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新入职一家公司,普遍要经历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很多人想的无非是:要么新员工适应不错,顺利通过试用期;要么员工和公司有一方觉得对方不适合,那就不通过试用期,各自寻找新目标。
但真实的职场,真实的江湖,永远不只有是或否、对或错这种简单两极的情况。或许,你听过延长试用期吗?
我的朋友阿圆最近就经历了这样的情况。
她两个月前刚入职一家公司,合同签了一年,试用期说好是两个月。
快到两个月的时候,有一天领导约她谈话:阿圆啊,你会不会觉得现在的工作有点吃力呀?我看你的情况,觉得两个月的试用期有点短。不如这样吧,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你也有更多的时间好好适应一下。
朋友听了,立马焦虑起来。延长试用期,是什么意思?领导不满意我吗?我该怎么办好?
那么,如果遇到新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延长的原因:领导对你不满意
可以确认的是,但凡领导提出了延长试用期的要求,那他一定是对你持观望态度的。可能是你在工作中的表现,跟在简历描述或面试时的表现有出入。
就好比,你在求职面试的过程中展现了一种人设,但是真正投入工作岗位中、实际接触下来,领导觉得,跟预想中的人设有点不一样。
这个时候,他就会考虑是不是要再多观察一段时间。
于是,出于对公司和新人负责的态度,就有必要延长试用期。用更多的时间来磨合,确认对方是不是真的适合这个岗位,或者帮助慢热的新人尽快适应。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有的领导在这个时候,已经确定新人不合适,也不想再给新人机会了。但是现在这个岗位又不能空缺,于是他做了两手准备:一边要求新人延长试用期,一边又开始物色更合适的人选。
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求职者应该有一定的敏感性,在遇到不常见的情况时,别忘了提醒自己:先看看有没有违法。了解下自己的正当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不要轻易妥协!
首先,我们要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比如有些人合同期满了,要与原公司续签合同。那么续签合同是不需要再约定一次试用期的。
再来,延长试用期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才行,且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年限对应的最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年限对应的最长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是合理合法可行的。
如果已经按最长试用期期限约定了,还要再延长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最长试用期期限一过,不管公司和领导意向如何,员工是自动转正的。
被要求延长试用期了,怎么办?
如果遇到被要求延长试用期的情况,我觉得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来应对:
01 找领导聊聊,沟通一下真实的想法
面对领导的不满意,了解他不满意在哪里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了解下他现在延长试用期的真实意图。
一般试用期结束or延长试用期,都会有一次谈话,可以在这次谈话上详细了解。
如果他是认可你这个人的,真的希望你在延长试用期的这段时间内努力改变、适应这个岗位,那么他也一定会诚恳指出你的不足,帮你进步。
如果他已经对你失望,那从他敷衍的态度里我们也该“识点眼色”了。
02 自己复盘,考虑适不适合这个岗位
除了找领导坦诚沟通,自己复盘一下现在的工作状态也很重要。自己的感受自己最清楚。
及时自我评估一下到底适不适合这个岗位。岗位是否有明确的KPI?自己努力能完成多少?与同事、领导、客户的沟通是不是顺畅?融入这个集体有没有感到困难?目前手上的工作,做下来会不会感到吃力?
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再结合领导的态度,最后做个恰当的选择。
想留下来,就一定要改变之前的状态。了解自己不足的地方,尽力去改变;如果觉得没有必要再留恋,那就趁早另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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