保繳納金額在前20%(含)的企業,加6分;人均社保繳納金額在前20%-40%(含)的企業,加4分;人均社保繳納金額在前40%-60%(含)的企業,加2分,後40%的企業不加分。

7.豁免

1)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院、研發(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擁有“千人”、“萬人”計劃等高階人才的企業,“浙江製造”品牌企業,省級綠色企業或節水企業原則上不列入D類。

2)原國有、二輕改制企業原則上不列入C類及以下。

8.暫不評價

1)新增工業用地在建專案原則上在土地受讓後3年內暫不評價,若企業提出申請的,可列入評價。3年期內因完成升規而必須參與評價的,參評後按3年建設期享受相關政策。

2)經認定的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園、科技人才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園、籃鵬智匯產業園及小微企業園區,適時另行制定評價辦法開展評價。

五、資料稽核流程及評價管理

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資料統計和上報等工作,確保資料準確。市統計局負責提供規上企業綜合評價使用的統計資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企業用地面積;市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企業用電資料;市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稅收、銷售收入等資料;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提供企業主要汙染物排量;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企業基礎資訊;市經信局負責對相關部門提供的各項指標資料進行彙總和評價分類。市有關部門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相關資料提供給市經信局。

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調查出租型企業情況、核實完善企業基本資訊,上報稽核意見。企業不按時登入評價系統確認、上報評價資料,導致評價結果差錯引起的後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根據企業每年綜合評價結果,對ABCD四類企業的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業上一年度資料進行評價,並按評價得分調整分類。

六、結果應用

對綜合評價確定的ABCD類企業在用地、用電、用能、用水、用氣、用汽、排汙、信貸等資源要素配置上實施差別化措施,由各職能部門實施。

(一)A類企業。

1.優先進行專案稽核備案,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報省重點產業專案。

2.納稅人不存在欠繳稅費的情形,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60%(含)以上的,按照參評面積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若有欠繳稅費的,繳納後方能享受稅收優惠。

3.A類企業允許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給予一定電費補貼。

4.A類企業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需新增排汙權指標的,允許申請參加政府儲備庫排汙權指標,為金華市政府儲備排汙權最新三期競拍價的平均價(執收基準價);需要臨時新增排汙權指標的,允許向政府儲備庫租賃,租賃價格為政府儲備庫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基準價。

5.優先保障用電、用氣、用汽、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給予A類企業一定用氣價格補貼,引導固廢處置企業對A類企業的固廢處置價格優惠力度不低於20%

6.重點保障信貸需求,金融機構在企業信用評級、貸款授信和利率優惠中給予優先支援,優先作為金融創新試點和綠色信貸支援物件,優先享受政府性轉貸資金、政策性擔保相關扶持政策。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享受方面給予傾斜。

7.優先推薦政府性評獎評優、試點示範專案申報、參加政府組織的學習考察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8.保障企業高管子女就學。對A類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及符合條件的副總經理、總監等高管的子女(每家企業每年限1人)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允許在蘭溪範圍內統籌安排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9.各類財政扶持政策按100%比率享受。

(二)B類企業。

1.納稅人不存在欠繳稅費的情形,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60%(含)以上的,按照參評面積給予B類企業分別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80%;若有欠繳稅費的,繳納後方能享受稅收優惠。

2.B1類企業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1.1倍,B2類企業為1.3倍。B類企業需新增排汙權指標的,允許申請參加政府儲備庫排汙權指標,為金華市政府儲備排汙權最新三期競拍價的平均價(執收基準價)的1.2倍;需要臨時新增排汙權指標的,允許向政府儲備庫租賃,租賃價格為政府儲備庫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基準價的1.2倍。

3.B類企業允許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

4.實施有序用電、有序用氣管理時給予適當支援。

5.B1類企業各類財政扶持政策按95%比率享受,B2類企業各類財政扶持政策按90%比率享受。

(三)C類企業。

1.除開展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外,嚴格控制低效落後產能擴張,原則上不予核准和備案與原生產工藝相同(近)的新建專案。

2.不得新增排汙權指標;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1.5倍。

3.C類企業允許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

4.列入有序用電、有序用氣管理限電限氣物件。

5.城鎮土地使用稅不予減徵。

6.從嚴控制信用評級、貸款投放。

7.各類財政扶持政策按70%比率享受。

(四)D類企業。

1.不予核准和備案與原產能相同(近)的新建專案。

2.實施差別化水電價、差別化資源供給、差別化金融支援,按照《關於開展低效用地企業整治 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蘭委辦〔201877號)檔案執行。

3.實施差別化氣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3元。實施有序用電、有序用氣管理時,作為首要限電限氣物件。不得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

4.不予安排新增工業用地指標。

5.城鎮土地使用稅不予減徵。

6.原則上不得享受省以下其他各類稅費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嚴格按照各類標準徵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各項費用。

7.經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和頻度,對發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依法嚴格查處。

8.鼓勵D類企業主動關停退出或兼併重組,具體按相關政策執行。

(五)其他政策。

1.設立“畝均稅收20強”獎,授以當年畝均稅收前20位的工業企業,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

2.對通過國土部門公開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的專案新增土地面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允許企業在2年建設期、1年過渡期共計三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土地資訊每年12月由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統一上報市經信局,經彙總後報送稅務部門。

七、其它

1.相關指標計算方法及說明見附件。

2.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並可根據實施情況制定補充意見和實施細則,原《蘭溪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2020年修訂)》(蘭政發〔202035號)停止執行。國家、省出臺的相關規定,遵照執行。

3.市經信局可根據實際實施情況制定補充意見。

 

附件:《全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相關指標計算方法及說明》


附件

全市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

相關指標計算方法及說明

 

一、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萬元/畝)

畝均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用地面積

二、畝均稅收(單位:萬元/畝)

畝均稅收=實繳稅金/用地面積

實繳稅金:指評價年度自11日至1231日企業繳納稅費實際入(退)庫數,企業稅費實際入(退)庫數=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其中:增值稅=增值稅直接淨入庫稅收+生產性出口企業發生的“免抵”稅額+即徵即退稅額。

三、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萬元/噸標煤)

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

四、單位排放工業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