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工作原因遭受伤害
权益保障1.34W
张先生在车间工作时因肉的放置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他人致伤后,因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满,便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
2003年11月19日上午8时许,某食品有限公司肉类分割车间工人张先生在进行割肉操作时,因肉放置远近问题与同一流水线的刘某发生口角,后刘某用刀将张先生扎伤。同年12月,食品有限公司以张先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将其辞退。2004年3月18日,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04年5月27日,张先生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分别向张先生、食品有限公司、事发时在场的职工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04年6月25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先生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并于当月29日分别向张先生和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认定结论通知书。同年7月8日,张先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9月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决定。
对此,张先生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在事情的过程中并无不当行为,刘某将自己砍伤起因是因为工作,自己受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自己所受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故请求撤销非工伤认定结论,判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是造成其伤害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其与他人吵架引起的斗殴,既不是因工作本身的不安全原因,也不是受到事故伤害,而是属于他人的人身加害所致,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不属于工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以自己与刘某发生纠纷是因工作而起,应认定工伤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所受伤害是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他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张先生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对肉类进行分割,现其受到他人暴力意外伤害是由于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造成的,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其所受伤害也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其所受伤害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张先生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工伤认定结论正确。
发布日期:2005-02-21 作者/专载:高志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3年11月19日上午8时许,某食品有限公司肉类分割车间工人张先生在进行割肉操作时,因肉放置远近问题与同一流水线的刘某发生口角,后刘某用刀将张先生扎伤。同年12月,食品有限公司以张先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将其辞退。2004年3月18日,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04年5月27日,张先生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分别向张先生、食品有限公司、事发时在场的职工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04年6月25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先生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并于当月29日分别向张先生和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认定结论通知书。同年7月8日,张先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9月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决定。
对此,张先生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在事情的过程中并无不当行为,刘某将自己砍伤起因是因为工作,自己受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自己所受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故请求撤销非工伤认定结论,判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是造成其伤害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其与他人吵架引起的斗殴,既不是因工作本身的不安全原因,也不是受到事故伤害,而是属于他人的人身加害所致,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不属于工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以自己与刘某发生纠纷是因工作而起,应认定工伤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所受伤害是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他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张先生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对肉类进行分割,现其受到他人暴力意外伤害是由于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造成的,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其所受伤害也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其所受伤害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张先生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工伤认定结论正确。
发布日期:2005-02-21 作者/专载:高志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劳资纠纷突发 员工死在岗位上算工伤吗?
对于类似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太程式化地处理,可能会引起员工、同事、家属、社会的不满情绪,甚至影响企业形象。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劳动法专家郑尚元职业生涯规划咨询顾问张晓彤案例:郑杰感到腹部剧痛,一下子倒在地上,这个戴尔(中国)项目协调员在加班的时候倒在了...
-
老板要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新入职一家公司,普遍要经历试用期。关于试用期,很多人想的无非是:要么新员工适应不错,顺利通过试用期;要么员工和公司有一方觉得对方不适合,那就不通过试用期,各自寻找新目标。但真实的职场,真实的江湖,永远不只有是或否、对或错这种简单两极的情况。或许,你听过延长试用...
-
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中止劳动合同?
杨先生与某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期间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企业准备将其辞退,杨先生的家属咨询了劳动部门后,向企业提出异议。企业人事部门对此感到困惑,员工违法了,还要保持劳动关系吗?南南告知,出现此类情况并不罕见,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这是...
-
哈尔滨市出台新政策奖励高技能人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期出台奖励高技能人才新政策——《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凡获得“哈尔滨市技能大奖”和“哈尔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物质奖励3000元。该项政策旨在打破哈尔滨市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