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应?
通知书1.68W
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应问题,在劳动和法律界有着不同看法。劳动界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认为没有法律的效应,而法律界从合同法民法的角度看,认为有法律效应。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南先生几轮面试之后,该外企对他比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南先生立即打电话给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损失。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给南先生发了一封信。公司宣称没有正式录用南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南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
对这种情况,目前的看法并不一致。
从劳动关系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另外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录用通知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说,仅仅是一种意想的表示,在录用通知中的承诺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并不是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依据。赞同这种观点的人,用反推来论证自己观点:如果是应聘人,他作出了书面或口头的承诺,是否有效呢?如果用人单位完全按应聘人的要求答应而发出录用通知,应聘人又不愿意去了,他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另一种观点认为,录用通知,在法律上的含义为“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内容具体明确,也就是当事人不需进一步协商,受要约人单纯的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要约人受合同的约束。要约人把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对方。承诺是受要约人以做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一旦生效,就产生合同约束力。
欠缺《合同法》条文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而可能沦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然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但要约邀请人并未赋予对方承诺权。文中提到的外企向南先生发出了录用通知,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同意录用南先生的意思是很明确的,显然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尽管录用通知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该外企向南先生发出的录用通知,就是愿意同南先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南先生可
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一旦南先生承诺同意按录用通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么通知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然,录用通知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虽然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由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前,必须解除旧的劳动关系,所以发生这种情况,肯定会给应聘者造成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否则既害了别人,也可能伤及自己。
-
入职培训通知范例
建行入职培训通知现将福xx分行20xx年度校园招聘新行员岗前培训的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安排本次岗前培训采取全封闭式集中培训,分两个阶段开展(其中第二阶段预计11月-12月,另行通知),第一阶段相关安排如下:1.报到及培训时间报到时间:7月16日下午16:00前。培训时间:培训...
-
物业管理费催款通知书
尊敬的xxx小区业主:您所购买的位于xxx小区xxx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含滞纳金xx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
-
外出培训的通知4篇
外出培训的通知【1】各公司、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公司对外的整体形象,经公司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成都凯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员工进行系统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主要内容1、员工心态2、职场商务礼仪3、知...
-
幼儿园亲子活动通知2例
幼儿园亲子活动通知范文一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为了增进家园之间的交流,为了提高孩子的运动兴趣和运动技能,培养孩子良好的身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家园共育的基本理念,我园定于20xx年5月17日(星期五)举行“欢乐阳光亲子体游活动”,让我们与孩子一起手拉手,回到孩童时代,感...