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即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会主席团。委员会会议拥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最终决定的权力,拥有听取并审议各部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的权力,拥有修改学生会条例的权力。委员会会议采取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即视为通过各项工作决议,非赞成票超过10张,相关工作计划需听取委员意见重新复议后实施。
1、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各部需及时对上一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报,并在计划提出的5天内、活动结束的7天内把书面计划和总结(打印件或磁盘)上交秘书处。每月月初,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计划,每月月末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年终各部需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此总结记入部门年终考核。当月有活动的部门须在当月委员会会议中提交活动策划由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在活动结束后于当月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工作总结。
2、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宣读当月各部门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交由委员会会议审议,秘书处作好记录;正副主席均不在时,由秘书长主持。
3、各部工作计划应写明活动目的、意义、日程及经费预算;工作总结包括对工作的自我评价、效果和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以及所得的经验、改进的方法。
4、秘书处做好通知和考勤工作,与会者需提前3-5分钟到场,任何干部不得无故缺勤,确因有事的需提前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情况境遇各部评优及个人评优挂钩.
5、 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会议进行中应自觉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
二、 主席团会议制度
主席团是委员会会议的常设机关,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委员会会议职权,主席团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人一票。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集体决策。
1、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暂定每月两次,与会者为正副主席及秘书长。及时向老师汇报各部近期工作,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各主席、秘书长均需总结分管部门及秘书处的工作。
二、部长例会制度
部长例会是主席团的顾问团,对主席团负责,具有对主席团提供决策的意见与建议的权力,主席团应虚心听取部长例会所提出的各项意见。
1、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暂定隔周一次,与会者为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包括副部)。各部及时汇报近期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起讨论解决,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工作手册以作记录。
四、附则
1、每次会议内容要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上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者及会议内容。
2、会议的时间、地点若有临时更改,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3、无故缺席会议2次,或者迟到、请假(由于上课或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的除外)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无故缺席达3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4、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策划执行制度
各项活动策划由各具体部门负责筹划,策划书完成后需由部长签字后交由分管主席审批并签字。各活动策划经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策划书缺少任何一级主管签字,一律视为无效,若活动已实施,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惩罚措施。
工作交接制度
新成立学生会从公示之日起即开始展开各项工作,上届学生会主要成员需在新成立学生会召开成立大会前,全力支持新一届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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